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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经济开发区部分路段限行货车的通告

时间:2021-04-16 2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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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经济开发区部分路段限行货车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县经济开发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障限行区域内非机动车行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对县经济开发区部分路段实施货车限行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一、限行区域1、鱼山路(北外环—阳光大道)2、霞光路(香江路—东外环)3、胶光路(香江路—东外环)4、金光路(香江路—卓江路)二、限行时间0时至24时(全天)。三、限行规定(一)危险货物运输车、特型机动车、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和中型专项作业车、重型和中型全挂以及半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低速载货汽车不得驶入限行区域,需要临时驶入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区通行证。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限行。(二)军队、武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限行要求。(三)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另有规定的,按重污染天气应急规定执行。四、违法查处依托监控卡口等设备,对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车进行查处。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并相互告知。本通告自9月18日起施行。

东阿县人民政府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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