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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时间:2019-12-25 02: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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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裁判规则】

确定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可以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2)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性劳动报酬;(4)劳动者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组织体系中从事劳动而不是从事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5)劳动者无权将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6)生产资料一般由用人单位提供;(7)劳动者提供的劳务是继续性的而不是一次性的;

(8)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案例介绍】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西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白**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中载明:原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根据双方签订的《“**·产业园”营销中心基本月薪、销售任务、考核及销售提成发放标准》,可以证明白**接受**公司的管理,长期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公司称白**系其借用西安航天基地九鼎石油装备制造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对该主张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其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依法采纳白**的主张,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主张白**的岗位为置业顾问,其每月向白**支付的费用系根据白**的销售业绩发放,每月数额不定,但对该主张未提供财务凭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亦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白**的离职时间。根据白**提供的名片及双方签订的《“**·产业园”营销中心基本月薪、销售任务、考核及销售提成发放标准》,依法采纳白**的主张,即其岗位为营销副总,月薪为1万元,其实际在**公司工作至12月31日,因**公司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二审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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