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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案纵览丨七旬老人公交车上摔倒 起诉恒达巴士公司索赔 法院还原事实驳回原告索赔诉求

时间:2023-04-27 05: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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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案纵览丨七旬老人公交车上摔倒 起诉恒达巴士公司索赔 法院还原事实驳回原告索赔诉求

前言

公交车启动后,原本坐在前排座位上的七旬老人刘女士起身向后面车厢走去。不料,车子在斑马线前因礼让行人而刹车,这时刘女士失去平衡跌倒。事后,刘女士因受伤而将柳州恒达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公司”)起诉到柳北区人民法院索赔。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了刘女士的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

12月29日早上,78岁的刘女士上了一辆56路公交车,并就近找了个座位坐下。可车子启动后,她又起身向车厢后面走去。当她抬脚迈向第一层台阶时,车子正好行驶到黄村一条斑马线附近,该车司机见有人过马路,便采取刹车措施。这时,刘女士因失衡而倒地,后在其他乘客帮助下起身站立,并扶着扶手走到后车厢的一个座位坐下,其间并未提出其受伤。到站后,她扶着车子后门的扶手下了车。

直到次日晚,刘女士感到身体不适,这才被家人送去医院治疗。经查,其中医诊断为骨折,气滞淤血;西医诊断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尾椎脱位及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她入院治疗16天,前后共花费2.28万余元。出院后,她做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其伤残程度为10级。为此,她和她的家属找到恒达巴士公司,要求赔偿,遭到对方拒绝,遂将该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4.8万余元。

对于原告的索赔诉求,被告恒达巴士公司认为原告的摔倒行为是其重大过失所致,整个过程当中被告并无不当行为,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被告向法庭提交的涉案56路公交车的一段车载视频显示:刘女士上车落座后,在车子行驶过程中从前排座位上起身走动,在其上台阶走到后车厢过程中,身体失衡往后摔倒在地坐到了公交车后门的台阶上,而其他坐在座位上的乘客均无异样,还有一名单手扶着扶手站立的乘客并未摔倒。该公交车上另一段视频显示,该车司机为避让斑马线上的行人刹车,车子停下后行人继续前行通过斑马线,刹车前该车行驶速度未超过25公里/小时。

法院经核实公交车上的监控视频,认定刘女士就其摔倒行为有重大过失,且其也未能证实其诉请构成伤残的损伤是发生在公交车上的摔倒所致。法院认为,因刘女士存在过错,故该案不适宜用公平原则判令公交公司对其进行补偿;司法也不应提倡和鼓励乘客在行驶中的公交车上随意走动的行为。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刘女士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该案承办法官仔细核查了公交车监控视频上的每一帧画面,查明原告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并在判决书中将案件事实尽量客观还原。该案宣判后,原告刘女士没有提出上诉,说明其认可了判决书的说理和认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公众乘坐公交车出行的行为具有教育、指引作用。同时,此案直接推动了被告在其运营的所有公交车上增设“车开请扶好,请勿随意走动,以免遇急刹车摔倒”内容的广播,提醒民众文明乘坐公交车。

政协委员点评

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柳州市妇联副主席胡君兰:

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法院在本案审理中细致查明了当时的情况,结合公交行驶速度、乘客自身行为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平衡各方的利益,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该判决对公众乘坐公交车文明出行的行为具有教育、指引作用,同时也推动了公交经营单位加强安全提醒,在法律上体现了进步和正义的道德观,对于弥补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足和保证私法自治原则具有现实意义。

作者:付华周 黎鹂

编辑:彭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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