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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石马岬隧道“4•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警示

时间:2024-02-15 20: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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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石马岬隧道“4•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警示

4月5日18时37分许,由大田开往三明的闽GY2201中巴车与闽G56659重型半挂牵引车,在省道217线(原306省道)石马岬隧道发生两车相刮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轻微伤。

血的教训!我们要引以为戒。

本期推送有关部门对这起事故的总结,其中的细节,警示我们更要遵守交通法规,敬畏生命,敬畏规则,这样才能平安出行,平安回家!

警示

4月5日18时30分许,蒋某驾驶的闽GY2201号中型普通客车沿S306省道大田县往三明市方向行驶至秀里线273Km+100m三明市石马岬隧道路段时,前方行驶的闽G2398C号小型轿车(驾驶人池某)变道超车,发现闽G5665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对向驶来,立即变回原行驶车道,紧跟其后也同时处于超车状态的闽GY2201号中型普通客车未采取紧急制动刹车措施,紧急变道回原车道内,但仍与闽G5665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被撞至石马岬隧道内大田往三明方向左侧隧道壁,并与闽G2398C号小型轿车碰刮。致闽GY2201号中型普通客车乘员三人当场死亡及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1、闽GY2201号中型普通客车驾驶员蒋某在临近事故发生时对车辆操控所采取的措施不当,未以降低行驶速度来控制车辆的安全动态,仍保持超速行驶,且未根据适时的通行环境和条件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跨越道路中心双实线将车辆驶入有来车的对向车道。其行为在本起事故中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是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闽G2398C号小型轿车驾驶人池某在施划道路中心双实线、同方向只有一条车行道,严禁超车的隧道内跨越双实线超车、超速行驶,虽然在事故发生前驶回原车道,但改变了隧道内原有车辆相对固定的通行顺序和依法通行的状态,在隧道内这种特殊、能见度低的通行条件下,对被超车辆驾驶人的判断和措施存在客观影响,其违法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3、闽G5665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郭某驾驶超载车辆、在隧道内超速行驶,行经低能见度的隧道时未开启前照灯,影响对向车道内车辆驾驶人对其动态的判断和处置措施,其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事故启示

隧道是车祸的高发地。因为进出隧道时的光线变化,再加上部分司机进入隧道既不开灯又不减速更有甚者在隧道内随意变道、超车。且车辆在超速行驶的状态下,车辆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驾驶员不集中精力的话,很容易发生事故。

在进入隧道之前,最好遵守以下几点:

入隧道前减速开灯。如果是白天驾车,进入隧道的同时光线瞬间变暗,往往此时人眼会短时间内难以适应。因此在进入隧道前100米左右应当降低车速,拉开车距,同时开启大灯,保持相对慢一些的速度安全进入隧道中,具体可以根据隧道前的限速标志确保在限速内行驶;

拉开足够的安全车距。由于进出隧道时光线差较大,视线会出现短暂的致盲,因此很多人会下意识的带一脚刹车,并且后车可能也处于致盲的状态中,因此保持一定的车距才能确保足够的安全。一般隧道内行车的距离要保持100米以上,如果隧道较长,则需根据提示来保持相对应的安全行车距离;

打开近光灯但切勿开启远光灯。隧道行车开启车辆灯光,能在较黑暗的环境下提醒前车、后车和对向车辆你所处的位置,使对方提前做出预判,确保行驶安全。如果开启远光灯会对前车以及对向车辆驾驶员造成瞬间致盲,容易出现危险,因此在隧道内要避免使用远光灯;

不得超车和变换车道。因隧道内光线较差,空间相对狭窄封闭,变道、超车存在较大危险,为保障行车安全,大部分隧道前都有禁止超车的标志,且隧道内车道分界线为实线,所以不得在隧道内随意超车和变换车道(遇前方发生紧急情况除外);

严禁超速。隧道中行车通常有严格的速度限制,限速标识会在进入隧道前的显着位置进行标注,一些隧道内部也有限速提醒。为了安全,一定要严格遵守。

为了保证行车安全,大家开车行驶在隧道内,一定格外留神。按照道路指示牌文明行车,保持谨慎守法的驾驶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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