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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星臣:金融互助 激活农村资金 ——走进辉山村

时间:2024-03-18 02: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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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星臣:金融互助 激活农村资金 ——走进辉山村

俗话说,巧妇难做无米之炊。农村的金融系统和资金就像人体的毛细血管和血液一样,维系着整个农村的经济、社会、文化和人们日常生活的正常运转。但长期以来,由城乡二元结构形成的资金由农村单向流向城市的“抽水机机制”并未得到根本性的好转,导致农村的“失血”和“贫血”的状况依然十分严重,从而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有效发展与长足进步。所以,钱从哪里来,农村金融如何建立和激活,无论是过去的新农村建设,还是现在的乡村振兴,都是一个无法绕开的话题。为此,安徽农道在涡阳县辉山村开展的以辉山村养老资金互助合作协会为切入点的农村金融互助合作组织建设的实践,为激活乡村资金流,重组农村内生金融互助体系提供了有益的探索。

下半年,安徽农道在辉山村启动了以农民养老资金互助合作协会(社)为切入点的农村金融互助合作组织建设实践。具体办法:凡年龄达到一定年限(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本村户籍村民,在自愿的基础上以每人2000元为股本金,即可成为本协会(合作社)的正式社员,并享有协会章程所规定的相关的权利(年终分红、优先贷款和贷款担保)和义务,当年共有原始股东30余名。纵观辉山的农村金融互助合作组织(简称辉山农村金融互助组织,下同)的建设过程,其中有三点值得社会关注。

一、立足未来,注重顶层设计的前瞻性

制定有前瞻性的农村金融互助体系建设的战略性构想,是安徽农道在辉山村推进农村金融互助实践的第一个特点。辉山农村金融互助组织的建设从一开始就注重顶层设计的前瞻性,提出了“农村金融,养老先行,全要素合作,村域性覆盖”实施战略。即先成立以服务辉山村老人养老为主的养老资金互助协会,再在此协会的基础上择机成立由全体村民参与、服务于全村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发展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

其意义在于:一方面,其储蓄的资金用于支撑村庄的乡村振兴的建设和新农人的创业;另一方面,可以适度地解决本村民临时性资金短缺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在积极探索并试图构建一种新型的全方位(储蓄、信贷、养老)、全要素(资金、资产)和全体村民参与的村域性农村内生资金互助的新思路。因此,建立村域性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系统和组织,这才是安徽农道在辉山村开展农村金融互助组织建设实践的最大社会价值所在。

二、确保落地,注重运营资格的合法性

注重农村金融互助合作组织的运营主体与运营资质的合法性,是安徽农道在辉山村推进农村金融互助实践的第二个特点。严格上讲,农村金融互助在中国历史上并非新生事物,最早在《周礼》一书中就有关于农业信贷的记载:借贷由当地政府官员负责,分为“赊”和“贷”。“赊”主要是生活救济不取利息,“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祭无过三月”;“贷”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性借款需要付息,“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而中国近代最早的农村信用合作,则是上世纪代在河北香河县成立的“华洋义赈会”。当代的农村金融合作,则要数1999年被取缔的“农村合作基金会”。所以,农村金融互助合作在中国的乡村一直存在,就是在今天也有许多地方这种农村金融互助合作组织也在以各种形式或名目在实践和探索,只是其合法性一直无法得到政府的政策与信用的背书。

中国有句俗话叫名不正,则言不顺。因为身份合法性问题,现在很多地方类似的农村金融互助组织都处于一种半隐半现的“地下”状态,不仅规模和业务受到限制,而且其信誉度也一直遭致社会存疑。

正是基于这一点,所以安徽农道在辉山农村金融互助组织从一开始就争取该组织的合法性,通过其所在涡阳县和曹市镇两级政府的主要官员过问,最后在县民政局以民间社团组织的名义注册下来,为未来成立真正意义的辉山村农民金融互助合作组织奠定了基础。而更重要的,是“辉山村农民养老协会”得到县主要领导的关注和过问以及在县民政部分注册下来的事实,极有可能是开了安徽省类似民间组织注册之先河,其社会影响和未来意义不可小觑。

三、合作共享,注重民间组织的社会性

激活和催生农村的内生的新型的金融互助合作的共享机制,是安徽农道在辉山村推进农村金融互助实践的第三个特点。辉山农民金融互助组织虽然是民间社团组织,但它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方法,依然是按照现代公司制度和国家金融管理体制来运营的。它的成立不仅要解决老人养老的问题,还要解决乡村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农村金融互助合作组织的建立来凝聚民心的问题,是一个集筹资、养老、信贷和民心于一体的共享机制。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三促”):

一方面,是“利息促养老”。未来辉山村农民养老协会会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的运营模式,通过信贷方式产生信贷利息,再将这部分利息返还给辉山农村金融互助组织,用来解决农民养老的问题。,该组织给每位入会老人发了200元的股份分红。这一方面的意义在于,不仅老人因此得到了部分养老资金补充,而且老人重新赢得了社会的尊重,因为参股老人在信贷发放上有担保权和一票否决权。事实证明:社会的尊重有时往往是一种比钱更让人感动和珍惜的东西。

另一方面,是“资金促发展”。乡村振兴钱从哪里?这是摆在每一个参与者面前必须思考的问题。从现实的情况来看,乡村发展的资金主要来自国家、村集体、农民和社会资本等四个方面。由于现在很多地方的村集体经济基本是一个空壳,农民也没有太多的富余资金,因此除了国家和社会的资本进入以外,未来的农村金融互助组织将以其便利(相对农村信用社)、高效(相对国有银行)、低息(相对民间高利贷)的特点,而成为乡村振兴所需资金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地,尤其是新农人创业基金和农民日常生活救济的小额贷款来源。其最大意义在于,因此而形成了一个根植于农村内部的可以自我修复的金融互助的良性循环体,为建立一个更加完备的更加符合农村实际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金融体系和环境奠定了实践基础。

最后,是“民心促和谐”。辉山农村金融互助合作组织是一个由村民发起,村集体、村乡贤和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的一个多元结构的农村金融互助组织,不同的人通过不同的角色定位在其中得到各自的利益诉求。即老人得到温暖,村干部得到认同,乡贤得到赞誉,地方政府得到社会稳定,是一种四方协力、合作共赢的农村金融互助的共享机制。

当然,辉山村未来的这种类似商业银行的运行模式,一定是一种封闭式的运行方式,即持股、储蓄、信贷的参与者仅限于辉山村本村的村民,即使以后有外资的进入,也会严格地控制社会资本的进入和分摊的比例。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让利于本村村民,另一方面是要控制金融风险。

四、问题与反思

不过,在辉山村的调查中也发现,辉山村农村金融互助合作组织的建立过程中也像其他农村建立类似的乡村金融互助组织一样,遇到了一些政策制度的制约和乡村现实的瓶颈。

从政策制度方面来看这些约束主要表现在:第一,国家对发展乡村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还存在许多的空白和不完善的地方。第二,相关职能部门,如银监会、银行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以及民政局等部门,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以及监管机制和必要的支持热情。部门与部门之间存在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尤其是在农村金融互助组织的注册登记上,更是采取踢皮球的方式推卸各自应承担的职能责任。第三,是地方政府,要么就是对这些工作缺乏应有的热情,不愿投入必要的发展资金(种子资金),如县一级政府;要么就是无能为力,如乡镇政府,因缺乏资金和对相关职能部门的约束权,而对建立类似的农村金融互助组织普遍存在有心无力的现象。

至于乡村的现实瓶颈则主要表现在:第一,农村缺乏必要的信贷营商环境,一方面,是农村对信贷资金的现实需求性不是很紧迫,普遍存在有钱贷不出的现象;另一方面,农村借钱不还的违约现象时有发生,也抑制农村金融互助组织的发展与成长。第二,就是社会对发展类似的农村金融组织缺乏必要的信心和信任,如在调查中发现,本村的所谓新乡贤或有钱人缺乏参与的积极性,导致类似辉山村这样的农民养老资金互助协会的资金规模有限,从而影响到农村金融互助组织的经济效率和社会影响力。

也正是因为上述的种种原因,导致辉山农民养老协会目前一直处于一种试运营的状态,离成为一个真正意义的农村金融互助组织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但无论怎样讲,开弓已没有回头路。辉山村以农民养老资金互助协会为契机的农村金融互助组织既然已经成立,也引起了村民和社会的高度关注,虽然目前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障碍,但停下来已没有退路,必须往前走。而且,建立和健全农村内生的金融互助体系,既是形势使然,也是未来的方向,更是当下中国乡村的现实需要。

只要有开始,就会有成功的希望;只要发现问题,就会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因此,有理由相信:一个完善的、充满活力的、根植于三农的农村金融互助合作体系,在未来的中国乡村一定不只是美丽乌托邦,而是一个美好的现实。

(廖星臣 乾元乡村研究中心创始人、安徽农道乡建专家。曾任香港中文大学访问学者、湖南省农村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浙江师范大学农村研究中心访学专家及兼职研究员、北京绿十字副主任和半汤乡学院乡建研究院执行院长。主要从事乡村建设的实践与理论研究,重点是乡村经济、乡村社会组织及乡村民俗文化的研究。主要作品有:《中国三农问题报告》、《溪口古村落经济社会变迁研究》、《湖南省县域发展研究报告》以及《农理》、《把农村建设得更像农村(理论篇)》、《重塑乡村》和《设计改变乡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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