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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机构都有哪些税收优惠?

时间:2019-12-04 14: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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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机构都有哪些税收优惠?

又到重阳时

今天是重阳节,也是一年一度的老人节。我国目前正在加速步入老龄化社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

养老压力大

从数据来看,我国目前大约3.6个劳动力,需要赡养1个60岁以上老人。可以预见,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继续增多,养老压力还将继续加大。

尊老敬老,是我们整个社会应该提倡的正能量,但是随着独生子女家庭增多、家庭小型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家庭养老己面临挑战,代际之间的孝道、赡养、照料老人的观念日益淡化,传统的养儿防老的观念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

根据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正在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夏夜西瓜 摄/泼辣有图)

那么,税收上对养老服务机构有什么优惠政策呢?小编今天就来帮大家梳理一下。

增值税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36 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对于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

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70 号)第一条将养老服务机构范围扩大至“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

企业所得税

符合非营利性组织条件的老年服务机构,取得的养老服务收入为免税收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八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第一条“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第二条“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第三条“本通知所称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

其他税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第一条“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暂免征收”。

汉代《西京杂记》中记载:

“九月九日,

佩茱萸,

食蓬饵,

饮菊花酒,

云令人长寿。”

在此祝天下老年人健康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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