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喂,王村法庭吗?我是歙县璜田乡政府的。我们乡里有个纠纷,经调解委员会调解,已经达成初步调解意见,如何把调解协议的内容通过法律确认效力?你们懂法,能过来主持调解工作吗?”
刚开完庭的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王村法庭法官接到了电话,问清楚事情原委后,与璜田乡政府约定好时间前往协调。
◆ ◆ ◆◆
8月15日一早,法庭一行人驱车前往璜田乡政府。时值八月,流金铄石,当事人情绪也有些冲动。后经王村法庭、璜田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街口派出所劝解,当事人就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对于如何确认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效力,法官释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听罢,双方当事人均要求申请司法确认。法庭为减少当事人讼累,当即指导璜田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相关材料,并办理司法确认。
人民调解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一个重要方式,很多邻里乡亲的矛盾在基层组织的调解下更容易得到化解。王村法庭始终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提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水平,将纠纷化解在诉前。
作者丨李峰 徐敏
编辑丨吴新生
如果觉得《【基层传真】歙县法院:基层法庭助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