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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东西留不得 赶快……

时间:2021-01-10 11: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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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东西留不得 赶快……

为维护辖区稳定

提高人民幸福感

一直以来

马关县公安局组织民警

深入辖区各村组开展治爆缉枪宣传工作

引导群众踊跃提供线索

主动上缴非法枪爆物品

近日

就有群众主动上交了这些危险物品

!!!

在夹寒箐镇新堡寨村委会干田冲村

一村民家中就发现了

两枚手榴弹

近日,马关县公安局夹寒箐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家中发现两枚手榴弹,请求民警帮忙处理。

8月17日09时许,家住马关县夹寒箐镇新堡寨村委会干田冲村的王某打电话到夹寒箐派出所报称:其家在拆除老房子的时候在其家老房屋的墙壁上发现两枚手榴弹,要求派出所前往处理,夹寒箐派出所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前往。

来到王某家后,王某将其在老房屋中发现的两枚手榴弹主动上交给夹寒箐派出所民警。

据悉,该两枚手榴弹是历史遗留已得到妥善处理,老房屋是其父亲居住的,其父亲已过世。

无独有偶

家住仁和镇小格木村委会大寨一组的一村民也把

自家在清理杂物时发现的2支火药枪

上交到了仁和边境派出所民警的手里

近期,仁和边境派出所将建国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缉枪治爆、打击三非等工作有机结合,依托“法治宣传固边境”活动,通过走访排查、宣传发动,在辖区开展宣传教育,营造了浓厚的知法、守法氛围,成效显着。家住仁和镇小格木村委会大寨一组的陈某主动将2支火药枪上交到仁和边境派出所民警手中。经了解,2支火药枪系陈某在清理自家杂物时发现的,自己也不清楚是什么时候留下来的,因深知私藏这些物品属违法行为且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于是及时到派出所主动上交。

目前,收缴的2支火药枪已妥善处理。

马关公安提醒广大群众:家中若有遗留的枪支、子弹、炸药类物品以及其他违法或管制物品,请主动到辖区派出所上缴,切勿私自留藏、处置。

我国是属于禁枪国家,

不允许私人持有武器,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持有的,

就会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既然构成犯罪,就得付出代价。

普法小课堂|立案标准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这一选择性罪名中的一种。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很可能在原本犯罪的基础上

更加激烈扩大化。

不仅会给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

社会治安带来巨大安全隐患,

最终必然会给自身带来牢狱之灾。

来源:马关公安

记者:谭倩

通讯员:张泽坤 夏代斌 肖凤菊

编辑:左英丽

责编:董高杰

审核:陶永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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