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于6月19日公布了新版《“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归集了截至6月我国针对创新创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的89项税收优惠政策措施,覆盖企业从初创到发展的整个生命周期。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以新版《“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为蓝本,拍摄制作了“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系列视频,用更直观的形式,帮助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用足用好政策,为企业发展聚力加油。
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2.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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