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调整通知已发布,各省市正抓紧制定本地的养老金调整发方案,待方案上报备案,发布后开展养老金调整工作。而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表示,去年企业退休人员都领到了调整后的养老金,但自己却晚了一段时间才收到,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式不一样么?
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调整确实会晚于企业退休人员,两类退休人员采取不同的调整标准么?在人社部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
这也就是说同一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标准一致,不存在两套标准。而引起养老金调整又先后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复杂性。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文件,从1992年开始全国大多数的地方的企业职工开始缴纳养老保险,1997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制度逐步完善,而养老保险也逐渐从试点性质的过渡,成了行之有效的制度,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企业保系统不断完善并稳定运行。
10月,机关事业单位社保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始缴纳社保,而为了改革的有序推进,设置了过渡期。所以,在社会保险制度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相比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实施早,较成熟。随着机关保系统上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逐步被纳入系统建立机关保账户,但仍存在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未进入机关保系统,这里我们称之为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统筹人员。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由退休人员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局按照调整办法核定新增待遇,组织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由退休人员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局按照调整办法核定新增待遇,组织发放。其中,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暂未参加的,由各地人社部门履行审批手续,也就是说未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无法通过社保系统核定,增加的资金还未纳入社保发放,则由原渠道发放。
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则统一由社保系统线上进行调整,而对于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还未纳入社保系统则需要进行线下审批,这样就会出现养老金调整先后进行的现象。
而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过渡期的退休“中人”,如果还领取临时待遇,那么先以临时待遇为核定基数进行养老金的调整,待新待遇重新核定完成,已领取的待遇多退少补。
同时,对于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只是暂时未捋顺过来的人员,先按照企业退休待遇进行调整,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计算待遇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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