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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开启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补贴工作

时间:2021-07-28 15: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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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开启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补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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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世汽车消息,3月9日,辽宁省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开展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补助对象为在沈阳市登记注册的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及运营企业等。

其中,对年度内(自1月1日到12月31日,下同)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核心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建设期内按申报当期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投资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整车企业新开发并上市销售的新能源乘用车、货车、客车产品,在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车型,按年度单个车型10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年度内,新能源乘用车销售量超过(含)3000辆的沈阳市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奖励300万元,销售量每增加1000辆奖励80万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含)500万元;新能源客车销售量超过(含)200辆的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奖励100万元,销售量每增加100辆奖励30万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含)500万元;新能源物流车及专用车销售量超过(含)500辆的新能源物流车及专用车生产企业奖励50万元,销售量每增加100辆奖励10万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含)200万元。

对年度内沈阳市投资建设并投入运营的公共充(换)电设施,接入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监管平台后,按照直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换电设施600元/千瓦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换电设施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座。充换电设备装机模块总功率与外电容量不符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补贴。对于集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为一体的示范站,在建设补贴的基础上,按照投资额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座。对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公共或对外开放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按照0.1元/千瓦时给予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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