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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范文范本(优秀9篇)

时间:2021-05-23 00: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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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范文范本(优秀9篇)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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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范文范本篇一

甘职改办[2001]12号。

各地(州、市)人事处(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了解、准确评价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学术、技术水平,核查、鉴别业绩、成果真伪,进一步完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现对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答辩办法规定如下:。

一、答辩对象。

(一)凡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卫生技术、工程技术、农业技术、新闻专业、出版专业、图书资料专业、文博专业、经济专业、会计专业、审计专业,统计专业、中专教师、技校教师、实验人员(不含中学实验人员)、档案专业、翻译专业、律师专业、公证专业申报评审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答辩。

(二)申报评审中学教师(合中学实验人员)、体育教练、广播电视播音专业、艺术专业、工艺美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是否进行答辩,采取何种方式答辩(如对中小学教师观摩、听课等;对广播电视播音人员要求提交录音、录像带或现场播音等),由高评会所在部门决定.(三)以上专业中凡国家实行考评结合的,按国家考评办法执行。

二、组织管理。

(一)答辩工作在省职改办的统一领导下,由高评会所在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管理,高评会专业学科组(答辩小组)具体实施。

3-5人,其中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1/2.答辩由学科组组长(答辩小组组长)主持.(三)答辩小组组成人员不对外公布。

考评答辩应精心组织,抓住重点,客观公正,结果准确.(一)答辩人汇报。

1、简述本人学历(含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专业工作年限、任低一级职务年限及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

2、简述自己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成绩、贡献(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完成项目、成果获奖等)。

3、介绍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或已公开发表的项目、成果技术报告等作品的主要内容和学术价值。

4、简要汇报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情况.5、简述本专业学科发展现状、本人今后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思路、设想和计划。

6、汇报自己认为需要介绍的其它情况.答辩人汇报时要注意基本情况应简单、准确,工作成绩以任现职以来的为主。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项目、论文、论著等,必须说明本人的作用、地位、排名。汇报内容必须真实有据,不得弄虚作假。

(二)专家考评。

1、必查内容:。

(1)对答辩对象学历等基本情况及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发表论文、完成成果情况等,有疑问的地方进行核查、质疑。

(2)对论文(专著、技术报告)论点、论据的正确性、科学性、学术价值及学术水平进行质询。

水平情况等。

2、抽查内容:。

(l)对本专业省内外、国内外发展状况、学术走向、派别及其代表人物等提问。

(2)了解培养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时间、培养方式及结果、成效等。

(3)对外语专业人员的外语进行面试。对高教、科研及其它专业人员的外语根据需要进行抽测。

3、判定:。

(1)基本情况和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填报是否真实;。

(2)基础理论知识是否达到相应高级职务水平;。

(3)综合业务能力是否达到相应高级职务标准;。

(4)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是否达到相应高级职务任职条件。

4、答辩是职称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注意对假文凭、假论文、假成果及挂名论文、挂名成果的核查、鉴别。对填报不实或有疑问的,要认真核查清楚。对学历、论文、业绩成果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现象的,不提交高评会评审。

(三)计时。

答辩每人用半小时左右,其中答辩对象汇报不得超过15分钟,到时应打铃终止汇报。

(四)计分.答辩对象退场,答辩小组合议后,由专家按百分制各自打分.各专家打分之和除以打分专家人数,所得平均分,即为最后得分,也允许用答辩小组专家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答辩是否通过。

四、答辩结果及使用。

(一)答辩对象最后得分低于60分,或有1/2以上(含1/2)专家打分低于60分,为不通过。

(二)使用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的,有1/2以上(含1/2)专家投否决票,为不通过。

(三)答辩未通过人员,不提交高评会评审。

五、要求。

(一)高评会所在部门人事处、职改办要周密安排好答辩工作,答辩应规定场所,集中进行。答辩对象的评审材料应适时提前送交答辩小组成员审阅。

(二)答辩小组专家应认真审阅答辩对象的材料,在掌握全面情况的基础上,拟定好答辩质询的题目。答辩应注意宽严适度,既要严格坚持各项评审条件、标准,确保质量,又要有利于选拔优秀人才,为中青年优秀骨干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三)答辩人员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不提交高评会评审.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答辩办法(试行)”不再执行。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1年7月26日印发。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范文范本篇二

3、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职,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二)专业技术条件。

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在十级(含原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满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市、区)级拔尖人才或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3)任现职以来,获得县(市、区)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同等奖项)前三名的;。

(4)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做出一定贡献的。

(三)直接竞聘条件。

1、已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本《意见》第八条(1)至(3)项之一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可直接竞聘九级专业技术岗位。

2、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且同行公认的,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七年以上(含原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可直接竞聘九级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范文范本篇三

摘要:正高级会计师是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系列的最高级别,目前只在部分省份开展试点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完善了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体系,为高级会计人才提供了进一步晋升和发展的空间与机会。但是,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的申报难度也是很大的。文章通过对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申报条件和基本要求的分析,指出在申报评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以供申报参评人员借鉴参考。

关键词: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申报;评审。

长期以来,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只设置了初级(助理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副高)三个级次,与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相比,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体系是不完整的,一直缺少正高职级。这种不够完善的专业技术职称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财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薪酬待遇、职务级别、晋升空间等。随着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对于高端会计专业技术人才的迫切需求,部分省份逐步探索开展了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在实际申报评审中,一些财会人员不熟悉申报条件和基本要求,没有能够及早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影响了正常的申报和评审。笔者在通过申报评审取得云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结合接受财会同行咨询问讯的经验,指出在申报评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以供拟申报参评人员借鉴参考。

一、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意义。

我国从起全面开展高级会计师(副高)全国统一考试和评审工作。随着取得副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的人数逐年增加,财会人员对于更高层次的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向往和追求越来越强烈。正高级会计师是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最高级别,相当于高校教师系列的教授。自深圳市率先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评审试点工作以来,全国至今已有辽宁、河北、江苏、内蒙古、云南等15个省份开展了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的申报和评审试点。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已有900多人通过申报和评审获得了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这是不断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体系,形成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逐级递进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改革的重大举措。其重要意义在于,一方面结束了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系列没有正高职级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也让更多的高层次会计人才看到了更大的希望,将为广大财会人员提供更好的个人发展机会和专业发展的空间,为加快我国高层次会计人才的培养步伐奠定了基础,并将极大地激发广大财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热情。

二、申报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硬性)条件。

(一)可以申报参评的人员范围。

从多数省份试点情况来看,本省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参评,但不包含行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技人员也不属于参评对象。

(二)学历和资历要求具备的条件之一。

一是获得博士学位,并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满5年;二是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8年;三是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并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需要注意的是,除达到破格条件外,专科及专科以下学历人员不能申报参评,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年限及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应由所在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

(三)其他应当具备的基本要求。

一是有的省份要求申报者参加当年《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如重庆市、河北省等,其他大多数省份不要求考试或考核;二是履现职(聘任副高级会计师职务)期间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三是除符合免试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外,要求取得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考试(正高级)合格证书,有的省份已取消职称英语和计算机的考试要求;四是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专业理论与学术水平要求。

(一)总体要求。

多数省份要求申报人员具有较高的会计专业理论水平,精通本专业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熟悉国内外科学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具有指导(副)高级会计师工作的能力与经历,是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会计专业学术带头人。有人认为这一要求比较“虚”,难以具体体现和提供相应材料。实际上评委专家是很容易从申报者的工作业绩和科研学术水平中找到相关证明依据的,因此科研能力和学术成果显得非常重要,拟申报者应当提前3-5年潜心研究并积极发表成果,按照具体的要求来准备和组织科研学术材料。

(二)科研学术材料的具体要求。

以云南省为例,一是要求独立出版专著1-2部;二是在省部级以上会类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会计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全国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三是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获得省部级研究成果二等奖以上。需要注意的是,专著和论文的内容必须是会计专业方向,的载体是财会类学术期刊,全国核心期刊以时的“北大目录”为准,专著应有isbn统一书号,字数不少于10万字;的刊物应当具有issn或cn刊号,在增刊和论文集发表的一般无效,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有的省份要求3000字以上)。但实践证明,仅仅达到这些最低的基本要求是不够的,要让自己具有足够的竞争实力,完成的科研成果应当是质高量多比较好。

(三)怎样做好科研和学术研究工作。

正高级职称对于参评者的理论研究和学术水平要求很高,可以说大多数拟申报者就是在这方面难以达到相应的条件,以致不得不望而却步。当然,撰写专著和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要求申报者耐得住寂寞,坐得住“板凳”,能够静下心来认真学习和开展研究;所谓科研一定要有自己的思想,有自己对专业工作的认识,还要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如果你写出来的东西没有什么价值,又找不到地方发表,那就是再想“正高”也只能是个梦想。所以,拟报评人员应当提前3-5年积极撰写和发表财会专业论文或专著,并积极申请主持或参与省、厅、市等各级财会课题研究。如果论文或专著能够获得省部级奖项,也是最好的实力证明。

四、申报者应当具备的业务经历与工作业绩。

申报者应当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有较高的专业分析水平、职业判断能力和解决会计实务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经历。这项要求从总体上看也比较“虚”,难以提供比较具体的支撑材料。但是,这项要求又是必不可少的体现个人专业技术水平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如果你在单位组织或参与过公司上市、企业改组改制、重大投融资等方面的工作,或组织指导过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大中型单位开展财务会计业务工作,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重大会计科研课题,或被聘担任过省级以上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经济论证、咨询专家,或负责主持起草地方性会计法规、全省性财务会计管理办法等,作出了一定的贡献,成绩突出、成效显著、获得较高评价的,就可以总结出来经所在单位签章证明后作为支撑材料提交。

五、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全面完整。

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委会评定申报人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重要依据,拟参评人员应当慎重对待这一环节的工作。实践证明,申报者用足够的时间来认真梳理、组织、撰写、整理和报送一套全面完整的参评材料是非常有用和值得的。申报材料应当分为三个部分来组织整理和装订报送。

要求填写和报送一式二份,手写或打印均可,表格部分的内容根据自身情况据实填写。其中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是难点,要求撰写聘任副高职以来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主要情况,因有字数(一般2000字以内)限制,应当抓住重点,突出亮点,分层次列出小标题予以总结,主要反映申报者的工作业绩、能力水平、突出贡献以及典型事例等,做到层次分明,条理清晰,目的在于让评委会专家能够客观、公正、全面地对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做出评价。

(二)各种学历证书、奖励证明及反映个人业绩能力的材料。

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验公章,按照目录顺序编制页码,制作封面单独装订成册。在向评审委员会报送该册材料的同时,还需要提交原件以便现场对应核实。

(三)科研论文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此项材料一般较多,宜单独装订成册。主要提供聘任副高职以来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和学术成果复印件,每篇文章均应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每页均需加盖单位职改部门审验公章,并在报送该项材料时提交期刊杂志原件和成果结题证明以便现场对应核实。

六、申报评审的主要环节和程序。

根据各省份当年的关于报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符合条件的财会人员可直接组织材料申报参加评审。各省份评审委员会一般按照“资格审查-面试答辩-组织考察-评审表决-授予资格”的程序来安排并通知申报人员参加各阶段的评审。资格审查在报名参加评审时由评委会根据上述基本要求核实是否符合要求,其余环节和程序由评委会按期逐项开展。

(一)参加面试答辩。

面试答辩是多数省份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考评的重要环节,一般采取自我简介和专家提问的方式进行,最后由答辩小组根据申报者的综合表现予以评分。自我简介应当简明扼要,主要介绍自己的专业成长、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等,突出介绍自己的亮点和重点,一般不超过10分钟;答辩组专家结合申报者的自我介绍和申报材料的有关内容,一般提出3-5个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要求申报者就自身情况、申报材料、论文观点和当前财会热点等主题来谈自己的认识和看法,一般不超过30分钟。对于国际国内涉及财会领域的经济热点问题,没有事前的充分准备和广泛的新闻阅读是难以应对和回答的。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申报者应着正装参加面试答辩,切不可随意应付,这既是对评委会专家的尊重,也是举止仪表的一个综合反映。

(二)评委组织考察。

面试答辩结束后,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者得分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同时评委会人员将分组到申报者所在单位对报评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申报者的政治素质、廉洁自律、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在单位及行业的影响力,以及申报者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考察组到达申报者所在单位后,主要走访单位纪委监察审计部门、组织人事财务部门、分管财经工作的领导等,最后形成考察报告提交评审委t会。

(三)评委会表决评审。

根据资格审查、面试答辩、单位考察等环节的综合评分和评价情况,由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最后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由该省份本届正高级会计师评委会全体成员参加,通过对每位申报人员的测评和考量,最后由评委会对申报人员进行投票表决,其中有超过三分之二评委投票同意的则通过评审,授予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任职资格。任职资格从表决评审通过之日起算,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兑现相应待遇则应从所在单位聘任之日起算。

参考文献:

[1]云南省社保厅,财政厅.云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评审办法(试行)[m].云人社发[]143号.

[2]蒋建林.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是怎样炼成的[j].财务与会计(理财版),(06).

[3]耿成兴.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会计之友,(03).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范文范本篇四

提要职称评审对文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现行的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审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以广州为例,简要分析文博职称评审工作中继续教育、外语政策、论文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文物博物;职称评审;继续教育。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开展,对推动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起着巨大的作用:一是稳定了博物馆的专业队伍;二是提高了博物馆干部队伍的素质;三是提升了博物馆专业形象。实践证明,文博专业技术职称改革的成效是显著的,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但是,随着社会综合改革的深入和博物馆事业的发展,现有的职称评审制度的一些弊端也暴露出来。现以广州为例,简要分析博物馆职称评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继续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专业水平、综合素质为目的的培训活动。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部门规定,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作为评审条件之一。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是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继续教育科目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专业科目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

然而,从广州近年文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中关于继续教育规定的执行情况来看,继续教育工作基本流于形式。从近几年的文博职称评审工作中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看,个别单位对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开始时不做硬性要求,到了职称评审工作中后期又须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由于当年参评者已经错过继续教育时机,在有关部门的默许下,大家直接交费买来继续教育合格证,参加当年的职称评审工作。以后的职称评审工作中关于继续教育的要求虽然固定下来,但无论从培训的形式还是内容上看,基本是处于“走过场”的水平。已报名参加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习并缴费者,有的找各种理由没有到现场参加学习考核,迟到早退现象十分普遍,不认真对待。负责培训上课的老师也不认真严谨,课堂秩序往往很差。至于专业科目内容,近几年开展的文博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有《文艺欣赏》、《语言表达与文化交流》,这两门专业科目的适用对象包括图书资料、文物博物、音乐、艺术、新闻、出版、档案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的针对性不强,专业科目的名称、内容方面和文博专业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至于个人选修科目的继续教育学习更加不规范。根据规定,每位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和培训,除去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时,绝大部分的学时需要用个人选修科目来填补。而个人选修科目文件没有做任何要求,其灵活性、随意性很大,甚至不少单位直接给没有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具继续教育证明,蒙混过关。

根据《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发[]209号):“每门课程的培训学习时间要求不少于三天”,可近几年文博专业继续教育每门公修课的培训时间都是两天,而的公修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修养与发展》4月15日一天就培训完了。继续教育公修课的培训,实际执行与文件规定不一致,有关单位没有严格执行相应的政策规章。

二、有关职称外语方面的问题。

广州近几年文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执行2000年广东省文化厅拟定的《关于印发广东省文物博物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文物博物专业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其中,高、中级评定标准中关于外语的要求及条件为:“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而广州市文博专业职称评审外语政策所依据的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120号)规定,“从事艺术、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交流的重要工具。随着科技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逐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仍是一项长期任务。外语在当今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并且目前广州地区文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执行的高、中级任职资格中,对外语的要求仍然没有变动,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的政策规定文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免考职称外语。这样,对文博专业职称评审的外语要求不一致。

三、有关专业论文、期刊方面的问题。

四、职称评审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广州文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执行的随意性较大、政策缺乏稳定性,主要表现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职称认定)方面。

近年来,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广州先后出台了《广州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暂行办法》(穗人职字[1999]9号)、《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认定、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问题的通知》(穗人职字[2000]10号)、《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发[]99号)》、《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有关要求的说明》(穗人评中心函[]1号)和《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46号)》等文件。《广州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暂行办法》(穗人职字[1999]9号)规定:“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认定、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问题的通知》(穗人职字[2000]10号)规定:“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虽然不同时期的文件对获得硕士学位后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描述文字略有差别,但书面通知的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为“三年”是毫无疑问的。而广州市、职称评审工作中关于职称认定政策则执行广州市人事局“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口头通知。直到度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又接口头通知,关于硕士学位获得者初次认定职称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仍执行原政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由两年改为三年。

职称认定政策明确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是指在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也就是说,只有在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才可以认定相应职称。而2000~之间,有不少已经认定职称的人员,并不是在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有些大学本科毕业生,学的专业是法律、经济、中文、艺术,照样认定了文博专业的初级职称。

职称认定政策也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的毕业生。”而有些成人教育、业余教育、函授毕业生或者结业生,也认定了文博专业的相应职称。

《关于对考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聘任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2]183号)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但对于通过全国考试并取得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经济师、会计师等,首次聘任该专业技术职务时,有的并没有提交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以及人事行政部门都审核通过。职称评审政策的执行随意性较大,执行政策不严谨。

五、评审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少数申报人提供申报评审材料时弄虚作假,违反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参加申报评审等。主要有在申报材料中提供伪造、变造的有关证书,以虚假专业技术岗位经历、业绩成果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等。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而广州地区近几年文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中不少单位都有非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其中不乏一些在财务、人事、保卫等岗位工作的人员,甚至办公室的一些专职水电工也来参加文博专业职称评审,有的还通过了职称评审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此类参加申报评审者,无一不是靠提供虚假专业技术岗位经历、业绩成果材料来蒙混过关的。

近年来,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有的申报人员需要按照要求及时提供学历鉴定证书。而有的由于各种原因,直到职称评审工作的最后期限,申报人都提交不了经学历鉴定部门鉴定的学历鉴定证书,无法核实该学历真实有效。可即使这种情况,这类申报人员也同样通过了职称评审。

对于继续教育方面,尤其是个人选修科目的证明方面,弄虚作假的现象则更加普遍。有的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直接花钱换来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合格证书;对于个人选修科目,很多人自行在继续教育证书上随意填写继续教育活动名称、活动形式、学习内容、学时,而单位不予审核就直接加盖公章了。

六、其他问题。

个别单位审核申报材料时把关不严、不认真负责、甚至有包庇、纵容行为等。譬如前文提到的申报职称评审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此类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每个单位在审核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时都本着高度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职称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基本可以杜绝。至于个别单位的包庇、纵容行为,比较常见的做法有前文提到的单位给没有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参评者出示继续教育合格证明、默许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根据有关规定,年度考核也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必要的条件。年度考核原本是对专业技术人才在本年度的政治思想、学术水平、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评议、考核,在此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评选年度优秀员工。但实际考核工作中常存在“按需分配”现象,谁晋升,谁优秀,风水轮流转、甚至领导指定等情况。年度考核工作形同虚设,与考核初衷是南辕北辙。根据广州近几年职称评审工作实际情况,个别参加职称申报评审人员在职称评审工作中一旦出了纰漏,申报人所在单位一般都会出面调停,尽量为申报人开脱。

避免文博专业职称评审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要继续深化职称改革工作,加大职称改革的宣传,认真严格地执行职称评审相关政策,使职称评审工作的方法和手段进一步趋于科学合理,使评审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主要参考文献:

[1]广东省第十一届xxx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z]..

[2]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z]..

[3]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z]..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范文范本篇五

7月1日起,《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正式施行。该文件根据新形势下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着眼未来发展,进一步完善高评委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健全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强化高评委的监督管理,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高级职称评审的各个环节,加强职称评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以保证职称评审的客观、科学和公正。

近年来,随着本市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不断涌现,对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需求。政府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任务,也要求政府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完善公共服务、减少事务性工作,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77号),市委、市政府人才新政30条,都对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严肃职称评审纪律提出了要求。在此背景下,市人社局以1999年《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审定实施细则》为基础,对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管理办法》。

《办法》主要涉及七部分内容:总则、高评(审)委组建、高评(审)委专家遴选、评审(审定)规则、评审纪律、监督管理和附则。新政在以下几方面对高级职称评审制度进行了完善:

明确评审机构性质。高评(审)委是负责评议本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社会学术评议机构,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职称政策制定评审实施办法,在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按照《办法》独立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业绩能力和贡献。

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市人社局负责本市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本市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科技、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领域各高评(审)委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各高评委组建单位负责对高评(审)委的具体管理工作,做好对评审(审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对高评(审)委专家的培训,保证评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为了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对职称评价的需求,《办法》规定高评(审)委组建单位为具有承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工作能力的行业主管部门、人才智力密集的龙头企业(包括国有和非国有企业)或大型事业单位、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相比以前扩大了范围。同时,完善职称社会化评价机制,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专家进入评审专家库。

完善高评(审)委组建程序。本市根据工作需要,打破行业、系统、区域、所有制界限,统筹规划、统一布局,按系列(专业)设置高评(审)委。设置高评(审)委由组建单位提出,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核准。组建条件包括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市或者行业总体学术技术水平;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完善的工作制度等。

健全专家遴选机制。遴选程序主要包括:高评(审)委组建单位根据需要,向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学会等有关单位提出推荐专家的函;有关单位向高评(审)委组建单位进行书面推荐;高评(审)委组建单位对推荐的专家进行评估后,提出建议名单;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最终确定高评(审)委专家库名单。高评(审)委入库专家基本条件包括: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恪守职业道德、学术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学术技术水平高、有一定威望,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认可度以及社会公认度;愿意承担职称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完善评审工作程序。高评(审)委应按照审核确认、执行学科组评议、执行高评(审)委评审(审定)等规定程序,根据标准条件在确定的专业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保证职称评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强化评审工作监督管理。执行高评(审)委委员、执行学科组专家在履行评议职责前须签订《职称评审信誉和保密责任书》,强化评审专家的道德、保密、回避、廉洁等责任,保证职称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同时,建立高级职称评审(审定)工作的倒查追责机制和信誉制度,加强对评审(审定)专家的考核,依据履职情况,实施问责和退出机制。对高评(审)委实行动态管理,对未如期开展评审、违反职称政策、违背评审工作程序、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收回评审权。

7月1日起,《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正式施行。该文件根据新形势下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着眼未来发展,进一步完善高评委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健全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强化高评委的监督管理,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高级职称评审的各个环节,加强职称评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以保证职称评审的客观、科学和公正。

近年来,随着本市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不断涌现,对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需求。政府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任务,也要求政府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完善公共服务、减少事务性工作,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77号),市委、市政府人才新政30条,都对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严肃职称评审纪律提出了要求。在此背景下,市人社局以1999年《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审定实施细则》为基础,对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管理办法》。

《办法》主要涉及七部分内容:总则、高评(审)委组建、高评(审)委专家遴选、评审(审定)规则、评审纪律、监督管理和附则。新政在以下几方面对高级职称评审制度进行了完善:

明确评审机构性质。高评(审)委是负责评议本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社会学术评议机构,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职称政策制定评审实施办法,在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按照《办法》独立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业绩能力和贡献。

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市人社局负责本市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本市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科技、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领域各高评(审)委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各高评委组建单位负责对高评(审)委的具体管理工作,做好对评审(审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对高评(审)委专家的培训,保证评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为了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对职称评价的需求,《办法》规定高评(审)委组建单位为具有承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工作能力的行业主管部门、人才智力密集的龙头企业(包括国有和非国有企业)或大型事业单位、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相比以前扩大了范围。同时,完善职称社会化评价机制,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专家进入评审专家库。

完善高评(审)委组建程序。本市根据工作需要,打破行业、系统、区域、所有制界限,统筹规划、统一布局,按系列(专业)设置高评(审)委。设置高评(审)委由组建单位提出,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核准。组建条件包括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市或者行业总体学术技术水平;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完善的工作制度等。

健全专家遴选机制。遴选程序主要包括:高评(审)委组建单位根据需要,向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学会等有关单位提出推荐专家的函;有关单位向高评(审)委组建单位进行书面推荐;高评(审)委组建单位对推荐的专家进行评估后,提出建议名单;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最终确定高评(审)委专家库名单。高评(审)委入库专家基本条件包括: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恪守职业道德、学术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学术技术水平高、有一定威望,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认可度以及社会公认度;愿意承担职称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完善评审工作程序。高评(审)委应按照审核确认、执行学科组评议、执行高评(审)委评审(审定)等规定程序,根据标准条件在确定的专业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保证职称评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强化评审工作监督管理。执行高评(审)委委员、执行学科组专家在履行评议职责前须签订《职称评审信誉和保密责任书》,强化评审专家的道德、保密、回避、廉洁等责任,保证职称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同时,建立高级职称评审(审定)工作的倒查追责机制和信誉制度,加强对评审(审定)专家的考核,依据履职情况,实施问责和退出机制。对高评(审)委实行动态管理,对未如期开展评审、违反职称政策、违背评审工作程序、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收回评审权。

7月1日起,《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根据新形势下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着眼未来发展,进一步完善高评委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健全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强化高评委的监督管理,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高级职称评审的各个环节,加强职称评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以保证职称评审的客观、科学和公正。

《办法》主要涉及七部分内容,在明确评审机构性质、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进职称评审、完善高评(审)委组建程序、健全专家遴选机制、完善评审工作程序、强化评审工作监督管理等方面对高级职称评审制度进行了完善。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范文范本篇六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工作,提高评审质量,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

第二条全省各系列(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均须组织参评人员进行能力、水平答辩。所有参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能力、水平答辩。

第三条评审答辩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社会、业内认可的原则,坚持知识与能力并重的原则。

二组织。

第四条评审答辩要在省人事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按专业(学科)分组进行。每个答辩组须由3名以上专家组成,指定其中1名为组长,负责本专业或学科组的答辩工作。

第五条评审答辩,要在评审委员会的专业(学科)组审查评审材料和综合评议前独立进行。可由本执行评审委员会的专业(学科)组完成;也可由同行专家组成专业(学科)答辩组,单独完成。

第六条答辩组专家对评审材料审查及命题采取匿名方式,做到公平、公正。现场答辩公开进行,做到答辩现场开放允许他人旁听。

第七条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组织答辩过程中要为每个答辩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答辩过程中的联络、记录、核分等具体工作。答辩准备和进行过程中,要对参加答辩工作的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封闭管理。

第八条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组织答辩前及答辩过程中,要及时与省人事厅联系、沟通,通报有关情况。各专业(学科)答辩组参加答辩人员的成绩分布,必须符合本规则要求。

三材料审查与答辩命题。

第九条答辩材料的报送及整理。答辩者须提供答辩论文(一篇)及本人任现职期间或近5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论文、总结按照附件一、二(附后)要求打印一式五份,经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印章后,连同论文刊物原件一并交相关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答辩论文须为本人在任现职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晋升正高者须为国家级刊物),能代表本人专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

第十条答辩材料审查。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答辩材料提交答辩组专家审查前,要按照匿名审查的要求,对答辩材料进行保密处理。答辩组专家要对答辩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客观地对申报者的专业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鉴定。经审查鉴定,认为其专业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不合格的直接淘汰。认为其专业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合格的根据答辩者答辩论文的质量,在审阅、讨论评议的基础上,对其学术水平进行评价赋分(赋分标准见附件三)。

第十一条答辩命题,答辩组专家按照国家相应《试行条例》和《评审条件》要求,本着便于直接交流,有利于考察答辩者专业能力、专业学术水平的原则进行命题,答辩题目应涵盖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等内容。

答辩题目分本专业(学科)公共题目和个性题目两类。公共题是考察、了解答辩者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题目,应区分正、副高级分别拟定。题目数量应在本专业(学科)组同级答辩人数的3倍以上,参加人数少于20人的组,命题数量不得少于60道。个性题着重考察、了解答辩者应具备的工作能力和专业创新能力。要根据答辩者提交的论文和总结中涉及的专业问题拟出3道以上学术、技术含量较高的个性题目。

四现场答辩及赋分。

第十二条现场答辩步骤:

1、答辩者简要介绍本人的专业工作情况,简述本专业学科发展最新动态及本人答辩论文的主要学术、技术观点。此过程不超过5分钟。

2、专业知识测试。参评者从本答辩组备好的公共题目中随机抽取。3道题,选其中2道题做出回答。此过程不得超过8分钟(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此步可免)。

3、专业工作及专业创新能力测试。当场拆封答辩组事前为其准备的3道专业个性题,要求回答其中至少两个问题。此过程不超过8分钟。

4、答辩组专家代表进行现场点评。

5、各位答辩专家评分。工作人员负责记录、核分(现场答辩的赋分标准见附件四)。

第十三条分值的整理与核准。专业(学科)组答辩、赋分结束后,组长召集本组专家,根据评委会要求对本组赋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每位答辩者所得分值进行整理核准。

五成绩及使用。

第十四条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并按优、中、差三个档次进行分类。总成绩构成中,论文学术水平评价成绩占40%,现场答辩评价成绩占60%。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论文学术水平评价成绩占40%,考试卷面成绩占30%,现场答辩成绩占30%。答辩总成绩85分以上为优、60—84分为中、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差。

第十五条专业(学科)组答辩成绩分布结构,实行分档次按比例控制。优、中、差三个档次人数比例掌握在3:6:1。不符合此要求,本答辩组须进行统一调整。

第十六条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要高度重视答辩成绩在综合评审中的使用。答辩成绩为差者,列入淘汰对象,专业(学科)组一律不得向评委会推荐;破格晋升人员,答辩成绩未获优者,专业(学科)组一般不向评委会推荐;正常晋升人员,答辩成绩为中偏下,专业工作业绩不突出者,专业(学科)组一般不向评委会推荐。

六附则。

第十七条参加答辩的专家和工作人员,都要遵守评审工作各项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回避等规定。确保答辩过程严谨有序,答辩成绩客观、公正。

第十八条过去实行的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和做法,一律停止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范文范本篇七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5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组建评委会,完善授权评审体制。

(一)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组建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继续授权市教育局、市经贸委、市建设局等部门(单位)组建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等系列(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撤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技术职务初、中级评审委员会,授权市汇才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组建*市药品技术职务初、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市药品技术初、中级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的调整、授权情况见附件1。

(二)各级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标准、条件和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三)从今年起,山东省工程技术高级评审委员会只负责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资格的评审,不再负责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审。省各专业工程技术高级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评审范围,分别负责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审。我市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的材料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

二、严格标准条件。

(一)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基层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二)严格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人事部门会同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测试或答辩后,单独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中级职务资格的,业绩不十分突出、无特殊贡献的,一般不予破格申报。

(三)硬件要求。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备大学以上学历;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以上学历必须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凡是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不能作为晋升的依据。取得第二学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历。晋升中级的任初级职务满4年;晋升高级的任中级职务满5年。任职时间截止到20*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的以聘书或聘文为准。因工作岗位变动,拟改系列的人员,应在变动后的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对不具备晋升条件的申报材料,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予受理。

(四)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19号)和《关于2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98号)规定,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的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为55分。达到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成绩要求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放宽至45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资格时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单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

(五)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应按市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发[20*]3号)和《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扩充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发[20*]33号)的规定,考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模块)的合格证。符合市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发[20*]3号)和省人事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应办理免于考试审批手续,申报资格时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

(六)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符合《教师法》对学历方面的规定(小学高级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须符合中学教师的学历要求),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申报推荐。

(七)凡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尚未解除处分者,一律不能申报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八)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临人办发[20*]25号)有关规定,申报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达到或超过20学分。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凡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达不到规定学分要求的,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九)省直驻临单位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符合山东省的有关规定。

三、认真做好申报和呈报工作。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进行申报,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再推荐上报。受组织派遣赴四川抗震救灾第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条件大体相当情况下可优先申报推荐。

(二)对企业人员申报中级职务资格的要单独填写花名册。各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受理中级申报材料时要按企事业分类。各级各部门在组织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要认真研究该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结合岗位设置情况组织申报。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按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应设置的相应岗位数15%的,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再推荐申报。其中,高等院校应在核准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量内组织推荐申报和评聘。

(三)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市属职业技术学院和省市共管的高等院校由市人事局审核呈报。申报中级的,县区的由县区人事局负责呈报,市直单位的由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呈报。民营、个体私营企业原则上应由企业所在地人事部门的人才服务机构推荐呈报。

(五)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严格评审组织程序。

(一)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拟定《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于评审会议召开前20日,中级(包括市直初级)的报市人事局审定,高级的报省人事厅审定。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高等院校的职称评聘方案,须经市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接受其监督指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申报材料受理情况、评聘委员会组建意见、评聘工作安排、评聘工作程序、保证评聘质量的措施、破格晋升人员测评办法及工作安排、测评、考试成绩的使用意见以及监督措施等。

(二)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的规定,调整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上报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意见时,同时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附件2)。

(三)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把关,全面客观地向评审委员会汇报情况,提供材料;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要认真细致地审阅评审材料,充分发表意见,根据申报材料和考试、答辩、考核、评议和量化赋分等情况,对评审对象进行综合评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五)报送材料的要求。报送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仍按市人事局《关于报送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审核材料的通知》(临人办发[20*)116号)的规定办理。卫生副高级上报核准或备案材料,仍按《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和《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有关材料的通知》(鲁人办发[2001]74号)的规定办理。

五、精心组织实施。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事部门、各级评审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级评审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核准的评审工作方案,按照统一的部署和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下发涉及职称工作安排的文件,须经同级人事部门联署或会签同意。

(二)各级人事部门及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办理信访事项,按照山东省人事厅《关于规范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对信访事项逐级调查核实。认真填写《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同时形成书面核实材料,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后,一同上报。

(五)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县区人事局和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对下年度评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于1月底前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将对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不断提高评审质量。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范文范本篇八

公司所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20__年度申报评审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工作程序、申报条件及呈报材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7月17日至18日,各单位根据申报人员摸底情况通知相关人员从本通知中打印有关高级、初级评审材料及中级预审所需材料表格。(中级预审材料为:资格预审表、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政工专业职务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论文、专著、荣誉称号原件及复印件、政工专业职务代表作品的原件及打印件二份)申报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后,经各二级单位审查整理,签字盖章,于8月6日前将高级评审材料与中级预审材料报送到宣传部。

2、8月份,中级政工专业职务预审材料经华菱集团公司政评办和省政评办预审后,个人再填写评审材料,由单位推荐并签字盖章,然后将评审材料报送宣传部;同时,初级职称评审材料也报送宣传部。逾期未报送材料者不予受理。

3、在资格审查和代表作评审结束后,将对教授级高级政工师申报者和高级政工师破格申报者,组织进行答辩。

4、材料请送公司文化楼3楼宣传教育室。电话:联系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的学历、年限要求(见附表一)。

2、为了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发展,允许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

3、考核要求:申报高级专业职务的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结果需为“称职”以上;申报中级专业职务的近四年的年度考核结果需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职务人员还必须有一年以上的考核结论为“优秀”,申报初级专业职务的在其晋升职务所要求的专业年限内,考核必须为“称职”以上。

4、20__年起,对教授级高级政工师申报者和高级政工师破格申报者,在资格审查和代表作评审结束后,由省政工职称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答辩。

5、因各种原因受到党纪、政纪、法纪处分的政工人员在处分期间不能参评。

三、考试要求:

1、申报政工系列高、中级专业职务人员必须先参加专业知识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申报。

2、凡1978年12月3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含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者,必须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综合类)统一考试和中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根据湘职改(20__)2号文件要求,公司申报政工专业中、高级职称均不享受免试、外语考试合格标准降分政策.

四、论文和获奖证书要求:

1、申报政工系列教授级高级专业职务人员,需提供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过3篇以上有份量、有影响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包括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论文奖),或在国家级和省部级报刊各发表过1篇以上有份量、有影响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包括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论文奖),或在省部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过1本(合著2本以上)政工理论专著。

5、参评论文(代表作)必须与参评人员岗位工作业绩密切相关。

五、工作岗位和职务要求:

1、凡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必须在符合本系列专业职务岗位设置范围的岗位上工作,即坚持对岗申报的原则。

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政治工作的人员是指单位中从事保卫、司法(调解)、信访、人事、老干、计划生育、文明办、人民武装、监察等工作的人员。3、凡从事行政或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同时兼任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应参加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各单位的综合干事视情况而定。如果本单位未配置组织、宣传、女工、计生等专职人员而由综合干事兼任,是党员的,可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不是党员的,不能申报政工专业职务。

4、申报教授级高级政工师必须有高级政工师作为起点。有其它系列高级专业职务的政工人员,其高级职称履职年限充分考虑,但必须在平转到高级政工师岗位一年后才能申报教授级高级政工师。

5、原有其它系列专业职务需要晋升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者,必须先经业务考试合格,再按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取得相应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即转评)后方能申报,原有专业职务履职年限按同级政工专业职务年限计算。

六、呈报材料填写、整理及报送的有关要求:

1、各种送审材料请按“政工参评人员申报材料明细表”(附表二)安排的顺序排列和装订,获奖证书和其它论文复印件要求按时间顺序排列编成目录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受理。

2、填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各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严格按照上级精神执行公示制度,确保呈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要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责任卡上每项必须有2个以上的证明人签名,证明人应为本单位同一部门人员,部门负责人意见由车间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单位主管领导意见由行政负责人审核签字。凡发现弄虚作假,出具伪证、提供或接受假材料者,取消当事人三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单位领导在为申报人审核签字时,为不真实材料出证者,停止该单位一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填写表格必须用钢笔,论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本人述职一律打印并加封面,所有的申报材料和复印件均采用a4纸,确保所有材料整齐、规范。材料都要经基层、单位、评委会材料员签名。

4、《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主要由单位组织填写。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由二级单位填写,申报高级的主要填写近5年来的任职考核情况(含表现、业绩)及年度考核结果,申报中级的主要填写近4年来的任职考核情况及年度考核结果;“基层单位意见”栏申报高、中级的由二级单位填写,申报评审初级的由车间科室填写;“呈报单位意见”栏申报高、中级的由公司职改部门填写,申报初级的由二级单位填写。属于破格晋升的要注明是破格晋升。

7、申报政工专业职称,所需材料表格请从本通知附件中打印。

七、凡申报评审高、中级政工人员,其:请记住我站域名/。

1、公示内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状况;专业知识、职称外语;获奖项目名称及颁发单位;论文著作的题目、个人排名及发表刊物名称等情况。公示材料需在本单位的宣传栏内或单位的醒目位置张贴。

2、公示结果: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公示后,对申报材料无异议的,公示单位需在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公示结果意见,并注明公示无异议;并加盖单位党委或行政负责人印章和单位公章,方可上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经核实申报材料确有弄虚作假的,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对单位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或当事者的责任。

八、申报评审高、中、初级政工人员,应将送审材料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分别装订,每本材料必须分别装有"xxx同志申报xxx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和"xxx同志任职资格审查材料"目录的封面。材料原件、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所有参评材料中除《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综合材料》不装订外,其他均要按要求装订成册。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整理和报送工作,确保呈报材料的真实、整洁、整齐、统一、规范。

九、职称评审收费标准:

高级职称评审费为45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350元(含论文评审费9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

十、我省职称工作调整的有关政策。

从20__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合格成绩,长期有效,但此前参加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限,按原规定执行。政工专业理论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调整为5年。

宣传部。

20__年7月7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范文范本篇九

(一)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77号)文件中的评聘条件,其师德、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学历、任职资历等均应符合文件所规定的要求,且其教科研成果已通过同行专家鉴定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乡村学校教师关于教科研成果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请见本通知“申报要求”中第八条。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号)文件,从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本市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二)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若干事宜的通知》(沪教委人〔〕51号)文件精神,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三)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精神,对去年申报未通过的教师如今年再次申报提出更高的要求:(1)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相关证明材料。(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

(四)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56号)文件中的有关要求,破格年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五)根据市教委《上海市少先队辅导员参加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条件的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以下三类人员可以申报德育二组(少先队教育专业):(1)各初中、小学在岗专职从事少先队教育的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和分管少先队教育的党政干部。(2)各区县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教研员。(3)各初中、小学担任少先队中队辅导员累计满8年,在少先队教育、少先队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带队集体曾获区县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或本人曾获区县级及以上少先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六)根据市教委要求,符合以下条件教师可申报社区教育学科:(1)机构范围:申报社区教育学科的教师,应是在区(县)社区学院、社区学校(包括挂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牌子的成人学校)中,专职从事社区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未挂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牌子的成人学校不属于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的范围。(2)教师资格要求:申报社区教育学科的教师,应具有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3)课时量要求:社区教育学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周14课时为满教学工作量。活动型课程、学习团队指导等以每小时折算1课时计算。校领导平均每周课时不应少于2课时。

其余申报条件需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77号)文件中的评聘条件以及符合《关于沪教委人〔〕77号文件的补充与说明》中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七)根据市教委文件相关精神,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在市、区重点中学和高级中学任教需要有初中经历。这类申报人员(包括外语免考和破格人员)在申报时必须符合相关文件精神并填写相应表格。申报教心学科组、跨学科学科组的教师需在听课表中注明具体情况。

(八)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沪府办〔〕120号)文件精神,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或从城镇学校交流、支教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教师,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外语计算机成绩、论文发表可不作为刚性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担任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满4年且考核特别优秀的,可申报评聘高级教师。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的可优先考虑。

(九)关于乡村学校范围请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列入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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