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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资产清查方案范文怎么写(精选18篇)

时间:2022-01-12 16: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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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资产清查方案范文怎么写(精选18篇)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程序

1.行政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清查立项申请。

2.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方案,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自查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产自查结果。

3.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自查结果进行清查批复。

1.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2.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3.财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4.财产清查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行政事业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行政事业单位对在资产清查中新形成的资料,要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按照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应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事项提供合法证据,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申报的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在资产清查审核过程中假公济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行政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在清查核实中违反本方案规定程序的,不组织或不积极组织,未按照时限完成清查核实的,由财政局责令其限期完成;对清查核实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财政局责令其重新组织开展清查核实;对清查出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者拒不完成清查核实的单位,由财政局予以通报;有意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财政局责令其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省委办公厅、省的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江苏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办发﹝﹞39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稳妥推进我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要求,通过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加强党建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法制化、非营利原则,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坚持服务发展、释放市场活力,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专业化水平和能力;坚持试点先行、分步稳妥推进,因地因业因会逐个缜密制定脱钩实施方案,确保脱钩工作平稳过渡、有序推进。

二、脱钩主体和范围

脱钩的主体是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方案执行。

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促进会”“同业公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三、脱钩任务和措施

(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

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行政机关依据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并依法监管。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逐步将机构、人员和资产分开。

依法保障行业协会商会独立平等法人地位。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二)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

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业务主管单位对剥离行业协会商会有关行政职能提出具体意见。

加快转移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行政机关对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制定清单目录,按程序移交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并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

(三)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没有独立账号、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财务由行政机关代管或集中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要设立独立账号,单独核算,实行独立财务管理。

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以财政拨款数(不含离退休人员经费)为基数,以-为财政拨款退坡过渡期,按照财政部所制定的过渡期内拨款经费标准,实现财政直接拨款逐年递减;自起,取消财政直接拨款。同时,各级财政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用于安置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仍按原规定执行。

按照财政部门出台的行业协会商会使用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理清各业务主管单位对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资产状况,厘清财产权属,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确保行业协会商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超出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限期清理腾退;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暂由行业协会使用,底前按有关规定清理腾退,原则上应实现办公场所独立。具体办法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四)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在人员管理上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依法依规建立规范用人制度,逐步实行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

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含顾问等名誉职务)。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3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3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脱钩后自愿选择去留: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由所属行政机关妥善安置;本人自愿继续留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退出公务员管理,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使用的事业编制相应核销。

(五)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牵头制定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外事工作按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执行,不再经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审批。行业协会商会主管和主办的新闻出版单位的业务管理,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配套政策

(一)完善支持政策

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引导政策,加强分类指导。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鼓励各有关部门按照《省的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175号)要求,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及时公布购买服务事项和相关信息,加强绩效管理。

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价格政策,落实有关税收政策。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委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相关立法、政府规划、公共政策、行业标准和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指南制定、行业人才培养、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第三方咨询评估等方面作用,完善对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创新能力建设的支持机制。

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行业协会商会应按原渠道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相关行业数据和信息。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行业公共信息交汇平台,整合行业协会商会的有关数据,为政府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提供信息服务,为行业协会商会提供必要的行业信息和数据。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交流、企业“走出去”、应对贸易摩擦等事务中,发挥协调、指导、咨询、服务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搭建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等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二)完善综合监管体制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修订《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工作。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按程序修改章程并报民政部门备案。健全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在实施脱钩中对职能不清、业务开展不正常、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予以注销。鼓励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间公平有序竞争。

完善政府综合监管体系。按照国家制定出台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各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

完善信用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制度,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的信用记录,建立综合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和年度报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建立现代社会组织要求,建立和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选举企业家担任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探索实行理事长(会长)轮值制,推行秘书长聘任制。实施法定代表人述职、主要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重要的行业协会商会试行委派监事制度。

五、工作步骤

(一)建立工作机制

省的政府成立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推进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脱钩工作。各市、县(市、区)建立相应领导机制,负责推进本地区脱钩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省外办提出相关外事管理工作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与国家行业公共信息平台对接;

省民政厅牵头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牵头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牵头提出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具体措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制定清理腾退行业协会商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的具体办法。

省各有关部门在本方案印发后1个月内,分别出台以上相关配套文件。

(三)稳妥开展试点

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由省民政厅牵头负责。1月开展第一批试点,12月31日前完成;在总结第一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后全面推开。

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主管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数量的1/6推荐参加第一批试点名单,主管数量不足6个的推荐1个,主管数量只有1个的本着自愿原则参加试点。各业务主管单位确定参加第一批脱钩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名单,由省民政厅汇总报领导小组审定。

原则上参加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应与第一批开展试点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保持对应。

各业务主管单位应鼓励、支持有积极性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参加试点。6月30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参加第一批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逐个制定形成脱钩试点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复后实施。

各试点单位在完成试点工作后,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在1个月内将本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总结报省民政厅,由领导小组对试点成效进行评估并认真总结经验,完善配套政策。

各市、县(市、区)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方案。是否开展试点由各地根据本地区脱钩改革工作情况确定。

已经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的地方,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文件精神,按照本方案的范围和要求,通过检查评估等方式,对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外事、职能、资产管理、购买服务、转移职能等事项进一步深化改革。

参加脱钩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要全面贯彻落实本方案,确保如期完成脱钩试点任务。试点期间行业协会商会开展重大业务活动需履行相应程序的,均应按本方案和配套政策文件精神执行。

脱钩后应按程序修改章程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

脱钩后法人登记事项、负责人等发生变动的,应履行规定程序,其中第一批脱钩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应于12月31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各项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按照试点实施的计划进度,开展跟踪调研,及时了解情况,适时进行成效评估,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各业务主管单位在开展脱钩试点工作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六、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平稳过渡

脱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严明纪律,做好风险预案,确保如期完成脱钩任务。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推进脱钩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脱钩工作中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强化政策宣传,正确引导舆论

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和本方案要求,准确把握改革任务,加强政策解读,加大培训力度,坚持示范引路、试点先行,及时交流典型经验。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向社会宣传这次脱钩改革的目的、意义以及相关的政策,正确引导舆论,为推动脱钩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三)强化督查指导,搞好总结评估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督查,认真指导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切实做好总结评估,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健全完善相关政策,确保脱钩改革不走偏、不出问题,为全面实现脱钩改革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新设立的行业协会商会,按本方案要求执行。

国企改革资产清查方案范文怎么写篇十五

为贯彻落实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吉林大学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学院资产清查工作实际,全面彻底地清查学院资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目标。

通过清查,切实摸清学院家底,掌握学院资产、财产真实状况,做到资产定人、定责、定位,建立起财产管理、使用、损耗和报损制度,进一步规范学院资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领导。

组长:都兴林王彦清。

常务副组长:李荣茂。

副组长:席景会曹宁李超。

组员:吴成峰温海娇许矛曾光李秋祝。

李绪彦刘金亮闫飞吴颖姜长松。

唐明祥张鑫生郭庆勋白忠义王楚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在学院综合办公室。

主任:吴成峰。

副主任:白忠义。

成员:王楚楚许琳莉聂海涛。

三、分工负责。

1、李荣茂:负总责,向院长、书记负责。

2、席景会:负责本科生教学平台资产的清查。

4、吴成峰:负责家具类资产的清查。

5、白忠义:向席景会副院长、曹宁副院长负责。

6、贾冬梅:负责生物学实验室(304室),生物技术实验室(504室)。

7、张雅梅:负责农药实验室(101),植保实验室(301室)。

8、刘雅婧:负责天然产物化学实验室(410室),生理生化实验室(510室)。

9、刘宏魁:负责资源与环境实验室(s201室),土壤与肥料实验室(s205室)。

10、王洪预:负责遗传育种实验室(307室、309室、308室、310室)。

11、秦建春:负责810研究室。

12、李桂华:负责610研究室。

13、张祥辉:负责803研究室。

14、魏毅:负责809研究室,604显微实验室。

15、单晓辉:负责基础生物技术研究室。

16、姜文洙:负责705研究室。

17、李秋祝:负责708研究室。

18、张玉斌:负责713研究室。

19、鞠会艳:负责712研究室。

20、潘怡欧:负责702研究室。

21、闫帆:负责703研究室。

22、石武良:负责动物医院大楼六楼实验平台。

23、马中威:负责cad实验室(s107)。

24、王凤婷:负责园艺系实验室(402室)。

25、边少敏:负责园艺系614实验室。

26、张春雨:负责基础楼四楼园艺系实验室。

27、王楚楚:协助白忠义,做好实验设备类资产的登记、统计工作。

28、许琳莉:协助吴成峰,做好家具类资产的登记、统计工作。

29、各系、室、中心和基地主任:负责本单位家具类和其它实验设备的资产清查。

如有特殊情况,再做具体调整。

四、清查时限。

1、学院自查阶段:4月26日——5月13日;。

2、核实验收阶段:5月15日——6月30日;。

3、专项审计报告阶段:按学校时间执行;。

4、总结上报阶段:7月1日——7月30日。

五、实施阶段。

1、学院自查阶段(4月26日——5月13日)。

学院组织全面清查盘点,填写相关盘点表、明细表,对盘亏、盘盈资产进行情况说明。自查结束之后,按资产分类向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组申请验收:仪器设备类,向仪器设备工作组申请复查;其它类固定资产,向资产管理与后勤工作组申请复查。

2、核实验收阶段(5月16日——6月30日)。

学院积极配合学校各工作组的工作,全面复查资产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并总结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整改措施。

3、专项审计报告阶段:由学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学院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4、总结上报阶段(7月1日——7月30日)。

此阶段为学校工作,学院积极配合。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级领导要亲历亲为。学院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真正从思想上加以重视,做好组织、领导和带头工作,不能当甩手掌柜,要亲自亲为,走进实验室带头清查。

2、认真落实,分管人员要全力以赴。各分工负责人,要做好各自份内工作,加班加点开展工作;各分工负责人要相互协作,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支持工作,齐心协力把清查工作做好。

3、保证质量,资产清查要真实可靠。工作人员要对照帐册清查实物,采取以帐对物和以物对帐相结合,不漏、不重、不错,做到资产帐目各项数据与实际实物相符、标签与帐物相符、标签齐全(无标签的统一组织到西区打印)。

4、按时完成,必须在规定节点完成。学院各单位、各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不得延误和阻碍,做到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国企改革资产清查方案范文怎么写篇十六

为适应我区国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核实国有企业资产情况,做好企业业绩考核、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1号令)和市国资委《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京国资评价字„‟13号)精神,区政府经研究决定,从4月起开展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一)清产核资是明确产权归属,保证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初步做到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科学评价和规范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

(二)清产核资是提高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健全制度,夯实基础,明晰权属,构建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

(三)清产核资是以改革发展为主线,以结构调整、加快股份制改造、强化监督管理为重点,规范企业改制的前提和关键,是进一步搞活国有企业的需要。

成立西城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白云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资委。

(一)核实国有企业资产情况,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二)清查核实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

(三)全面清查核实企业的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规范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和财务报告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做好资不抵债或难以维持经营企业的情况分析,推动企业调整内部结构,提高经营效益。

西城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由区国资委组织分步实施,有关重大问题由区国资委提交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工作由清产核资办公室负责,各企业负责组织本系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区国资委负责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部署,制定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及中介机构审计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核查。

(二)为保证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质量,做到操作程序科学规范,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1号令)规定,西城区需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可自行选聘具有规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报区国资委备案。会计师事务所经统一培训后,方可参与清产核资工作。

(三)企业应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清产核资办事机构,负责本系统清产核资工作实施。

(一)区国资委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及其所属各类全资子企业、控股企业(以上均含等股、相对控股)。上述各企业投资举办的境内外企业或设立的各类机构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种经济实体,均包括在清产核资企业范围内。

(二)底前经批准上市的公司,可不进行清产核资工作,但要做好有关资金核实和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

(一)户数清理。

指区国资委根据国家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对属于清产核资工作范围内的企业,以特定的“基本单位”为清查、统计对象,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统计、核对、汇总工作。

(二)账务清理。

指以清产核资资产清查点为基准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三)资产清查。

指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及“账外账”、“小金库”的清理,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或有负债等事项的核对。

(四)损溢认定。

指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

(五)资金核实。

指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权益数额。

(六)完善制度。

指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之后,认真分析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重要的是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负责人任期审计制度。

资产清查时间统一为5月31日。

区国资委从3月开始,计划年内完成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初—5月底)。

1.制订《西城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成立西城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转发相关配套文件、报表。

2.统一部署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落实清产核资工作任务,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3.督促企业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清产核资办事机构,制定本企业切实可行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4.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1号令)第十九条,企业实施清产核资步骤:制定本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聘请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二十条,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以及所聘社会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据此,西城区需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可自行选聘具有规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报区国资委备案。中介机构参审费用由企业负担。

区国资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企业清产核资结果核查工作,相关费用由区国资委负责(用收益收缴资金列支)。

5.举办清产核资工作培训班,讲解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政策、制度、办法及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报表。

6.确定企业清产核资基本户数。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上旬—9月底)。

1.组织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损溢认定、报表编制、中介审计、结果申报、资金核实等主体工作。

2.企业清产核资主体工作任务完成后,区国资委将委派会计师事务所对开展清产核资企业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清产核资文件要求进行核查。

通过核查逐步建立健全规范的检查机制和操作程序,从而保证企业资产状况、会计信息和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损溢认定和资金核实阶段(10月上旬—11月底)。

1.区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并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定的资产损溢和资金挂帐进行认定。

2.区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帐等清产核资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复核,报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做出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确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权益数额。

(四)总结阶段(12月初—12月底)

1.企业在接到清产核资批复文件后按规定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2.区国资委将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并上报区政府。

(一)各企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清产核资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各企业今年的重要工作内容,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得力,保质保量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二)认真执行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1号令)等制度规定,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保证清产核资工作过程规范,结果真实、准确。

(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暴露存在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按有关要求取得合法证据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经济鉴证材料,不得虚报、瞒报。区国资委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督察,凡查出损失不实的和虚报、瞒报的,要依法处理。

(四)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企业应认真清理、分类排队、分析原因,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五)企业经批准财务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认真加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六)通过清产核资工作,企业应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或存在的资不抵债难以持续经营的情况,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分析分类,依法予以合并、歇业、撤销、出售和破产,加快推动企业经营结构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总体运营效益。

(七)在清产核资工作中,企业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及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组织和意见或建议,通过简报、情况反映、专题报告或阶段工作总结等形式报送区国资委。

(八)做好清产核资相关工作的后续管理。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按照有关批复文件的要求,企业进行账务处理,并将账务处理结果报区国资委;二是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搞好企业内部结构调整,减少级次、突出主业,同时对资不抵债或长期亏损的子企业实施关、停、并、转;三是对批准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力量和建立相关机构积极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自1993年、1995年分别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以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财力的不断增长,市级国有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对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的物质基础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摸清市级国有资产新“家底”,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构建市级国有资产投融资平台,决定在市级单位开展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市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工作。

清产核资工作范围包括市级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12月31日。

此次资产清查范围主要是对不动产及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其负债的清查。

1、不动产及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土地资产、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办公用品、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等。

固定资产应按原始帐面价值进行清查登记,有物无账资产先按实物量进行清查登记并暂估入帐,出租、出借资产,必须如实清查登记上报。

2、流动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预付账款、应付及预收账款等。

3、对外投资清查的范围包括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4、基建工程清查的范围包括在建或停缓建工程,如完工未交付使用、交付使用未验收入帐等工程项目。基建工程按累计发生额清查登记。

5、无形资产清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各项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原始帐面价值清查登记,无帐面价值的由单位自行暂估入帐。

6、负债清查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各种款项等。

第一阶段:3月5日前各单位完成土地、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清查工作,并将相关清理报表(表一)及软盘报送市财政局。

二、表三)及软盘报送市财政局。

各单位清产核资报表一律以独立核算单位向市财政局报送。

第三阶段: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本结束后,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在9月30日前将组织对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补课。

1、鉴于此次清产核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开展好本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2、资产清查要求全面彻底,在清查中要以物对账,以账查物,见物就点,见账就清,不重不漏,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

3、对清查不彻底或存在其他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处理。

4、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做好本单位房屋建筑屋、对外投资等项目的资产价值评估工作。

附表:1、遵义市市级国有资产清查登记表(表一)

2、遵义市市级国有资产清查登记表(表二)

3、遵义市市级国有资产清查登记表(表三)

国企改革资产清查方案范文怎么写篇十七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对我院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达到“理清家底、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标,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院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安保红,副组长章荣煌,成员陈北京、钟良海。

通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搞清我院资产的真实情况,全面摸清家底。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单位的全部资产,包括购置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重点清查办公设备、家俱、图书资料、车辆配件等;涉案扣押资产;无偿调入、接受捐赠资产。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月28日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并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资产清查工作于3月23日起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实施。

(一)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具体工作。

(二)各科室在院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严格按照院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程序,做好自查工作。各科室负责完成自查和报表填报等工作,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对各科室自查情况进行复查核实,并对数据进行汇总。

清查工作从3月中旬开始至4月底结束,整个过程分为三个阶段,采用自查和核实复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自查阶段(3月23日—4月1日)。

公室印发表格格式和内容认真填写及时上报,报表中不能反映的问题可另行书面说明。

(二)核查阶段(4月6日—4月30日)。

各科室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自查情况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资产清查领导组办公室审核。财务部门对各类资产的数量等信息进行核对,将核对无误的资产分类编号登记,同时编制资产清册,资产清册一式两份,分别由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使用人、核查人签字,一份由资产使用部门或个人保存,一份由办公室保存。

(三)整改阶段。

1、根据我院历史原因和现有资产管理现状,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对各个人、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部门要及时整改。各科室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

2、对在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和暴露以及历史遗留问题,我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

3、对于盘盈、盘亏、报废资产由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批准,财务部门按照规定上报财政部门核准后作财务处理。

六、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时间跨度长,任务重,这次清查工作作为规范内部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本部门清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二)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协同做好清查工作,认真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的使用、管理状况,对我院占有和使用的资产进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我院资产现状,确保账物相符。

(三)完善内控制度,强化资产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四)各职能部门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应本着客观、务实的态度,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真实、完整的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情况,在清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责令重新清查,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国企改革资产清查方案范文怎么写篇十八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制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国家财政部、河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国有资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是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必要举措,对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1.澄清家底。对学校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状况,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2.规范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及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3.完善制度。针对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整改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

组长:刘纯献曹奎。

副组长:冯跃志许圣道程印学蒋志民蒋剑锋(常务)陈中亚杨保银陈向炜李中华。

成员:丁在周丁益潮刁心侠于献平王伟。

王明泉王济东王增文方瑞华卢旭。

石涛史本林付道华冉祥华冉献东。

孙刚朱伟刘凤婷刘继英闫永锋。

庄桂森肖丰李辉李可亭李兆强。

李贯良杜觉修陈文章陈建敏陈树平。

张健张兴华张庆政张鸿韬张新根。

余俊强周运增周鲲鹏赵文献赵传江。

赵国栋胡继领姚润田徐茂田徐树山。

高建立郭文佳郭进福梁会敏崔玉亭。

龚丽娅黄灿全韩桂玲雷新超曾凯。

薛明志(以姓氏笔画为序)。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办公室主任:刁心侠。

办公室副主任:窦保忱方瑞华李林赵世锋王泳。

张银堂张舟贾永史振立李淑萍。

办公室成员:丁建萍王习领朱永合刘四海刘云玲。

刘国永刘恒刚陈文宇唐翔曹玉民。

詹霞霍特(以姓氏笔画为序)。

各院(部)和校直各单位要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

四、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以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是应列入及已列入学校管理的资产。道路、管网、树木等不在此次清查范围。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

(一)准备阶段。考察兄弟院校、购买管理软件、制定实施方案。

(二)动员阶段。5月2日--5月5日,召开动员大会,动员布置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三)自查阶段。205月6日--5月25日,各部门、各单位自查。各部门、各单位从校园网下载清查表格,按照要求清查本部门、单位资产并如实填写各种表格。在清查工作中,要做到以账查物、以物对账。各学院(部)公费购置的图书,由学院(部)统计后报图书馆统一汇总。各部门将固定资产清查的结果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四)核查阶段。年5月26日--6月30日。

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根据学校财务处报账发票和总务处及实验室建设与实验设备管理处登记的单据对各部门上报的统计结果进行逐一清查核对。

(五)整改总结阶段:9月--10月。

汇总各种数据并输入计算机,对学校国有资产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写出清查报告,在全校处级干部会议上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2.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3.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法纪政纪处理。

2.商丘师范学院车辆自查情况登记表。

3.商丘师范学院设备自查情况登记表。

4.商丘师范学院公有房屋自查情况登记表。

5.商丘师范学院家具自查情况登记表。

6.商丘师范学院购置图书自查情况登记表。

7.商丘师范学院土地自查情况登记表。

附件1。

一、表格基本内容。

固定资产清查表共计六个表格,附件2为车辆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为设备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4为公共房屋自查登记表,附件5为家具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6为购置图书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7为土地自查情况登记表。

二、单位填写。

六个表格中的“管理单位”一栏填写处级(学校二级)单位;“使用单位”一栏填写处级(学校二级)单位的下属使用部门。

三、关于车辆、设备说明。

设备、车辆指一般设备(主要是行政办公、生活后勤使用的)单台件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和专用设备(主要是教学、科研使用的)单台件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不变的资产。单台件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要填写。

四、具体填写说明:

1.编号、分类号、国资分类号无需填写。

2.资产名称:“车辆名称”一栏填写车辆名称(如福克斯);“车辆型号”一栏填写车辆的型号,(如福克斯款三厢);“设备名称”一栏填写设备名称(如电脑或计算机);“型号”一栏填写设备铭牌上的型号,如无铭牌填写品牌,无品牌的不填;“房屋名称”一栏填写房屋名称(如教学楼、实验楼);“家具名称”一栏填写家具名称(如办公桌、椅、柜等);“型号”一栏填写家具型号,如“老板台、写字台、一头沉、三斗桌、老板椅、两面椅、折叠椅”;“图书名称”一栏填写书皮名称;“土地名称”一栏填土地名称。

3.单价:有明确购买价格的如实填写,无明确价格的估价填写。(“单价”为购置价格,按照到财务处报账发票价格填写,属捐赠的填写捐赠价格并在“备注”栏注明为捐赠和“经费来源”选择为捐赠)。

4.数量:按实际数量填写。

5.总金额:单价乘以数量。

6.来源:“资产来源”、“仪器来源”、“家具来源”、“图书来源”一栏按“购置、捐赠、自制、校外调入”择一填写。

7.经费来源:按“未知、教育、科研、基建、自筹、世行贷款、捐赠、日贷、西贷、德贷、研究生、配套、行政、其它”的类别,择一填写。

8.现状:按“未知、在用、多余、待修、待报废、丢失、报废、调出、降档、其他”的类别,择一填写。

9.使用方向:按“教学、科研、行政、生活、生产、技术开发、社会服务或其他”的类别,择一填写。

10.领用人:必须由领用人本人签字。“使用人”一栏填写现有使用人,为学生集体使用的填学生使用。

11.“管理人”一栏填现在的管理人。

12.“采购人”一栏填采购人员名字。

13.购置日期:“购置日期”一栏按照财务处报账发票日期填写。

14.出厂日期:“出厂日期”一栏按厂家铭牌上标注的时间填写。

15.存放地点:必须详细填写,到楼、层、房间号。

16.家具“规格”按“长×宽×高,(如单人、三人,液压、高靠背)”;车辆“规格”按“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一般以厂家铭牌数据为准,没有的可以按说明书或根据该仪器的用途选择填写主要指标1-2项,对确实不能填写的,应打上“*”;车辆“规格”按“车辆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

17.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录入人必须签字。

18.公共房屋自查登记表(附件4)中,“房屋地址”一栏填写校区、楼号、房间和现在使用的科室;“面积”一栏按“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如实填写;“房屋用途”一栏按“教学、科研、实验、图书馆、体育馆、行政办公、学生食堂等”如实择一填写。

19.购置图书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6)中,“图书号”一栏填图书号(如isbn962-215-001-2);“出版商”一栏填写该书出版社;“出版日期”一栏按照书内标明的时间填写。

五、国有资产管理处下发给各个部门的资产清单作为各部门填表参考,各部门的资产无论清单上有或没有,都要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六、资产管理系统中登记表如有红色标注的为系统设置必填,除红色必填的,其它要求必填的有:

1.车辆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燃料种类、车辆类型、发动机号、车牌颜色、车身颜色、车牌号、排气量、车辆用途、采购形式、出厂日期、领用人、生产厂家、管理人、存放地点、车架号、供货商。

2.设备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生产厂家、管理人、出厂编号、使用年限、出厂日期、领用人、存放地点、发票号、供货商。

3.公有房屋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4):地上、地下层数(如有应如实填写,无则空),产权状况、房屋结构、规划用途、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4.家具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5):生产厂家、管理人、出厂编号、使用年限、出厂日期、领用人、存放地点。

5.购置图书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6):图书号、出版商、发票号、存放地点、管理人、采购人、出版日期。

6.土地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7):土地地址、规划用途、土地使用者、总面积、使用年限。

七、自查表格下载后由各部门自行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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