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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制造者为博眼球:网传小孩被拐卖被拘留

时间:2021-03-31 16: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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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制造者为博眼球:网传小孩被拐卖被拘留

6月下旬起,宁德市流传着各种关于侵害未成年人的网络传言。7月9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对其中3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目前,宁德市公安机关已发布辟谣声明8份,行政拘留3人,批评教育28人。经过辟谣和查处,近日我市的网络谣言有所下降。

警方通报3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6月29日,网民汤某在其微博发文称,“福建宁德八都那边小孩被抢了6个,有小孩的人们,多加注意看好小孩,土匪已进入福建”。蕉城公安分局经过调查得知,汤某未经核实信息来源是否真实,就将其转发至个人微博,引起群众恐慌,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7月5日,网民黄某在其微博发文称,“我们宁德这边前不久有一个小孩给五六个外省妇女抢走,还被挖了内脏。我是听派出所协警说的。”蕉城公安分局经过调查发现,黄某是在和他人交谈过程中得知该消息,未核实信息来源是否真实便将其发表至新浪微博。经民警约谈教育,黄某认识到自己散布谣言,造成不良影响,删除了上述博文。因黄某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7月3日,网民“求出租9”在《百度霞浦吧》发表题为《阳光城听说小学生已经没了三个了》的贴文称:我要爆料了,听说校方不敢让消息传出来,在霞浦太可怕了。霞浦县公安局经过调查发现,该网民为霞浦县崇儒乡人吴某,其在霞浦城关一早餐店吃早餐时得知这一消息,未经进一步确认是否属实,便发布在网上,本意是想增加贴吧账号的经验值。霞浦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吴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谣言制造者为获点击率博眼球

据市公安局通报,自今年6月下旬起,公安机关发现我市蕉城、东侨、霞浦、福鼎、福安等地都流传小孩子被拐骗、被抢,甚至被犯罪分子割去人体器官的传言。公安机关通过对这些传言逐一进行查证发现,这些传言有的是人为恶意编造;有的是因孩子短时间走失而引起的误会;有的是母亲在体罚孩子被群众误认为是人贩子;有的是群众看到警察在盘查嫌疑人而误以为是抓到人贩子等。

据通报,入夏以来,霞浦警方接过数起儿童走失的警情,均是因父母不注意不慎走失,且都在短时间内找回,并无发生儿童失踪案件。蕉城公安也并未接到过关于孩子被抢、被拐骗的报警。

为此,公安机关先后通过官方微信、微博和新闻媒体,针对不同的谣言发布辟谣声明8份,行政拘留3人,批评教育28人。从公安机关查处的情况来看,制造网络谣言者,有的为了博取眼球,获得点击率和提升自己网络社交软件的关注度;有的只不过是发布者想试试网络的效果;有的认为“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发布一下作个提醒也无妨;有的则是把他人孩子短时间走失往被拐骗的案件上关联。

警方提醒散布谣言不止拘留还罚款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络谣言的流传使本已严重不足的警力被严重浪费,不仅造成社会的恐慌情绪,还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而进行诈骗犯罪。

警方提醒市民,当发现孩子失踪后,务必第一时间拨打110或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报警。警方呼吁广大网民,切勿偏听偏信,盲目转发,制造恐慌。重大警情将依法由政府、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发布,请网民勿以自媒体的方式传播“小孩被拐”等未经核实、不具备发布资质、虚假不实来源不明的“消息和新闻”。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民自办、私营网站、微信平台等自媒体,擅自推送转发虚假不实消息,给社会造成恐慌,引起严重负面影响的,警方将依法查处打击。

市民如果在网上看到此类可疑信息,可将截图发送至“宁德公安”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安机关将进行查证,并公布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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