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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梅树 杨梅树什么时候种植最好

时间:2020-09-25 12: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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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梅树 杨梅树什么时候种植最好

广东韶关,大妈看村里种的杨梅树成熟了,就私自爬树上摘杨梅,结果不慎从树上摔落,后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大妈的女儿认为,树是村里的,人是从树上掉下来的,所以村委会得负责!于是她把村委告上法庭,要求村委会赔偿63万!

吴大妈住在幸福村,这里属于国家3A级旅游景区,免费对外开放。而村委会为了美化环境,在河边种了不少杨梅树。而吴大妈每年都会去摘杨梅吃,吃不完的还会酿成杨梅酒!

这次女儿来看吴大妈,说去年的杨梅酒同事和朋友买过去都说好喝,今年什么时候开酿?

吴大妈说,我明天和你爸去看看,杨梅应该熟得差不多了!

次日,吴大妈准备好篮子和袋子,和老公李大爷一起去摘杨梅。

结果吴大妈踩的树枝断了,她从树上不慎摔了下来,当场昏迷!

李大爷见状赶紧大喊救命,村民和村委会主任闻声赶来, 大家有说先送村里医务室的,也有说打120 的。

而村委会主任连忙拿出手机打了120,但医院到幸福村有段距离。于是一位好心的村民主动开车送吴大妈去医院,但是不幸是,吴大妈还是抢救无效死亡了!

事后,女儿又自责又难受,说自己不应该提什么杨梅酒,这样妈妈就不会死了!

但很快,她就觉得这事情不能这样算了!她认为,虽然是自己叫妈妈去摘的杨梅,但树是村委会种的,现在妈妈从上面摔下来死了,那村委会就应该负责!

于是,吴大妈的家人把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村委会赔偿63万元!

吴大妈的家人认为,村委会没有在吴大妈摔下的地点设置警示标志,没尽到安全提示和保障的义务!而且在吴大妈摔下来后,也没有采取及时和必要的救助措施,所以要对吴大妈的死承担主要责任!

但村委提出了村里不应该赔偿的理由:

1、村委会在河边种树只是让大家观赏,并不是让人去摘!吴大妈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要知道爬树有危险,要自行承担后果!

2、《村规民约》里明确约定,村民要自觉维护集体的各项财产的利益,包括公共设施和绿化树木等,所以吴大妈的行为违反了村规民约!

3、杨梅树本身没有安全隐患,而且河道很长,不可能在每棵树旁边设置警示标志,这显然超过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标准!

4、杨梅树属于村集体,不属于个人,更不属于村委会!

法院审理后,做出如下认为,

1、幸福村属于开放式景区,没有向村民或游客提供采摘杨梅的活动,吴大妈坠亡是她私自采摘杨梅导致,这是她自身的过失,村委会难以预见和防止!

2、河道这么长,村委会不可能安排人时时刻巡逻看管,而且这不是他们的义务!相反,吴大妈身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充分预见采摘杨梅可能会出现的危险,并自觉规避!

3、村规民约已经提醒不能采摘杨梅树,吴大妈依然违反村规和公序良俗!

4、村委会主任在第一时间被拨打了120了,已经尽到了及时救助的义务。

5、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限于合理限度范围内与其管理和控制能力相适应!

因此,法院判决吴大妈的死亡跟村委会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驳回了吴大妈家属的诉求!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偷摘集体杨梅还有理了?支持!法院不能和稀泥!不能谁弱谁有理!

有网友说,女儿的责任更大!她怎么好意思要赔偿呢?还好法院公正判决,不然公园的树木都会被砍光了,万一你想不开爬上去跳下来,那怎么赔!

还有网友说,种了这么多杨梅树不摘多可惜!既然成熟了肯定有人会去摘的,村里应该要承担责任,要么就不要种!如果村里不种杨梅树,吴大妈会死吗?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

看似说的有理有据,实则是无理取闹![捂脸][捂脸][捂脸]

张晓磊资深媒体人

广东韶关,大妈看村里种的杨梅树成熟了,就私自爬树上摘杨梅,结果不慎从树上摔落,后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大妈的女儿认为,树是村里的,人是从树上掉下来的,所以村委会得负责!于是她把村委告上法庭,要求村委会赔偿63万!吴大妈住在幸福村,这里属于国家3A级旅游景区,免费对外开放。而村委会为了美化环境,在河边种了不少杨梅树。而吴大妈每年都会去摘杨梅吃,吃不完的还会酿成杨梅酒!这次女儿来看吴大妈,说去年的杨梅酒同事和朋友买过去都说好喝,今年什么时候开酿?吴大妈说,我明天和你爸去看看,杨梅应该熟得差不多了!次日,吴大妈准备好篮子和袋子,和老公李大爷一起去摘杨梅。结果吴大妈踩的树枝断了,她从树上不慎摔了下来,当场昏迷!李大爷见状赶紧大喊救命,村民和村委会主任闻声赶来, 大家有说先送村里医务室的,也有说打120 的。而村委会主任连忙拿出手机打了120,但医院到幸福村有段距离。于是一位好心的村民主动开车送吴大妈去医院,但是不幸是,吴大妈还是抢救无效死亡了!事后,女儿又自责又难受,说自己不应该提什么杨梅酒,这样妈妈就不会死了!但很快,她就觉得这事情不能这样算了!她认为,虽然是自己叫妈妈去摘的杨梅,但树是村委会种的,现在妈妈从上面摔下来死了,那村委会就应该负责!于是,吴大妈的家人把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村委会赔偿63万元!吴大妈的家人认为,村委会没有在吴大妈摔下的地点设置警示标志,没尽到安全提示和保障的义务!而且在吴大妈摔下来后,也没有采取及时和必要的救助措施,所以要对吴大妈的死承担主要责任!但村委提出了村里不应该赔偿的理由:1、村委会在河边种树只是让大家观赏,并不是让人去摘!吴大妈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要知道爬树有危险,要自行承担后果!2、《村规民约》里明确约定,村民要自觉维护集体的各项财产的利益,包括公共设施和绿化树木等,所以吴大妈的行为违反了村规民约!3、杨梅树本身没有安全隐患,而且河道很长,不可能在每棵树旁边设置警示标志,这显然超过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标准!4、杨梅树属于村集体,不属于个人,更不属于村委会!法院审理后,做出如下认为,1、幸福村属于开放式景区,没有向村民或游客提供采摘杨梅的活动,吴大妈坠亡是她私自采摘杨梅导致,这是她自身的过失,村委会难以预见和防止!2、河道这么长,村委会不可能安排人时时刻巡逻看管,而且这不是他们的义务!相反,吴大妈身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充分预见采摘杨梅可能会出现的危险,并自觉规避!3、村规民约已经提醒不能采摘杨梅树,吴大妈依然违反村规和公序良俗!4、村委会主任在第一时间被拨打了120了,已经尽到了及时救助的义务。5、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限于合理限度范围内与其管理和控制能力相适应!因此,法院判决吴大妈的死亡跟村委会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驳回了吴大妈家属的诉求!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偷摘集体杨梅还有理了?支持!法院不能和稀泥!不能谁弱谁有理!有网友说,女儿的责任更大!她怎么好意思要赔偿呢?还好法院公正判决,不然公园的树木都会被砍光了,万一你想不开爬上去跳下来,那怎么赔!还有网友说,种了这么多杨梅树不摘多可惜!既然成熟了肯定有人会去摘的,村里应该要承担责任,要么就不要种!如果村里不种杨梅树,吴大妈会死吗?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

也不可以事事都找个替罪羊,这种风气真的不好,一个老爷子爬杨梅树摘杨梅摔死了,怪栽杨梅树的,马路上走路摔伤了,怪修路的,这种怎么可以呢?我们十四亿人口都要经受新冠的检测,谁又怪谁呢?专家也不是神仙!还是节哀顺变!//@手机用户57149597878:这一切,不能说家人,她是听了“专家”的指引。是个诚实的人,不应她来承担。她不是医生,怎能及时正确判断。

记闻百态

四年级小学生感染新冠不幸去世,那些所谓的专家应负首要责任

太湖之畔的深林,遇几株野杨梅树,记录一下,来年登山采摘。

爷爷年轻的时候种的杨梅树。现在五十年树龄。杨梅很甜。就是太高了难采摘。欢迎大家来吃[呲牙]#露营# #杨梅#

这颗50年的老杨梅树,农主说年产1000千斤杨梅[狗头]

浙江卖杨梅的上边都盖叶子,我一直以为杨梅叶子是那样的,直到我在山边见到一株野生杨梅树

杨梅真好吃,就是杨梅树,受罪了,对不起了,让你承受了生命所不能承受之痛苦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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