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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仿真饰品能卖吗 跨境电商能卖虚拟产品

时间:2018-08-09 14: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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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仿真饰品能卖吗 跨境电商能卖虚拟产品

【#海关总署调整进出口商品实施检测目录# 】据“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6月3日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涉及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化工品、仿真饰品等23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二、对涉及进口再生原料的8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三、对涉及出口钢坯、生铁的2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贝塔)海关总署发布最新公告! | 每经网

广西玉林,女子在一服装店试戴耳环,营业员以不能试戴为由,逼她买下。事后女子发视频曝光此事,引发关注。服装店认为女子损害了它的名誉,将女子告上法院,索赔5万元。

(案例来源:陆川县人民法院)

这家服装店主要售卖服饰和饰品,店里面贴了一张A4纸的告示,写着“请勿试戴”几个字,还写着“发现试戴,视为自愿购买,无死角监控,发现不法行为,坚决报警,不私了”。

今年3月,吕女士在逛这家店的时候,试戴了一个耳环。店员以店里贴了告示为由,要求她必须买下这个耳环。吕女士说自己没看到,拒绝了店员的要求。但店员不依不饶,吕女士被逼无奈,只好买下了这个耳环。

回家以后,吕女士越想越气,在网上发了个视频,配文说自己被强制消费了,当时她看了几分钟都没有人过来,也没注意看到模糊的提示语,结果一试戴就有人来要求必须买,她提出买另一副也不行。这个视频在网上阅读量达到300万,几千人评论。

服装店联系吕女士,吕女士把朋友圈里的视频删掉,抖音视频设为私密。但服装店仍不满意,把吕女士告上法院,说吕女士侵犯了它的名誉,严重影响了它的生意,索赔5万元。

【@家子说法 】

一、吕女士是不是应当买下那对耳环?

在这个案件里,服装店逼着吕女士必须购买的理由是,店里贴了告示,说明了不能试戴,不然就必须买下来。这叫什么?这就是典型的强买强卖啊!

有些人可能会说,别人明明贴了告示,怎么能叫强买强卖呢?

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而这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享有选择权,这个声明排除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明显对消费者不公平。这样的声明显然没有法律效力。

而且,退一步而言,就算这样的声明具有一定效力,也应当以明显的方式,确保消费者能够看到,并正确理解其中的内容。现在这家店仅仅张贴一张A4纸大小的告示,消费者能否注意到是值得商榷的,特别是“禁止试戴”之后的那一段话,更是难以保证消费者注意到。就算格式条款,也需要消费者签字确认才能发生效力吧?再退一步,就算不需要签字,也需要确保消费者知晓才能生效吧?

张贴告示,本来是为了保证消费者不试戴耳环。但现在这样,不以明显的方式提示,难免会让人怀疑这告示究竟是为了防止消费者试戴耳环,还是为了找个借口把耳环卖出去。

毕竟,真不想让消费者试戴,采取将饰品防止在玻璃罩等顾客不能直接接触的地方,或者店员直接出口提醒每个顾客,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所以,以张贴告示为由,要求吕女士购买耳环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二、吕女士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服装店的名誉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并不是只有自然人才能享有,个体工商户、法人等都可以享有。这个案件里,服装店同样享有名誉权。

但是,名誉权的保护是有边界的。并非只要造成他人的名誉权受到损害就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在这个案件里,吕女士的行为显然是一种正常的舆论监督。

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吕女士发布的视频是客观陈述,配文也没有捏造和歪曲事实,更没有侮辱性言辞。所以,即便她发布的内容客观上造成了服装店社会评价的降低,吕女士也不需要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服装店的诉讼请求。

你对这个结果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分析部分系个人意见,非判决原文。配图系广西高院普法节目模拟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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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玉林头条#

【岛内当铺业者:台湾流当品曾有约六成被大陆买走】

桃园市当铺同业公会理事长刘正源接受香港中评社专访表示,台湾早年当铺业收到的流当品,不乏稀有昂贵的名表、珠宝、钻石,大概有六成都被大陆高价买走,大陆的消费能力更强,现在台湾收到流当品数量明显减少,主要是珠宝钻石“仿真”技术日新月异,业者也担心收到“假货”,再者社会形态改变,年轻世代对于投资有价动产,不同于老一辈,传统当铺业作法也要跟着改变。

据统计,,桃园市合法当铺家数130家,桃园市当铺家数144家,增加14家,桃园当铺业更集中在市区重要道路,举凡中坜区环西路、环中东路、桃园永安路,交流道附近一家比一家规模大,装潢不输精品店,密度更不输便利商店。

当选桃园市第三届当铺公会理事长刘正源说,桃园当铺业看似荣景,不过社会环境变化快,业者面对挑战大,除了要跟银行、地下放款公司竞争,现在高价值的名表、珠宝、钻石、黄金、首饰,拿来典当也少很多。

他分析,主要还是M型社会,有钱人愈有钱,没有钱更没钱,老一辈如果有点积蓄,就会买闽南语俗称“露螺”(Rolex)的劳力士戴一戴,保值也象征社会地位,遇到紧急状况还可以拿来典当,赚钱之后再买回来,现在缺钱,就到银楼或手表店直接卖掉,不用再赎回,更多的是买得起高单价手表饰品,直接当收藏品,更不会拿出典当现金周转。

收当品变少,也跟年轻世代追求的有价动产改变有关。刘正源解释,一般年轻人不爱手上“露螺”到处炫耀,认为那是“老派”,当然不同世代对名表有不同定义,更多爱超跑名车,加上仿冒品流窜,仿真程度愈来愈高,以前收到钻石珠宝蛮大宗,现在钻石还有人工钻,“仿真”比例太多。业者担心收到假表假钻,花钱找鉴定,典当的人可不想花时间等待。

他透露,早期台湾当铺业收到钻石、珠宝,大概有六成流当品,都流到大陆去,主要是大陆市场大、消费力惊人,加上商品容易炒作,有专门来台湾收购,或台湾自己业者“带货”到大陆转卖,到大陆转手至少赚一倍以上,不过现在台湾自己的流当品也变少,资讯也比较透明,交易“利润”已经不如以前。

公司今年新来的一个搞卫生的阿姨,每天都是真丝或者仿真丝裙子搭配绣花鞋。金首饰五件套戴得整整齐齐。对了,她还化妆。

她总是趁给办公室搞卫生的时候跟大家有一搭没一搭聊聊天。说自己的弟弟税务局的,弟媳妇是教育局的。自己儿子是什么所的。家里做了一辈子的生意什么的。

其实她说的我都相信。毕竟附近真的很多中老年阿姨又富又闲,实在闲得没事干就出来找份工作混时间。

这也是浙江人闲不住的一个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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