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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星创天地备案和绩效评价申报 条件流程及时间讲解

时间:2019-05-24 04: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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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星创天地备案和绩效评价申报 条件流程及时间讲解

湖北省星创天地备案和绩效评价申报工作开始,介绍申报条件、流程及时间,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天门市、潜山市各地市专业老师针对企业分析申报条件,湖北一手政策分享规划,为企业申报更多奖补优惠政策。

一、省级星创天地备案

各市(州)科技局从已认定备案的市(州)级星创天地中择优遴选,推荐服务县域农业产业成效显著的星创天地参与申报。原则上每个市(州)推荐数量不超过5家。

(1)申报条件

申报的星创天地需具备《湖北省星创天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提出的省级星创天地七项基本条件,已经备案为省级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不再重复申报省级星创天地。

(2)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填写《湖北省星创天地备案申报书》,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加盖好相应公章之后,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输入办理事项-省级星创天地备案-在线办理,按要求上传申报书附件,并进行提交。推荐单位登录“湖北科技一网通业务系统”-业务办理-业务受理,选择“网厅件”进行受理操作。市(州)科技局汇总本地区星创天地申报情况,将《湖北省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推荐函报送至省科技厅。

(3)有关要求

网上申报时间:8月23日-8月25日。各推荐单位于8月26日前完成网上受理,各市州科技局于8月29日前将备案推荐函、汇总表、市级备案认定通知电子版(推荐函、市(州)级星创天地认定通知为扫描PDF文件,推荐汇总表为excel文件)发送至邮箱。

二、绩效评价工作

为优化科技营商环境,减少星创天地主体负担,年度绩效评价采取绩效监测的方式进行。主要从星创天地运营和发展情况、积聚创新创业人才情况、创业培育孵化情况、创业人才培训及金融服务情况、产出贡献等方面进行评价。

(1)评价对象

已备案的省级以上星创天地。

(2)评价方式

星创天地运营单位填写《绩效评价基本信息表》。各市(州)科技局组织对《绩效评价基本信息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给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评价意见,其中推荐“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省级星创天地总数的5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价为“不合格”:一是运营主体已注销;二是运营主体不符合星创天地建设条件7项基本要求(详见《湖北省星创天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三是星创天地不具备创新创业服务功能;四是星创天地连续三年没有新入驻企业、团队;五是运营主体主动提出退出备案;六是非客观原因不能按期提供《绩效评价基本信息表》。

(3)评价结果运用

省科技厅根据市(州)科技局的评价档次建议及绩效情况综合评判,确定最终评价等次。对评价为“优秀”的星创天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星创天地。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星创天地,视情给予一年整改期或直接退出备案管理。

(4)有关要求

请各星创天地运营主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填报数据、编写绩效评价表,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审核把关。对在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经查实,将相关责任主体计入信用档案,并直接退出备案。

省级以上星创天地运营主体于8月10日前完成《绩效评价基本信息表》提交各市(州)科技局。各市(州)科技局于8月19日前将审核盖章后的《绩效评价基本信息表》(纸质材料扫描件和Word文档)报送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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