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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强生猪等主要畜禽生产的动态监测

时间:2018-09-16 0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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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强生猪等主要畜禽生产的动态监测

6月12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全国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生猪等主要畜禽生产的动态监测,进一步健全完善畜禽生产和市场监测体系。山东省畜牧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并就现就加强统计监测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统计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已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当前,畜牧业正处于从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的关键时期,生产波动加剧、养殖风险增大等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特别是今年以来,生猪生产出现波动,价格持续上涨,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了一些影响。加大政府引导和调控力度,确保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十分必要。准确、及时、权威的统计监测信息是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的基础。加强统计监测工作是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必然要求。目前,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时效性差、准确性低、队伍不稳定等问题比较突出,极不适应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建设现代畜牧业的要求。监测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正确把握形势,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统计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将统计监测工作作为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努力提高统计监测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做到情况清楚、决策有据。

二、切实做好监测数据采集工作

各县要认真执行统计监测报表制度,按照层层分工、各负其责的要求,做好统计监测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保证监测数据及时汇总和上报。省畜牧办公室重点加强各监测县数据上报的监管,负责县级监测数据的催报工作;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重点做好监测数据采集的组织和督促工作,保证数据及时录入。

各县要对统计监测数据质量负责,努力提高数据的准确性。要避免对监测结果人为干扰,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不定期对统计监测数据进行实地核查。农业部和省畜牧办公室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监测数据重点核查。

三、着力加强形势分析和预警

各县要跟踪研究分析本地生产形势,加强调研和会商,对主要畜产品生产情况和变化情况做到数据准、底数清、趋势明。同时,要及时报告生产和供应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各地在建设现代畜牧业中好经验和做法,为国家和省制定政策措施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定期发布生产和市场信息,并适时实施行业预警,科学引导养殖户和企业合理安排生产经营,避免生产大起大落,稳定市场供应。

四、建立稳定的保障机制

要保证统计员队伍的稳定,提高统计员业务水平。统计监测工作要求统计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耐心细致的意志品质,要对数据的变化具有敏感性,并具备一定的统计业务水平。各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将统计监测工作落实到具体科室,并选派专门人员负责。对各级统计员和信息采集人员要实行备案制,避免统计人员频繁变动,努力实现统计监测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省畜牧办公室对县级统计员开展定期培训和交流活动,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时按质完成村级信息采集人员培训,同时,要探索建立激励统计人员安心工作和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的长效机制。

各县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支持,增加对统计监测工作的投入,保证统计监测工作正常开展。要加强对中央统计监测专项经费的监管,严格按照项目规定的资金使用方向,做到专款专用。

五、建立统计监测工作考评制度

按照省畜牧办公室统计监测工作管理办法,对各县统计监测工作实行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衡量各县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与第二年的监测经费及各类项目安排挂钩。数据质量是考评的重点内容,对上报数据与实地核查结果不符的监测点,要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淘汰;对数据质量自查不力、不配合农业部或省畜牧办公室数据核查、数据弄虚作假的单位,要按规定予以处理。另外,各县的统计监测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机构和人员安排情况,以及组织协调、统计员培训、资金使用、分析预警和相关材料上报等工作情况纳入总体考评范围。对总体考评结果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对考评结果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各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县统计监测工作管理和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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