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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心理护理中的几大误区是什么

时间:2022-06-23 1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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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心理护理中的几大误区是什么

精神病患者由于他们的病情使得他们生活中很多方面被受到限制,很多时候不能受到与正常人一定的对待。精神病人能不能结婚呢?这就是精神病患者及他们的家属很关心的一个问题,因为现在社会中对这类病人的偏见还是有的

1精神病人到底能不能结婚呢

精神病患者由于他们的病情使得他们生活中很多方面被受到限制,很多时候不能受到与正常人一定的对待。精神病人能不能结婚呢?这就是精神病患者及他们的家属很关心的一个问题,因为现在社会中对这类病人的偏见还是有的。

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该规定明确了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之一:男女双方应具备对结婚的判断能力和意思表达能力。这实际上是一种能力的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能自主地、正确地判断婚姻的法律性质和结婚登记的法律意义;二是能够将与对方结婚的意思正确地表达出来。由于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判断其主观上是否完全自愿,故不能正确地表达结婚意愿的精神病人,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实质要件。其次,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结婚属于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民事行为,男女双方必须具备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故完全丧失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的重型精神病人,不能结婚。至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能否结婚的问题比较复杂,笔者认为,从尊重、保护精神病人权益角度考虑,如果当事人基本上能够判断结婚的法律意义并能正确表达意愿,其监护人亦同意的,应准予结婚,反之则不应准许。

虽然前面对精神病人能否结婚的问题作了法律上的分析,但由于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当事人婚检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作为行政机关,既无法从医学上判断当事人是否为精神病人及其患病程度,也无权判定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便其怀疑当事人的精神状况不正常,依照《婚姻登记条例》,当事人也没有提供材料证明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义务。这也是实践中登记机关常常感到难以处理这类情况的原因。笔者认为,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只负有形式审查的义务,即从当事人的申请行为及其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出发对当事人婚姻的要件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而实践中,当事人可能因有意掩盖事实或其他原因作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或提供了不真实的材料,致使婚姻有效要件欠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结婚意愿的审查主要是通过注视当事人的申请过程、询问其结婚意愿以及监誓其声明来完成,故只要当事人在上述过程中能正确地履行申请程序,能清晰完整地表达结婚意愿,婚姻登记机关就依法应予登记,且不得以怀疑当事人的精神状况为由拒绝登记。反之,登记机关便可以以当事人不能履行登记程序或不能正确表达结婚意愿为由拒绝为其办理婚姻登记。当然,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委婉地向当事人解释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的法律效力,并视情况建议当事人做相应的医学检查。

精神病人能不能结婚呢?根据上面的内容我们了解到这个问题并不是绝对肯定也不是完全否定的,而是要根据患者的病情来进行确定。在生活中我们要对身边的精神病患者友善,多给予他们关心和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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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精神病心理护理中的几大误区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精神病的护理对患者病情的缓解和治愈是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其中有一种护理叫做心理护理,但是很多人在照料病人的时候并不懂得如何照顾患者的心理,因此出现了精神病心理护理中的几大误区。

否认心理

精神病人的早期症状大多表现孤僻、生活懒散,性格改变、工作或学习能力下降、失眠等等。当家中有人出现上述现象时,家庭的其他成员由于缺乏精神疾病的常识以及没有这方面的心理准备,常常否认病人这一系列的言行是精神病的早期症状。而总是往好的方面想,简单或错误地认为是个性问题或思想问题,耽误了冶疗精神病的时机。

忌讳心理

当病人的言行已表现出明显的异常时,家属才意识到他(她)患了精神病。但是,他们在焦虑、不安和恐慌之际,又生怕别人知道家中有人患了精神病,担心病人的婚姻和前途受到影响,所以,常常忌讳带病人到医院诊治。更有甚者抱侥幸心理,希望病人能不治自愈。

迷信心理

当患者出现幻觉、妄想,兴奋躁动、行为异常等精神症状时,家庭成员由于缺乏精神卫生常识,而错误地认为是撞鬼或中邪,大搞迷信活动,既延误了病情,又耗费了财力和物力。当病人治疗效果欠佳时,迷信江湖游医的包冶谎言,服偏方,秘方,使病情迁延难愈。

求治心理

病人症状加重后,家属已不可能顾及面子,开始懊悔自己的无知延误了治疗,于是迫切请求治疗,以减轻内心的自我责备。但过份的懊悔以及对治疗过于性急,无助于病人的康复。

厌倦心理

精神病人若不作系统,持久的治疗,就可转为慢性,有的患者还会反复发作。在这种情配下,有的家属开始对病人产生厌倦心理;不再送病人住院治疗,不督促他们长期;按时按量服药。

迁就心理

精神病人康复期的主要治疗手段是康复锻炼,康复治疗包括音乐,体育治疗,工疗等,以避免患者的社会功能受损,促进其早日康复。有的家属则认为患者有病,需要休养,而不让他们做事和工作,劳动,甚至连生活都给予照顾,百般迁就患者。

根据上面的内容中我们了解到精神病心理护理中的几大误区有否定心理、忌讳心理、迷信心理等。精神病患者的情绪是很敏感脆弱的,所以我们不要对他们抱有偏见和歧视,不要总是一味地否定他们,而要懂得鼓励和支持他们。

3什么是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我们都知道精神病是一种很复杂的疾病,他根据不同的发病原因和表现症状是可以分成不同的类型。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就是精神病的一种,相关医学记载上关于它的记述也是很多很全面的,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什么是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吧?

概述

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是指一组精神分裂症和躁郁症两种病相同时存在又同样突出的精神障碍,常有反复发作。分裂性症状为妄想、幻觉和思维障碍等阳性精神病性症状,情感性症状为躁狂或抑郁。本病是由kasanin首先提出,病人同时存在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病症状,可有诱发应激因素,急性起病。

病因和发病机理

一级亲属对照研究资料表明,本病在遗传学上是介于精神分裂症和双相情感性精神病之间,而单相重症抑郁则无明显的遗传上的特异性。推测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是两种遗传性疾病,精神分裂症和双相情感性精神病两种基因的联合。但这一假设与临床特点不符合,如病人具有精神分裂症基因外,还具有双相情感性精神病的基因,则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的预后将较以上两种精神病更差,因第二个致病基因对预后起不良影响。另一假设为延续性模式,该假设认为:单相、双相、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和精神分裂症是一个从黄色→绿色→蓝绿色→蓝色的连续。双相为黄色疾病,精神分裂症为蓝色疾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为绿色疾病。这一假说本身有很多未解决的疑点,要论证基因型是延续模式,尚需做大量流行学人口调查或一级亲属的调查。分裂情感性先证者的家族调查,有报导情感障碍的患病率高于一般人口,多支持与情感性精神障碍的关系。但亦有研究发现亲属中患精神分裂症的风险较大,支持本症可能是精神分裂症的变异。

临床表现

①有典型的抑郁或躁狂病相,同时具有精神分裂症症状。这两种症状同时存在,或先后在发病中出现。②病程呈间歇发作,症状缓解后不留明显缺陷。③起病较急,发病可存在应激诱因。病前个性无明显缺陷,部分病人可有分裂症、躁郁症家族史。④发病年龄以青壮年多见,女性多于男性。

临床特点可见分裂性和情感性症状同时出现,或多次反复发作时交替出现情感性或精神分裂症症状,并可伴有意识模糊。一次发作最短半个月,最长4.5~5年。间隔1个月至4~6年不等。国外将本病分为分裂躁狂和分裂抑郁两型。

起病形式、病程和预后

一般认为本病预后较好。研究病程预后时分别与分裂症和躁狂症或抑郁症相比较,总的表明其预后介于精神分裂症和躁郁症之间。

什么是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呢?上面的内容中从概述、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起病类型等几个方面已经我们详细地一一介绍了。因此他们在判断自己病情的时候才能有个大致的认识,以免引起自己过度的担心或是漠视,这对病情的治疗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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