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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务员考试 北京公务员考试

时间:2022-05-14 01: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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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务员考试 北京公务员考试

什么是人间清醒?就是对自己的综合实力和价值有客观的认知,以此来调整自己的行为模式。

昨天我看到一个案子,这种案子估计现在也是一捡一大把。北京的,小夫妻两个,结的婚。婚姻存续期间,男的妈,女的婆婆先后打了190万给他们。现在女的起诉离婚,婆婆起诉小夫妻,让他们还这190万。

这190万是怎么构成的呢?分为20万和170万,双方说法不一。

20万这笔是打到儿媳账户的,婆婆说是儿媳当时计划摇号买车,借给她的。儿媳说,扯吧,这明明是当时奖励我生孩子的。孩子是生的,买车是的事。

170万是买房首付款,打到儿子账上的。婆婆说是借给小两口买房的。儿媳说,扯吧,我们俩年收入加起来不到十万,买什么房?我们住的根本就是公租房,是婆婆都没跟我们商量,就去付了购买意向金,一定要我们买房,我们不得已才贷款按揭。没有您这170万的赠予,我们根本不会买房。赠予的钱还什么还?但婆婆出示了儿子和借条。儿媳说,这借条是伪造的,是自己起诉离婚后形成的。

法院怎么判呢?这20万倾向于儿媳妇的叙述,生孩子的嘛,买车是的嘛,这20万就认定为赠予。

170呢?婆婆出示了转账和借条,儿媳则提供不出证明婆婆出资是赠予的证据。这170万就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俩口合也好分也,都要返还这笔钱。房子对半分,但要减掉这170万以后再分。

类似的新闻很多,我们大概也知道是怎么回事,小两口好的时候,父母出资都愿意,等到你们要离婚的时候,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眼看着要被离婚的儿媳妇分手了,就不愿意了。

这个也能理解吧。所有的赠予肯定是有条件的。如果你孩子和人结婚了,你给了200万买房子,结果不到两年就离了,你甘心这100万就归了孩子只好了两年的伴侣?

我们还不太习惯先小人后君子,比如结婚前把赠予条件谈谈清楚,大家都开心的时候抹不下这个脸。结婚买房给钱的时候,父母都习惯于说:只要你们好,都行。即使心里打鼓,也不想明说,比较多的做法是小两口登记前买房,算婚前财产。

但通常另一方又不开心了,尤其是女人,除非不生孩子,生孩子自己职业受影响,身体透支,过几年过不下去了,房子都没自己啥事,扫地出门?

这些现实的问题,其实还是事先说说清楚比较好,要找到一个大家都觉得合理,平衡的点。

比如有的地方给彩礼,如果日子没过几天就分手,法律也支持要回彩礼的,否则就会出现大量的骗婚。彩礼拿到,过了两天说不过了,彩礼不还。事实上也出现不少了这样的情况了。

但彩礼的存在,也是平衡现实的一种,就是刚才说的,女的嫁过去,房子不是自己的,几年都管生孩子,孩子生好养大,男的不要自己了,不给钱了。好歹之前还有彩礼,算是个生育押金。

把事情想明白了,解决问题就容易心平气和。自己对别人的价值是什么,包括陪伴(包括陪伴质量和时间),生育,共同的成长等。对别人对自己就可以尽量公平。

上面说的这件事我觉得婆婆和儿媳做事都不公平。虽然说生儿育女并不是法定要给钱,但当初婆婆给儿媳也是对她付出的一种赞赏或者补偿,生育这件事并不因为后来要离婚就不存在了,这时候搞个陷阱要回这20万就低级了。

而儿媳妇的角度,结的婚,估计最迟已经要离婚了,因为诉讼也需要时间的嘛。小两口收入加起来不到10万,5年的婚姻,你想得到85万,这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是过了。

除非你找的是刘銮雄,那是没问题。可就算刘銮雄,现在开发布会还不是骂昔日各路明星前女友?如此大富豪,依然有个值与不值的判断,何况普通人呢!

天气预报说,近期可能有一次降雪,不知道这次会不会迎来降雪,非常期待。#原创# #域见北京#

前天帮北京的一位粉丝大哥检测了一辆款奔驰迈巴赫 S500,8月上牌,表显里程5.5万公里,新车指导价219.8万,算上消费税和加价,落地得250万+了,现在二手车市场价在90多万的样子,性价比还是有的。

有人说买百万豪车的人是不讲性价比的!其实不是这样的,有钱人也和我们普通人一样,有花钱如流水的也有精打细算的,只是咱们的花钱如流水可能是月入1万,月消费1万2,人家的花钱如流水是今晚20万,明晚80万,人家的精打细算是买辆新车落地200多万,二手车只要100万的车子,节约下来的钱干其他的投资或者消费也行,咱们的精打细算是骑车去酒吧,该省省该花花。所以大家不要觉得说100万都花了,干嘛不买个新车,这不是咱该考虑的事。

经过我们的检测,发现这辆车的车况还是很不错的,外观都是原车漆,只是发动机气门室盖渗漏;发动机油底壳渗漏;组合仪表故障灯提醒;雨刷不喷水;暖风热的慢;发动机渗漏都是小问题了,毕竟不漏的不是真奔驰,而车内的电器故障更是不碍事,毕竟电子系统多了,难保不出点问题,后期修好就行了。#新春聊聊车##奔驰##二手车##迈巴赫#

#男子瞒妻买房登记在姐姐名下# 这位妻子陈女士这个官司打的不太值,如果她在组织好证据,完全可以以“借名买房”,来进行房产纠纷的诉讼,有可能会将房子要回来。在北京买的房,现在早已经翻番了。拿回房款不比要回购房款453万元更划算吗?现在的结果虽然是要回了购房款,但是这房子的增值部分还是被大姑姐给赚走了。至亲的两家也变成了陌路人。

,丈夫秦先生陆续转给姐姐钱款,瞒着妻子用姐姐名义买了房,没想到自己心脏病因故去世。后来妻子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微信多笔大额的微信转账记录,找寻姑姐查证,当时姑姐也承认,确实是秦先生委托她买房的,未来房产是留给侄子的,当时也曾表态,等侄子成年后将房产归还给侄子。

但是不知怎么的,估计是陈女士急于要回房产,而大姑姐不给。最终陈女士将大姑姐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丈夫和大姑姐的委托买房关系,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453万元。这样官司的性质就已经变化了,即使申诉,她也只能拿回453万元。

在法庭上又起了纠纷,大姑姐辩称房子是自己的,和弟弟无关。至于大笔汇款,并非购房款,而是弟弟感谢姐姐多年帮助的回报。现在北京西城区法院判定,返还453万元。那么在判决之后,大姑姐只要给付钱款之后,房子那就是自己的。

这个妻子估计是证据没有取全,所以也无法要回房子,只能要回购房款。这样算来还真是亏了,至于秦先生为什么要瞒着妻子,让姐姐去买房?这才是其中最伤害妻子的部分啊。头条热榜

中国石油专家王德民,为了不谈恋爱,对无数倒追他的女孩说的斩钉截铁:“第一,我不陪女生逛公园;第二,看书时,不能打扰我,”瞬间把很多女孩吓退,可他不到1年时间就娶了王日英。

王德民为什么会这么招女孩子喜欢呢?

主要是他颜值逆天。因为他的母亲是瑞士人,他遗传了她大眼睛、高鼻梁、深眼窝的基因,这么好看的帅小伙,站在人群里,自然是最亮眼的,所以无论走在哪里,他都能吸引一堆女孩子的眼球。

毫不夸张的说,如果他想谈恋爱,是真的会有一堆漂亮女孩,主动排着长队任他挑选的。

这对于普通男人来说,简直是人生一大美事啊~

毕竟凭着一张脸,他们就再也不用担心娶不到老婆了,那么多愿意倒追的女孩,指不定还可以让他们省下一大笔彩礼钱!

可对王德民而言,他的脸,却几乎成了人生的灾难!

小时候,小朋友以为王德民是外国人,根本不愿意跟他在一起玩,他只能一个人待在家里看书。

王德民读书的时候,无论他的成绩如何优秀,他跨国家庭背景也无法通过ZZ审查,很多时候,即便心中满怀抱负,却无能为力。

比如,他当初之所以不谈恋爱,就是想一心投入学习中,考上理想的大学。

然而,虽然他有近乎满分的成绩,远超清华北大的分数线,却没有等来想要的录取通知书,最终他只能无奈选择第5志愿:北京石油学院。

其实,谈不谈恋爱,不是我们自己能决定的,很多时候,我们之所以能对未来伴侣提出诸多要求,不过是因为真正喜欢的人没有出现而已啦~

一旦那个喜欢的人出现,很多人就会自动丢掉各种条条框框,在爱情里主动的不得了,王德民就是如此。

大学毕业后,老师极力挽留他留校任教,他却选择到条件艰苦的大庆油田搞科研。也正是在这里的一次职工舞会上,他对性格开朗的王日英一见钟情,他主动邀请她跳舞,短短相处一年,他就迫不及待将她娶回了家。

婚后,虽然王德民没有时间陪着妻子,其妻子依然一心一意支持他鼓励他。

有了妻子的支持,王德民很快攻克被世界否定的三次采油技术,独立推导出了地层测压计算公式“松辽法”,并迅速在全油田应用推广,让大庆油田的原油采收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他也从从技术员破格提升为总工程师。

可惜的是,好运并没有一直眷顾他。在60年代这十年大浩劫来临时,他又因为外籍血统混血面貌遭到毁灭性打击,连家都被抄了3次。

更糟心的是,他心爱的妻子王日英,因为无法承受这样的打击,得了忧郁型精神狂躁症,每次发病,都只针对他,为了不刺激妻子的病情,他只能忍痛搬离家里,常年和妻子分居。

与妻子分居后,他将对妻子的思念全部化成了努力研发石油的力量,废寝忘食的工作。

在1994年,王德民教授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国际小行星中心,将编号为210231号的小行星,正式命名为“王德民星”,80岁的王德民教授实至名归。

现在的王德民教授,虽然已经有了85岁高龄,可他却依旧在为石油事业努力。

不难发现。王德民教授之所以有如此成就,是因为他在需要学习的时候,投入全部身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我认为,想要成为像王德民教授这样优秀的人,在人生的每个关键时,自己的想法千万不要被外在的一切左右,无论遇到怎样的困难,都不能轻易放弃自己的追求,懂得按照心中所想,坚定选择的自己喜欢的人与事,你觉得呢?

#头条创作挑战赛#

北京,,男子花15万买了一套房子,因特殊原因,登记在了老板名下。10多年后,房子涨了几十倍,男子让老板过户,而老板却声称房子是自己的,两人不存在借名买房的关系。

男子是余先生,老板姓杨。对于这个案件,我们从余先生和杨老板的角度来看,可以有完全不同的版本。

从余先生的角度看,他作为一名汽修工,从1997年就在杨老板开设的工厂内工作。余先生从2000年起不再领取工资,到,余先生所累积的工资可用于购买房产的首付款,但因为余先生当时没有正式的工作单位而无法办理贷款,遂和杨老板商量,使用杨老板的名义买房,办理贷款。

关于后续房款的偿还,余先生说在一次性地向杨老板支付了8万元,结合之前自己未发的工资,偿还了购买房屋的贷款金额。

余先生这些年一直居住在购买的这所房子内,其使用、居住、维护均是他负责,他和杨老板的共同好友及亲朋均知晓该房子是余先生所有。

,彼时在北京购买的这栋房子已经涨了几十倍,余先生这时候想让杨老板把房子过户给自己,杨老板断然拒绝,并不承认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实际是属于余先生所有。

余先生一方证明涉案房屋属于借名买房,房屋实际是自己出资购买,只有以下论据:

1、涉案房屋自购买之后,一直由自己来居住、使用、管理、维修,杨老板方从未过问,主张过该房子的任何权利。

2、针对杨老板声称余先生交付给自己的8万元是他从余先生处借的款。余先生认为自己和杨老板经济实力差距悬殊,杨老板没有理由向他借钱,而且还没有借条、没有利息,长期进行出借。

而事情站在杨老板一方,完全变了个样子。杨老板还原的故事版本是这样的:

本案的涉案房屋从购买前的选房,到购买时的首付款、贷款的办理以及其他相关款项的支付均由被杨老板自行支付完成,所有权证书也自始至终保管在被杨老板的手中,后续所有贷款也均由杨老板自行偿还,涉诉房屋从始至终与余先生无关。杨老板和余先生之间从来不存在不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余先生的主张与事实不符。

杨老板能出示的证据就较多了,比如登记在杨老板名下的房屋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款记录等。

这个案子一共经过了两审。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是:

在,杨老板和北京某区街道办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辖区内的一套房产,杨老板支付了房屋首付款3万元,同时又向银行贷款了12万元,房屋登记在杨老板名下。房屋交付后,余先生将其装修,居住至今。

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实的责任,如提供不出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则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在该案中,杨老板额能够提供相对完整的证据证明自己是房屋的产权人;而余先生虽然主张权利,却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

基于此,一审法院支持了杨老板的诉求,要求余先生限期搬离房屋。

后,余先生不服,又提起了上诉,但是依旧没有提出一些有说服力的证据。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毫无疑问,经过两审,案涉房屋的所有权最终归属还是杨老板,余先生败诉了。

1、法院做出此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在本案中,杨老板主张房屋是自己的,并同时提供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等一系列证据。

而余先生虽然主张房屋是自己的,但是却没有提出强有力的证据。余先生主张自己是借名买房,可是这一事实没有留下任何相关合同文书。

余先生主张交付给杨老板的8万元是购房贷款,可是没有留下任何证据。余先生主张房子是自己的,其证据都是针对该案提出的一些合理怀疑。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即是当事人提供支持自己诉求的证据只需要达到有很大可能发生就可以了。

两方比较下来,杨老板提供的证据更有说服力,余先生没有任何实质性证据,综合下来,房子是杨老板的可能性更大。法院判决房子归属于杨老板是没有问题的,符合法律规定的。

2、关于该案的反思

回顾整个案件,或许有人认为虽然房子判给了杨老板,但案件有很多疑点无法解释:

1、杨老板购买的房子,为何会让余先生装修,且无偿居住十几年,这与常理不符?

2、杨老板经济实力要比打工仔余先生高出很多个档次,为何还要向余先生借钱,而且余先生还无欠条、无利息、无期限地借款?

3、按照余先生的说法,自己偿还8万元之后,房屋贷款已经还清,那为何直到才要求杨老板把房屋过户给自己?

案件中透露的细节不多,但是根据双方叙述,抛开法院判决,大家认为房子属于哪一方的可能性大一些?欢迎留言讨论!

#北京头条##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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