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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期 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条件

时间:2023-04-15 03: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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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期 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条件

我在头条帮忙莆田站发布了一条经济财产纠纷求助:4月份帮朋友在莆田农商银行担保了一笔一年期的贷款。4月份到期我朋友还清后。银行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又给我朋友办了一张普惠金融卡(该卡额度30万,3年期的)。办该卡也是用我的身份证复印件。不过该复印件是从我担保的那笔贷款复印出来的。该身份证复印件是到11月18日已经过期。所有说4月份的那张卡根本就不是我担保的。现在我朋友钱花还不上。银行还把我给起诉了。一审我已经败诉了。希望头条帮我!@头条帮忙 @海峡都市报 @第一帮帮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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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担保有期限,超期追责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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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担保有期限 超期追责不支持

关于加装外挂电梯

1,外挂电梯並没有产权,住建部门也不会承认加装电梯会有产权!更不会扩大住房面积!室外电梯与产权毫无关系!因为它属于部分人的民事行为,如同买了一件大电器,千万不要听了梯商梯托的忽悠。任何部门都不会为户外加梯办理外挂电梯产权证的!有些人存在一种想法,国家有补助、加梯可扩大建筑面积、有利可图、可占便宜,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2,加装电梯纯属部分人的民事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证明与社会公共事业活动有关。在私有财产问题上,单元、楼栋业主只要有一户人表示反对加梯,都可以质疑加装电梯的公益性、合法性!因此,任何人、任何部门都无权公示民事行为和公开征求意见!只能是业主自行协商一致!包括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物业均无权干涉住户对私有财产及个人利益的保护!因为以上这些部门只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动员他人加梯,並不承担后果,更不承担法律责任!

3,所谓的民法典278实施加梯表决是断章取义歪曲民法典的!278条的所谓业主共同管理事项仅仅限于业主共有部分,业主共有部分的专业性解释就是指业主已购建筑面积中的分摊面积(门亭以内~各户门以外的共用部分如步梯、公共卫生间等)。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新建外挂电梯可以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处分的!即使在业主共有部分的改造上可以表决,但最终必须协商一致,没有明确的反对意见一!

4,所谓解决悬空老人下楼问题不过是梯商的道德绑架宣传!没有人会以住房的安全代价换取一台升降器。电梯加装完毕所谓的梯商、梯托、社区居委会、物业等等什么人也找不到了,只有业主自行解决问题承担后果!

5,砸圈梁、在楼体墙根挖电梯井打夯是非法的!任何人发现均可举报110处理。

6,在国家标准楼间距上加梯挤占是非法的,是对住户采光、防噪、隐私权的严重侵犯,是对楼间距中消防通道的非法挤占!所谓的各地住建局现场勘察设计审批,符合住建部的标准楼间距的寥寥无几!

7,大多数加梯纠纷 起源于电梯销售商、梯托们的煽风点火、挑动!很多业主也並不了解加装电梯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可以明确的说,截止现在,加装电梯仍然是无法可依、无章可巡的!有些人把电梯的运行维护寄托在物业和房屋维修基金上是梦想!部分人的民事行为与房屋维修基金毫无关系!

8,对于个别业主的固执加梯行为必然约法三章!一是加梯人必须承担楼房因加梯造成的安全责任风险!交押金、担保期限、过程公证,加梯后3~5年期内不得进行房屋出售!二是加梯人必须承担加装电梯后造成的相邻住户安全风险责任及损失赔偿!包括整栋楼的业主经济损失!因为加梯造成的旧楼拆除重建不仅仅是一个单元,这种法律法规规定的相邻关系必须在协商协议时注明!三是加梯人必须承担因挤占楼间距而带来的消防安全通道变化及侵犯低层住户的防噪、隐私、采光权的索赔行为,否则低层住户有权阻止並封闭室外的外挂电梯!

9,任何加梯行为的判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一个地方性政策规定可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比如民法典278条的核心内容是指业主对共有部分(指已购买的分摊面积如楼梯、走廊、共用的卫生间等)的改造,但民法典並没有规定单元业主可以对室外小区公共部位侵占、新建、扩建。

10,加梯后发生的电梯运营费、维护费、事故处理费用是加梯出资人必须共同承担的费用,与非出资人无关!凡反对加梯的住户不承担任何义务!必须协议注明並公证!

11,必须弄明白的几个住建专业术语:建筑面积,指业主购买的外墙皮以内面积。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专有部分+共有部分,专有部分指户门以内,共有部分指户门外至门亭以内。公共部位:指门亭以外如消防通道、绿化带等。

12,加装电梯必须在住户协商一致情况下进行,不是少数服从多数的选项!住在老旧小区的大多数是穷人、老年人,希望老年人慎重考虑,有加装条件的能加则加,不能加不要勉强!守住自己的为数不多的钱袋子,理性处理加梯问题,不被忽悠!

浙江嘉兴于先生,贷款购车分3年36期偿还,到最后两期银行卡上有足够的余额,但没有被扣走,之后车就不见了。

于先生发现车款没有被扣走,就去咨询了银行和4S店,均表示与他们无关,咨询无结果后就这样拖了下来。过了一段时间后就发现自己的车没了,被偷了(自己不知情,没有通知)。

于先生比较纳闷的是,明明自己的银行卡余额是充足的,为何最后两期就一直没有被扣走呢?

原来,于先生车辆贷款的放款方是四川某公司,优某公司是担保方,但后来优某公司又被58某公司收购,这相当于主体已经发生了变更,不过58某公司并没有发给银行扣款指令,只能找于先生继续还款,但于先生防诈意识比较强,以为对方是骗子,加上自己银行卡余额是足够的就没有理会,拖了一年多,车就被拖走了。

另外,于先生预留在银行卡的电话曾经更改过,导致系统无法自动扣款,已经告知可以对公还款,但于先生没有还。

既然搞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那么应该及时还钱就可以解决啊?于先生说,本金是八千多一点,经这么一折腾,算上违约金已经去到了两万多了。

于先生表示自己可以接受两三千违约金赔偿,如果协商不下来只能走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于先生买这台车实际上花费了十六万,4100*36+20000(首付)=167600元,买12万的车,费用4万多。

其实双方都有错,58某公司沟通不到位,不知道是手续原因还是其他原因,要求用户去对公转账肯定是不对的,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现在好不容易提高人民群众的防骗意识;于先生明知自己的车款扣除异常还是放任不管,也需要承担一定的后果。

资金纠纷属于很复杂的问题,有疑问应该及时积极寻求解决,协商不下可以找法律途径。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有网友问,正常的房产按揭贷款还了一年,最近收到银行电话要求归还全部贷款。问原因,银行解释说开发商证件没整齐。网友问怎么办?

答:理论上,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房屋还没建成,但是开发商出现问题。

按揭贷款常通是由房产商承担阶段性保证,担保期限从放款开始直到房产权证办出来改为房产抵押为止。银行之所以要你还款,显然是刚好在这个节骨眼上开发商出了状况。银行为了防止贷款脱保,就要求借款人提前还贷。

从合同上来说,银行确实是有这个权利。一般借款合同上都会约定,当担保出现弱化时,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

现在形势很复杂,看起来这个楼盘有可能会烂尾,不然银行不会这么强硬操作。作为借款人,将面临十分危险的局面。一边是银行要求还款,另一边是可能拿不到房产和相关权证。

从法律上来说,借款人如果拒绝还款,打官司肯定输。唯一的救济办法,就是找贷款银行对于房开项目资金账户监管不力的问题。现在地方都规定银行对房产开发公司建设资金有监管责任,不得挪用。如果出现烂尾,一定是开发商挪用了项目建设资金。原先做的贷款,都是给开发商用了,但房子建不起来,银行有监管失察的责任。

像这位网友遇到的情况,就是所有购买期房将要面对的风险。后面维权的路,将是漫长而痛苦。

请看事实未查清的判决!

一个公正的判决必须具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否则这就是一个不公平的判决。各位,请看下列判决书中存在的问题。

请看判决书第二页原告的陈述:由被告王某、吕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但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还。

从原告的陈述事实成立,因为借款人不履行承诺,债权人指定会向债务人、担保人主张权利。

请看被告代理人的陈述:被告王某、吕某辩称,两被告不认识原告,吕某某与原告之间是否存在借款关系,被告不清楚,两被告没有给吕某某的借款提供担保。另外,该借款已超过担保期限。请求依法驳回原告对两被告的起诉。

从两被告辩称就发现有很大的矛盾,既然两被告不知道,吕某某与原告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两被告也没有为该借款提供担保。那为什么还还聘请律师应诉呢?完全可以对原告滥诉的行为进行投诉或者反诉。再者,既然两被告没有为这笔借款提供担保,怎么知道该借款已超过担保期限呢?就更不存在要求法院驳回原告对两被告的起诉请求。

再看法院的认定:原告未提供证据证实担保人栏目中王某、吕某的签名系被告王某、吕某本人所签,即使该签名系两被告所签,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该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应为借款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原告(接第三页)未提供证据证实在上述保证期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故保证责任免除。

从以上两被告所向法庭提供的辩称,就存在矛盾。从法院认定的事实,也是矛盾百出。特别是“原告未提供证据证实……”这就证明裁判者完全倾向两被告。

所以,一个公正的判决不会出现如此多的矛盾。《民事诉讼法》的目的,该法第二条规定的非常明确,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从两被告所辩称就可以看出被告向法院提供的事实不成立,涉嫌虚假诉讼。

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的时候更是含糊不清,作为人民法院就应该围绕原告的诉求,既然认为原告“未提供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就应该让原告明白需要提供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并不是以此为由免除担保人的责任。

所以,一个公平的案件,是不但要保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还要保证程序的正义。

我们会不断推出案件进行分析,希望得到各位网友的交流与支持。谢谢!

(案件有问题私信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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