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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债务偿还不了 银行债务还不上怎么办

时间:2023-10-13 10: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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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债务偿还不了 银行债务还不上怎么办

终于还是开庭了

房产抵押贷逾期了10个月,今天上午还是开庭了,没有太多异议,欠债还钱,法官和对方律师也能比较友好地沟通!同意给予一定时间给我自己处置房产以偿还欠款,处置不了才走法拍流程!我其实也想尽快解决掉这个欠款问题,由于自己的货款一直收不回来导致的贷款逾期,只能低价卖房子了,就是连累了妻儿老小[红脸]。目前有意向的购买人只能出挂牌价的8折,可是我的挂牌价已经很低了,低于评估价了,如果成交价太低的话我担心我的其他债权方会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出售房产提起撤销权,这样我就又害了善意购买我的房子的第三人了,虽然我没钱了,但是也不能害了别人,不然与那些欠我钱不还的有什么区别!现在就只能走一步算一步,再找几个律师问问看了!条友们有什么好建议,多支支招!

有钱,但就是不还!一被告涉“拒执罪”获刑

“我们只是民事案件,要钱没有,大不了被拘留15天。”面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总有人心存侥幸,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殊不知,该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12月26日,蓟州区法院向社会通报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一被告因此领刑。

6月,蓟州区法院判决张某、赵某偿还王某借款6万元,后张某、赵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告人张某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未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报告财产义务,且在执行期间其银行流水显示其有稳定收入足以清偿债务。法院曾于4月对张某拘留十五日。至1月底公安机关立案时,被告人张某仍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

蓟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予惩处。

被告人张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同时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张某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义务,酌情从宽处罚。据此,蓟州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法官提醒

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如对法院判决不服,可在上诉期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决不能因为“不服气”就拒绝履行已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这是对司法权威的蔑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 高锴 通讯员 赫硕编辑 王娟

【#子女放弃遗产拒还父亲150万债款#,法院:协助清点遗产并偿还债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19日发布了一则案件。王某因生意急需现金周转,向苏某借款200万元,剩余150万元未还王某便去世了。王某与妻子已于离婚,故王某去世后,其子女王甲、王乙和年近90岁的父亲老王为王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后王甲、王乙通过公证形式放弃了遗产继承。苏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老王、王甲、王乙归还王某所借本金150万元及相应利息。王甲、王乙辩称,其已放弃了继承权利,应当无需再对王某的遗产承担任何义务。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老王在继承王某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向苏某偿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并支付利息;老王、王甲、王乙应当妥善保管和协助清点王某的遗产,并以遗产偿还债务。 网页链接

【#子女放弃遗产拒还父亲150万债款#,法院:协助清点遗产并偿还债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19日发布了一则案件。王某因生意急需现金周转,向苏某借款200万元,剩余150万元未还王某便去世了。王某与妻子已于离婚,故王某去世后,其子女王甲、王乙和年近90岁的父亲老王为王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后王甲、王乙通过公证形式放弃了遗产继承。苏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老王、王甲、王乙归还王某所借本金150万元及相应利息。王甲、王乙辩称,其已放弃了继承权利,应当无需再对王某的遗产承担任何义务。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老王在继承王某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向苏某偿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并支付利息;老王、王甲、王乙应当妥善保管和协助清点王某的遗产,并以遗产偿还债务。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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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因为农业公司的错误,债务得到偿还,为什么没有得利!!!?[吃瓜群众]

家子说法优质生活领域创作者

山东威海,一公司错将20万元货款打入他人账户,赶紧联系对方,对方一查,钱却没了。原来对方欠贷款没还,钱被银行划走。对方说这钱你只能问银行要了。该公司联系银行,银行却说,我划的又不是你的钱,你该找对方要。公司无奈,只能将对方和银行都告上法院,要求还款。这家公司是一家农业公司,买了些饲料,要给饲料公司打款。没想到在操作过程中,因为饲料公司和一家鱼粉公司的名字相似,而且农业公司之前和这家鱼粉公司也做过生意,一不留神,把钱打到了这家鱼粉公司账上。而这家鱼粉公司早在几年前,曾经向银行贷款4000万元,一直没还,早已违约。当初贷款时,银行和鱼粉公司曾经约定,如果贷款违约,银行有权从鱼粉公司在该行开立的任何一个账户里,扣划存款来还贷,不需要提前通知鱼粉公司。所以这20万元一打入鱼粉公司的账户里,立即被银行划走。要钱未果后,农业公司将鱼粉公司和银行都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连带还款。鱼粉公司说,这笔钱是银行没通知他们的情况下,私自划走。他们知道这件事以后,立即联系银行,要求银行把钱退给农业公司,是银行不退。所以,他们主观上没想占有这笔钱,实际上钱他们也没占有,所以不该他们还。银行则说,钱打到鱼粉公司账上,就是鱼粉公司的。他们按照约定,有权扣划。这笔钱农业公司打给鱼粉公司了,就该找鱼粉公司要。农业公司钱没打到银行账上,与银行没有任何关系。不该找银行要。【@家子说法 】一、这笔钱到底算转给谁了?在这个案件里,农业公司错转的是钱,也就是货币,而非其他物品。在法律上,货币具有特殊性,属于一般等价物,一般人只能从外观上判断其所有权。因此,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否则就应该按照“占有即所有”来判断其归属。也就是谁拿着,就归谁所有。这笔钱虽然是农业公司基于错误的认识,打到了鱼粉公司的名下,他们并没有把钱转移给鱼粉公司的真实意思。但是,钱一旦进入鱼粉公司的账户,就产生了权属转移,归鱼粉公司所有了。二、谁该还钱?虽然钱转入鱼粉公司,归鱼粉公司所有,但并不意味着农业公司不能再要。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不当得利人有义务向受损人返还利益。这里返还的前提条件有几个: 1、得利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如果是有法律根据,则不需要返还。 2、有人受损失。如果一方得利,另一方没有损失,则不需要返还。比如说,张三浇地的时候,水流经李四的地,顺便也把李四的一部分树木也浇了。但是,张三只要浇地,必然要经过李四的地。这个时候,虽然李四得利了,张三却没有产生不该有的损失,所以张三无权向李四要求返还。 3、必须不属于法定的3种情形。如果属于那三种情形,也不能要求返还。这个案件的关键,是看谁是不当得利人。刚才我们说了,这笔钱转给了鱼粉公司,从法律上就属于鱼粉公司所有了。而银行扣划这笔钱,是根据与鱼粉公司的事先约定,具有法律根据,所以不属于不当得利。而这笔钱虽然被银行划走,但是鱼粉公司减少了债务,获得了利益,这个利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应当向农业公司还款。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鱼粉公司还钱。农业公司还是不服,提起上诉,说,钱打过去的时候,鱼粉公司账上没钱,所以这笔钱就是特定化的,银行划的就是农业的钱。而且账户虽然说是鱼粉公司的,但是在银行实际控制下,应该由银行还。二审法院认为,钱打入鱼粉公司账户时,鱼粉公司的账户并没被冻结,还在鱼粉公司控制下,所以该鱼粉公司还。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你对这个结果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本案例来源于威海中院,分析部分系个人意见,非判决原文。)——@家子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律师来帮忙# #威海头条#

中国工商银行,我1000的本金,本人多次协商可以按综合24%年息偿还,一直被拒绝。1000的本金,现在让我偿还2800,被我拒绝了。一直拖拉着…(本人负债100多万,一直想先还小的,再还大的…银行不让按24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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