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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是谁 谁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时间:2022-11-18 00: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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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是谁 谁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说到底,承建方由总包、分包、劳务、包工头到施工工人,都是给承建方(业主)打工,挣的是管理、技术、组织、劳动力、施工设备、全部或部分材料等等方面的钱。如果有一级工程款不到位,都会最终造成欠薪。鉴此,有什么理由把欠薪的责任和负担转嫁到什么包工头、劳务公司或分包商头上?是他们把工程款拿超了?私吞了?卷款潜逃了?不要责任主体搞错了!

说的跟真的是的,业委会该不该拿工资,什么标准。物业费谁去收,不交的怎么办。专业的公司是指什么公司,保安公司、保洁公司、绿化公司?出现责任事故谁是主体。

别的企事业单位员工个人问题,单位都可以被认定为责任主体,唯独到了银行、电信、移动、联通、电网、等和单位无关,是员工个人问题!不禁又想起银行柜台前面的小牌子:当面点清,离柜台概不负责!这种霸王条款什么时候能消灭

【国家邮政局:#不得为生产和销售烟花爆竹客户提供寄递服务#】#强化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检查防控#国家邮政局公众号14日消息,国家邮政局发出通知,要求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总部安全保障 统一管理责任,坚决执行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 ,立即组织全网进行全面自查排查和集中整治,强化对烟花爆竹、玩具类烟花、“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检查防控。加大湖南、江西等烟花爆竹生产销售集中地安全管控力度,不得为生产和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客户提供寄递服务。落地安检查获烟花制品的,要追根溯源、责任倒查、一查到底,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坚决整改安全隐患。(中新财经)

公司都注销了,股东还需要承担债务吗?

答案是肯定的,而且还可能承担的更多。很多股东认为公司没有经营了,也不管公司是否欠了一屁股债,直接将公司注销了,以为这样就万事大吉,其实你不知道,公司在的时候,作为股东是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不在后你就承担无限责任。

比如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全部都是实缴,公司欠债120万,公司解散或者破产后那20万就不用偿还了,这是股东有限责任的由来,公司这个法人主体起到了一个防火墙的作用,隔离了个人和公司的资产风险。

但是股东的有限责任是以法人主体存在为前提的,法人主体注销后,股东的有限责任也就消失了。

举一个真实的案例,丁海峰偷税案,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偷税了168万,税务局要求让他个人支付了所有的偷税款、滞纳金、罚金共计400万。丁海峰认为自己注册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偷税作为股东仅需要承担100万以内的责任。但是丁海峰把公司注销后,公司法人地位消失,股东的有限责任也就随之消失,只能承担无限责任。

所以说不要随便注销公司,在注销公司之前一定要履行清算程序,这样注销的程序虽然很麻烦,但股东的有限责任才能真正实现

【福建省委常委会听取省高院党组工作汇报时强调 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近日,福建省委书记周祖翼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听取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工作汇报。福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金银墙代表高院党组作了工作汇报。

会议充分肯定了福建高院党组的工作成绩,要求福建高院党组要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履职尽责,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牢牢把握党组工作的重大政治原则,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善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要提高党组履职尽责的实际成效,聚焦重大事项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更好激发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全面落实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深化各自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巩固全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林泳)

不把源头找到,永远解决不了问题,最终源头是政府信用缺失!!!//@学习劳动法:当我们在讨论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清偿农民工工资的责任时,总有人质疑:被上游企业拖欠工程款,哪有钱支付农民工工资?你为什么不去找上游企业?似乎被拖欠工程款就有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正当理由,就不该承担清偿农民工工资的责任。持这种观点的人还不少,看来空手套白狼有一定的社会基础。有些执法人员被这种论调影响,也开始踌躇起来,疑惑起来,有的由此一头钻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或施工单位之间的工程款结算或纠纷当中,不能自拔。我们应该全面、客观的看这个问题。一方面,上游企业拖欠工程款并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当然对清偿欠薪负有责任,我们从来没有否认这一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也有相关规定。另一方面,被拖欠工程款的企业不能以此就认为有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就可以对农民工工资不负责任。他有责任,不能证明你没有责任。说到底,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对用工承担主体责任。既然招用了工人,就要对工人负责,就得有实力保障工人的劳动保障权益,就不要老想着空手套白狼。只顾自己的雄心抱负,没有资金实力你还要去承包工程招用工人,这是对工人不负责任,置工人权益于虚无缥缈的境地。工人的工资等权益就成了“靠天吃饭”,没有丝毫保障,须你的工程款有保障了,工人的工资才有保障。可能会被拖欠工程款,并且依法追讨工程款可能也需要一个过程,这是经营者应当预料到的经营风险。负责任的经营者应当提前做好安排,贷款也好,拆借也好,但你不能把这些风险和负担转嫁到劳动者头上,让他们来承担。工人是你承包工程组织生产的必要条件,没有工人的支持参与哪有你的发达? 工人到你这里打工,就是把整个家庭的希望寄托在你这里。然而你却对工人的权益毫不放在心上,只把他们当做赚钱的工具。长期拖欠工资,老人的药费,孩子的学费,家庭的开支,靠什么维持。由于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责任主体众多,对执法人员来说,就有一个选择责令谁来清偿欠薪的问题,执法人员应该根据每一个案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作出合法合理的认定。但不管选择责令谁清偿,他都要按要求落实,被拖欠工程款不是拖欠工资的理由。在众多责任主体中如何选择确实考验着执法者的执法能力和专业素养。在解决个案的同时也要考虑根治欠薪的目标,在依法行政的同时还要体现执法的效率,要尽快解决问题,让农民工拿到工资。这就要求你跳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之间的纠纷,而不能陷进去。行政执法不是要解决所有的问题,把所有的矛盾纠纷摆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是解决农民工的欠薪问题,至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或者施工单位之间是否已经足额支付工程款,结算和质量纠纷等,他们有法定的救济渠道。先行垫付、先行清偿农民工工资之后,他们可以依法进行追偿,你只负责解决工资问题。如果有施工企业以被拖欠工程款,而质疑你为什么不去找他时,你大可不必因此而踌躇不前,甚至怀疑自己认定责任主体是否正确。你只需要记住,拖欠工程款的有责任,不能证明用工的施工企业就没有责任,各是各的责任。执法者总是要从中选择,而不可能把所有责任主体都找出来各打50大板。你要解决的是农民工的公平问题让他拿到工资,至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之间的公平问题,有其他途径解决。对施工企业来说,有时候确实实现了空手套白狼,但不是总能成功,我们也不赞成。你是劳动法中的用工主体用人单位,就要对劳动者的工资负责,就有清偿欠薪的责任。//@明天今天昨:

学习劳动法

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拒不清偿欠薪,是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07:54

公司法与劳动法是有矛盾的。公司法的规定是决定权利属于股东会议。劳动法又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工要生存,公司也要生存。都是要在满足生存的条件下才能进社会责任不能片面强调,需要尽社会责任。人或公司主体不在了,尽什么社会责任呢?

针对以往上游企业不严格按照规定保障用气、签订民生保供合同,以及有关单位对保价保量工作监督不到位的情况,发改委曾明文要求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保障民生。1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就曾表示,严格合同履约,做好北京、河北等重点地区民生用气保供;确保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能源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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