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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事考试网

时间:2021-09-19 12: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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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事考试网

工龄认定问题

发表人:王伟增 时间:/01/10 11:23:00

在现在的行政部门前,曾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在大名工作三年,期间交了养老保险,不知道在大名工作的三年算不算工龄

发表人:邯郸市群众服务热线 时间:-01-11 10:14:51.767

工龄认定需查看档案记载是否明确,有没有招工手续等资料,具体可咨询邯郸市人社局工资福利处:3118930.

#人社局拒认定脑死亡员工为工伤#

连法院都支持认定的工伤,为何人社局却拒绝认定呢?9月11日,河北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郭振其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晕倒,在送往医院抢救之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在郭先生被送往医院的次日,医院已出具了病情告知书,此时郭先生已经处于脑死亡的状态,但郭先生的家属对郭先生生还还抱有希望,因此并没有同意医院宣告死亡,直到7天后,家属才让医院宣告郭先生死亡。

郭先生去世后,他生前所属单位向当地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本以为是理所当然的工伤,但人社局却以郭先生不符合48小时内死亡的规定为由,做出了不予认定的决定。

当地人社局做出决定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实际情况是从医学上来讲郭先生确实是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只不过家属内心悲痛,还对郭先生的生抱有希望,所以没有让院方宣告死亡。郭先生的家人也认为人社局的决定并不合理,郭振其之子郭伟多次起诉邯郸市人社局要求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均作出了撤销人社局出具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判决,但人社局仍坚持认为郭先生的情况不符合工伤认定的规定。想必,法院作出的判决也是在考虑到实际情况以及对于法律的灵活使用之后做出的,而人社局的做法则过于死板,在适用法律的时候缺乏人文关怀。

在终审作出撤销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判决之后,人社局仍旧坚持不撤销的行为也是过分强势,行政不是一言堂,既然人社局不服判决,那就应该拿出更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合理合法性。

对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评论!#普法行动#

河北邯郸发生了一起极具争议的事。郭先生在工作期间突然脑死亡,但人社局认为这不属于工伤。郭先生的家属起诉人社局,三级法院都认为这属于工伤,但人社局坚持认为这不符合48小时内死亡认定工伤的标准,哪怕法院判了也不行。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郭先生在工作期间突然晕倒。次日医院就出具了诊断报告,认定郭先生的情况属于脑死亡,还问了家属要不要宣布死亡。可郭先生的家属不愿放弃,又持续治疗了几天。事发8天后,郭先生家属同意医院宣布死亡。可当郭先生家属申请工伤认定时,人社局却表示已经超出了48小时,所以不予认定工伤。(来源:天目深度)

看了这个事件的报道,我只想说人社局对于法律的适用过于死板。本案中,人社局是以医院作出的死亡宣告时间来进行认定的,而这个死亡宣告时间是郭先生的家属让医院延后了7天才宣告的。如果以延后宣告的时间去认定工伤的话,那肯定是不能认定工伤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人社局就没有考虑过什么是人之常情吗?因为此事无论放在谁身上,都是无法接受的。更何况郭先生只是脑死亡,他身体的一些机能还在运作。所以对于不懂医学的人来说,郭先生并未真正死亡,郭先生的家属想拖延一段时间这也是人之常情。而且法律上也并未对脑死亡时间作出明确界定。

因此,法院在审理时就认为应该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去认定这个脑死亡的时间。也就是说,应该按照医院初次向郭先生家属出具的脑死亡诊断结论来确定工伤认定的时间。而初次出具脑死亡的诊断报告是在郭先生晕倒后的第二天,完全符合48小时内的认定时间标准。

这里大家需要注意区分下脑死亡和植物人。通俗点来讲就是植物人还有意识存在,他有可能变成正常人。而脑死亡是大脑功能不可逆转地丧失了,虽然有些身体机能还在运作,但也维持不了多久。在医学上脑死亡等于死亡。

目前,三级法院都判决撤销了人社局出具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可是人社局却十分执着,坚决不改,这就让人不太能理解了。行政决定不是一言之堂,如果人社局坚持认为郭先生的情况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也请拿出更有力的鉴定结果,否则如何能服众?

朋友们,你们对此事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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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头条##普法行动##人社局拒认定脑死亡员工为工伤#

#邯郸头条#教师跨县区调动,户籍邯郸市工作在临漳

留言内容:尊敬的领导您好: 看到今年的跨县区调动政策,让我们这群乡村教师看到了回户籍所在地的曙光,参加工作十年,高考生源地邯郸市丛台区,从小家住邯郸市丛台区。响应下乡的号召,大学毕业后6月通过省考,加入了大学生村官队伍,10月开始下村工作,转岗到乡教师队伍,家在邯郸市,工作在临漳县,十年期间每天往返两地。父母当年响应独生子的政策,育我一人,作为独生子女,现在家中上有老人需要赡养,下有两个年幼的子女需要照顾,为了更好的投身教育事业,为了更好的教育下一代,恳请领导,让我回到户籍所在地。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近期,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基层教师队伍跨区域流动机制的实施意见》(邯教〔〕28号),实施意见中关于本市非主城区县(市、区)与主城区之间流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2.在服务县(市、区)任教8年及以上(不含特定服务期限); 3.毕业生源地为主城四区且户口在主城四区满8年以上; 4.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5.主城区向县(市、区)流动人员应具备以上1、2、4条,且生源地为调入县且有固定房产; 6.两地分居人员应具备以上1、2、4条,且配偶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并有固定房产。 目前,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实施时间尚未确定,待细则出台后,市教育局将正式通知下发至各县(市、区)教体局,届时拟流动对象可依照相关程序提出申请。 经与您电话沟通,已与您讲明政策条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邯郸头条#邯郸市人社局就“河北邯郸科技职业学院拖欠聘用老师社保 ”一事进行了回复

留言内容:7月学校合并至6月,每个月的工资都已扣除险金,但一年时间社保及公积金学院从未交过,且社保一直以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医疗保险1至3月份为个人垫付(包含学院应缴及个人应缴),至今未报销,且学院长期欠缴导致医保已停保。6月份离职后补偿金一直未及时给付。望各部门领导给予重视。

留言内容:经与你联系并现场询问得知,你所反映的单位是邯郸科技职业学院,反映的问题共有以下几项内容:

1.7月—6月期间,公积金未缴纳;

2.1月—3月期间,医疗保险费由个人垫付(含个人部分与单位部分),至今未报,且因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造成停保;

3.社会保险(1)自9月入职,单位一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为你参加社会保险,其中9月—12月未参保,1月—8月全部由个人缴费;(2)7月—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未缴纳(个人部分已从工资中扣除),其中7月-12月社保系统查询显示欠费,1月-6月未查询。

4.6月离职,经济补偿金一直未支付到位。

现对你所反映的问题一一作出答复:

1.公积金未缴纳问题属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议到该部门进行反映;

2.医疗保险问题属医疗保障局,建议到该部门反映;

3.社会保险问题(1)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保问题,属劳动争议问题,应通过劳动仲裁认定劳动关系;9月-12月期间未参保问题,该问题已超出仲裁(一年)、监察(两年)的受理时效,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1月-8月全部由个人缴费问题,应持相关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2)7月-12月期间,社保系统查询显示欠费,应向社保征收部门(税务)反映;1月-6月未查询,应先经查询后再行确定。单位未申报,由社保部门督促、核定;单位已申报显示欠费,由征收部门征收。个人部分已从工资中扣除是单位法定职责。

4.经济补偿金未支付问题,已劳动监察支队受理,并督促单位支付。

#邯郸头条# #武安头条# 武安人社局自己工资都被拖欠[捂脸]如何解决武安钢铁企业拖欠工资行为?

近日看到一则投诉信息,发现武安人社局居然有员工投诉拖欠工资[捂脸]我也是无语了武安人社局可是解决拖欠工资为员工维权的部门啊,如果连自己的工资都无法保障那还怎么保障解决别的企业拖欠工资?

个人观点,不管什么部门都不应拖欠工资,工资是员工维持生存的底线,尤其人社局做为一个专门处理拖欠工资为职工维权的单位这样的部门也被拖欠工资的话,实在是说不过去啊[擦汗]希望各个部门积极配合对拖欠工资行为说,不[祈祷]

网友诉求:河北邯郸冀中能源退休职工丧葬费一年了都没到账

我爱人是河北邯郸冀中能源退休职工,去年10月底去世,手续在11月初已经全部交到冀中能源单位了,单位说已经交到省人社厅了,可是直到现在丧葬费还没有到账,单位也没有人能处理,就说省人社厅负责丧葬费审批,请问何时能审批完毕?还要等多久?

受理信息

编号:1811541992225

处理状态:已核转

留言日期:-08-11

受理部门:邯郸市人社局

回复用时:---- -- --

办结用时:---- -- --

办理跟踪信息:

-08-12 17:05 留言已核转到邯郸市人社局,等待部门受理。

#邯郸头条# #武安头条# 年底了武安人社局推出,安薪在武,落实农民工工资发放让农民工过好年[赞]

年底了谁都想拿着自己一年的工资,过个好年,老婆孩子一起开心过年,针对年底欠薪,武安人社局推出安薪在武,维权专线,大家看下图就是,武安人社局相关维权通道,农民工可以积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拿工资过年[祈祷]同时也希望各个用人单位尽最大努力结算农民工工资,农民打工为什么?还不是养家糊口吗?落实农民工欠薪刻不容缓啊。

下图信息来源于,武安人社局公众号

#邯郸头条# #邯郸身边事# #我的家乡在邯郸# #邯郸职业故事# #邯郸# 1月20日,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人社局就大厅秩序混乱[已回复]

.12.23上午十点到武安市某单位办理社保卡业务,没有叫号,也没有排队,现场秩序混乱,办事群众聚集在柜台,工作人员有的玩手机,业务水平差,有的直接长时间离岗,办事效率低,一上午啥事也没有办成。

回复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人社局

网友您好!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社保系统省级集中推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应用的通知》和邯郸市局的要求,12月6日省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启用。由于对社保经办程序进行大幅度改革,由单险种经办改革为多险合一综合经办柜员制模式。业务人员没有经过系统培训,造成办理业务速度慢,并且业务人员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程序运行一直出现故障,有时半天不能做业务,需及时通过业务微信群向上级后台工程师反映,并需要到主管领导办公室汇报、碰头研究解决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对工作作风问题、群众反映的叫号和办事群众秩序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真整改,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业务培训,对系统存在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提高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坚决改进大厅工作,解决经办服务过程中群众提出的一切问题,为前来大厅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让群众满意。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近日,河北邯郸发生一件奇葩事。宋先生应聘某公司人事岗位时,被要求详细说明恋爱经历以及持续时间。#遭遇“奇葩”招聘,怎么办#

这个要求真是很奇怪,一般应聘都是个人读书和工作经历。过分一点的会要求提供父母关系,婚姻状况。第一次遇到要提供恋爱经历的,并且还是要求特别细致,包括持续时间都要提供。

这种要求难道是为了满足招聘者的恶趣味吗?我认为十有八九,但是该公司解释,却是要从应聘者的恋爱过程,判断应聘者的情商高低。

该公司的讲话太牵强了,情商主要是指人在情绪、意志、耐受挫折等方面的品质。难道该公司要恋爱次数越多越好的员工吗?只有这点是符合情商之一的耐受挫。

对于应聘者者而言,把恋爱经历曝光,自己的隐私完全得不到保护,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自己将成为透明人。这种条件的确不能接受,必须要反对。

现在很多公司在招聘时除了正常的简历以外,的确是有很多奇葩的要求,比如:不能是女性、不能结婚、不能怀孕、不能有狐臭、不能是东北人……。

以上都是侵犯隐私的做法,如果您遇到这种奇葩公司,必须要像相关部门投诉,不能惯他们的臭毛病。#邯郸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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