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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 陇川 盈江 梁河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时间:2023-04-26 1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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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 陇川 盈江 梁河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已取得决定性胜利,但国外疫情仍在持续蔓延。对此,为有效阻击疫情的输入和扩散,根据《德宏州边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八条硬措施》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办公场所、居民区、医院、药店、车站、机场、大型超市(商场)、农贸市场、酒吧、网吧、KTV、宾馆(酒店)、影剧院、书店、洗浴、美容、美发、餐饮门店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时,要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扫描“云南健康码”进出。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要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经营负责人要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场所出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张贴“云南健康码”,并安排专人对进出人员测量体温,督促其规范佩戴口罩,扫码进出。

三、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部门、社区(村)举报在我市的非法入境人员或私开通道、渡口及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人员,举报人可通过口头举报、电话举报、微信举报、电子邮箱举报等方式举报违法犯罪活动。举报电话:110。

四、各乡镇、街道、农场和市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德宏州边境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责任八条硬措施》,充分发动群众,切实加强辖区网格管理。尤其涉边乡镇要继续严格抵边村寨封闭管理,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公共场所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五、疫情期间,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停止实行时间由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另行发布。

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电话:0692-2114921。

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9月12日

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扎实做好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各级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工作责任,确保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各级党组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所列公职人员。

第三条 坚决严肃追责问责,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防控管控不到位等工作失职失责,导致疫情扩散、造成不良影响和较大损失等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四条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坚持“一案三查”,既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追究单位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第五条各挂钩联系处级领导、各乡镇(街道、农场)和市直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疫情防控工作的副职负主要领导责任,参与一线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关责任人警示告诫、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岗位、免职、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

(一)对中央和省、州、市关于疫情防控有关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敷衍应付,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外防输入”工作中“五早”和“五个管住”要求落实不到位的。(“五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五个管住”:管住人、管住村、管住通道、管住证件、管住边境)

(三)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应对处置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四)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应急值班制度未落实,违反规定外出、脱岗;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临阵退缩、贻误战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工作信息上报迟缓、不准确,造成工作被动的。

(六)在对疫情中的舆情应对反应迟钝、处置不当,导致恶意炒作,造谣惑众影响社会稳定的。

(七)未严格执行外来人口群防群控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的。

(九)隐瞒个人及家庭成员疫情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有其他工作失职渎职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七条对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或加重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由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9月15日

陇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各乡镇(农场)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驻陇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当前国外疫情持续蔓延,为有效阻击疫情的输入和扩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经营负责人要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场所进出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张贴“云南健康码”,安排专人对进出人员测量体温,督促其规范佩戴口罩,扫码出入。

二、广大群众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办公场所、居民区、医院、药店、车站、机场、大型超市(商场)、农贸市场、酒吧、餐饮门店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时,要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扫描“云南健康码”出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要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减少人员聚集,养成“一米线”、勤洗手、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口鼻。

四、各乡镇、农场和县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暑,充分发动群众,狠抓网格化队伍建设,持续加强辖区网格管理。尤其涉边乡镇要继续严格抵边村寨封闭管理,24小时值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公共场所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五、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部门、村(社区)举报隐瞒境外旅居史、非法入境人员及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人员、违规接纳境外非法入境人员住宿、居留的行为。举报电话:0692-7102110(24小时接听)。

六、疫情期间,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陇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9月13日

盈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省、州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涉缅边境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经盈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9月3日以来,到过瑞丽奥星世纪一期、二期的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主动报告当地村(社区),接受居家隔离14天管理,并做2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两次检测间隔1星期);到过瑞丽(未到过奥星世纪一期、二期)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主动接受1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呈阴性的解除隔离。

二、自9月12日0时后,由瑞丽进入或返回盈江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主动向当地村(社区)报告,并就近前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中医院和县疾控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做核酸检测。期间,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规范佩戴口罩及时前往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三、广大群众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办公场所、居民区、医院、药店、车站、大型超市(商场)、农贸市场、酒吧、网吧、KTV、宾馆(酒店)、影剧院、书店、洗浴、美容美发、餐饮门店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时,要规范佩戴医用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扫描“云南健康码”进出。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要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经营负责人要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场所出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张贴“云南健康码”,并安排专人对进出人员测量体温,督促其规范佩戴口罩,扫码进出。

五、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部门、村(社区)举报非法入境人员或私开通道、渡口,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的违法人员,举报人可通过口头、电话、微信、电子邮箱等方式举报违法犯罪活动。举报相关事宜参照《德宏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举报非法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和举报奖励的通告》执行。举报电话:盈江县公安局 0692-8189110。

六、对不遵守本通告要求,导致疫情扩散和蔓延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停止时间由盈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另行发布。

盈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9月15日

梁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疫情防控1号通告

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各单位:

近期,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呈爆发蔓延态势,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剧增,虽然梁河县无边境线,但是仍然存在较大风险,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梁河县秋冬季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个人防护。请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自身防护意识,不可麻痹大意、心存侥幸,工作和生活中要坚持勤洗手、多通风、常消毒,减少聚集性活动。外出要戴好口罩,公共场所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出现发热等症状要及时做好防护措施后到发热门诊就诊。

二、强化公共场所防疫措施。广大群众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办公场所、居民区、医院、药店、车站、大型超市(商场)、农贸市场、酒吧、网吧、KTV、宾馆(酒店)、电影院、书店、洗浴、美容美发、餐饮门店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时,要规范佩戴医用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扫描“云南健康码”进出。

三、减少聚集性活动。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村(社区)要严控群体性聚集活动;减少开会频次,压缩参会人数;“喜事”延期办理、“白事”从简办理。

四、开展大排查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充分发动群众,切实加强辖区网格化管理。以非法入境人员为重点,对乡镇、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家庭旅馆)、出租房、餐馆、工地等场所进行地毯式全面排查,强化防疫宣传和要求,做好排查、登记、上报和管控工作,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开展排查的工作人员要强化个人防护,所有在梁河人员应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工作。

五、严厉打击“三非”人员。持续保持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人员打击的高压态势,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私自接纳、容留、藏匿、聘用非法入境人员,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六、近14天内入梁境外人员、有境外旅居史人员,一律到县留验观察站集中隔离观察14天,期间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除核酸检测费用外其余费用自理)。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部门、村(社区)举报近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且尚未到县留验观察站集中隔离过的人员,有效防控疫情输入风险。

七、自9月12日零时以后入梁返梁有瑞丽旅居史人员要主动向当地村(社区)报告,并到梁河县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费用由县人民政府承担),由村(社区)督促其进行居家隔离观察7天。

八、严惩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对拒不配合防疫措施的、侮辱攻击防疫工作人员的、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拒不服从安排造成疫情输入扩散的、造谣传谣引起群众恐慌的,以及其他妨害疫情防控的行为,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九、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决不姑息。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停止施行时间由梁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另行发布。

梁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9月15日

梁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疫情防控2号通告

近期,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呈爆发蔓延态势,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剧增,虽然梁河县无边境线,但是仍然存在较大风险,为全力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疫情指挥部研究,决定自9月15日24时起,在梁河县各乡镇通道恢复健康检测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所有进入梁河人员进行云南健康码扫码、体温检测、行程轨迹排查。

二、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人员,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三、9月16日0时后从瑞丽市来梁河人员,未持有《离瑞通知书》者一律不允许进入梁河,执行时间暂定7天。

四、9月12日0时至9月15日24时期间离开瑞丽市进入梁河人员,一律进行核酸检测(费用由政府承担),并自行进行居家隔离观察7天。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进入梁河的外籍人员、有境外旅居史人员、有瑞丽旅居史人员一律进行核酸检测(费用由政府承担)。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停止施行时间由梁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另行发布。

梁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9月15日

来源 :德宏团结报

编辑 :韩硕 审核:周益云 方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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