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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政策解

时间:2019-05-06 16: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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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政策解

一、为什么要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

一是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二是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30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3号)的规定,需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用于大病保险待遇调整所增加的支出,完善规范大病保险政策,分段设置报销比例,并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切实落实医疗保障精准扶贫任务,使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更加规范。

二、主要调整了哪些方面和内容?

一是提高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将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在标准上提高15元,用于大病保险因待遇调整所增加的支出。二是分段设置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3.6万元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全年累计超过3.6万元以上、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5%。三是大病保险政策向困难群体倾斜,将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至3500元,并将报销比例提高至80%。四是对贫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实行贫困人口“先登记参保、后补助缴费”,从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三、新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个人要另外缴费吗?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在标准上增加的部分,用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因待遇调整所增加的支出,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列支,不足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补足,个人不需另外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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