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中院11月30日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将其归纳为不正当竞争纠纷。法院认为,涉案广告语之所以能与加多宝公司产品相联系,是通过“王老吉”产品建立起来的。“怕上火喝王老吉”是一个整体,“怕上火”是产品功能定位,“王老吉”是产品指向,二者共同构成了有机整体,不可分割。因此,涉案广告语的直接受益人是“王老吉”品牌的所有人,该广告语所树立与传递的预防上火的产品形象同时也是“王老吉”品牌形象的组成部分。因此,广药集团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所有人,王老吉公司作为“王老吉”商标的使用人,对属于该商标形象组成部分的广告语享有合法利益。
对于加多宝公司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指出,被告加多宝公司在商标许可使用期间经营“王老吉”产品,使用“怕上火喝王老吉”已获商业回报,其在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以及广告语“怕上火喝王老吉”后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语必然会令消费者产生疑惑,即“怕上火”所指向的产品到底是什么?
法院认为,“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的权利归属于两原告,故被告加多宝公司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语会使消费者认为生产“加多宝”产品的企业与生产“王老吉”产品的企业具有许可使用,不当增加了“加多宝”产品的竞争优势,从而损害两原告的合法权益。法院同时推断,加多宝公司使用的“怕上火,喝正宗凉茶;正宗凉茶,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广告语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据此认定“加多宝”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加多宝公司自判决生效日起停止使用广告语“怕上火喝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正宗凉茶,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
针对一审判决,广东省营销协会会长杨洪表示,“怕上火”的广告语有了法律判决的归属,将对未来凉茶市场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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