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连14岁男孩杀害11岁女童的新闻可以说是再一次刷新了人们的三观,谁能够想到一个未成年人在犯下了如此大的罪行后,不仅有条不紊的处理第一案发现场,还数次主动接触被害人家属套话?很难想象这是一个尚且不足14岁的人能够做出来的事情,然而屡屡面对这样的未成年,法律的处理结果简直令人愤懑又无奈。
其实类似的案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1月15日,湖南省涟源市桥头河镇株木中学一12岁男生在学校因和同学起争执,被同学用刀捅伤身亡。据了解,两个人是同学,因为那天下午一起在学校打球,后来在打球中两人闹出了一些矛盾,紧接着被打起来了。后来,这个13岁的男孩就回家拿了两把刀,追到12小男孩的身边,上去就捅了12岁男孩贺某三刀,事发后,贺某被紧急送往医院,可是经过抢救已经不幸身亡,最终的结果也只是被判劳动教养。
在此我觉得这样的判决结果有失偏颇,只会导致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习惯性的形成“未成年杀人不犯法”这样的潜在意识,一旦未成年人的情绪失控,这样的意识主导将会酿成滔天大祸。面对这一个个的现实案件,我们是否应该回首反思一下这一系列的未成年刑事案件了呢?
儿童早熟现象愈发明显
近些年来我们的社会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很多的孩子在这样的物质生活极度丰富的环境中开始慢慢的走向了早熟,然而这样的早熟如果不加以矫正就会形成很多错误的价值观念,这也是很多未成年犯罪案件发生的根源之一,我们整个社会应当重视起儿童早熟的问题,给予合理的教育引导。
家庭监管、教育的缺失才是罪魁祸首
有些人说,未成年犯罪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家庭环境存在问题,其实这样的说法很难去鉴别,因为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生活环境,我们无法去苛求,更无法将它们直接与犯罪挂钩,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未成年犯罪一定是家庭教育缺失的一个表现,父母如何管教孩子、给孩子输出什么样的价值理念,以及是否对孩子给予了充分的关注都是家庭教育的结果,因此重视家庭教育的发展也是我们整个社会应当上的一门必修课。
修改相关条例迫在眉睫
这一系列的问题可能我们都无法去一一解决,这些都是需要时间去慢慢发展的一些事情,但是法律可以,我们似乎习惯了用法律去规范我们的行为,这样的规范成年人尚且需要,更何况是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呢?对于那些早熟而且深谙世故的未成年人我觉得更应当如此,一部电影尚且可以改变一个体系,更何况是这样血淋淋的现实事件呢?因此修改相关条例真的应该提上日程了,不能让本已脆弱的受害者家属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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