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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 不应是“问题少年”的免死金牌!

时间:2023-05-11 05: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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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 不应是“问题少年”的免死金牌!

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一案民事诉讼5月9日上午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开庭。

庭审于9日上午11时许结束,澎湃新闻从被害女童小琪(化名)母亲贺美玲处获悉,被告蔡某某家属无一人出庭,目前民事诉讼部分已审理终结,法院将择期宣判。

10月20日19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岁)被害身亡。接警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

经连夜工作,于当日23时许,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蔡某某(男,1月出生,13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依据《刑法》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对其做出了收容三年的顶格处理。

那么,就对此事,小律也来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大连13岁男孩杀害女童案终于开庭了,这个小恶魔的暴行,着实让人发指。

其实,主动犯罪作恶跟生理年龄大小并没有什么直接关系,无论大人还是小孩,犯罪作恶就是坏人,就该被严惩,恶魔怎么能有老少之分?

未满14岁、精神疾病,不能成为“免死金牌”和“免责金牌“

立法的意义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而不是让未成年知道,哦,原来杀个人也没什么事,才三年不多不多,三年以后老子出来又是一条好汉。

死刑、无期徒刑存在的意义,并不是一种报复手段,而是一种对潜伏恶魔的威慑、一种让已犯罪恶魔忏悔的方式。人只有在自己面临死亡时才知道,生命有多珍贵。他们才能诚恳面对自己犯下的错,才能真心忏悔。

如果他们被轻饶了,这些“年幼无知的孩子”,在被管教几年后,会被释放。然后,他们会改名字、搬家、成长成一个像模像样、正常不过的成年人,潜伏在人群之中,尾随我们的妻子和女儿身后。

谁又敢保证他们不会再犯?

如果事实证明法律分年龄的话,那请问,以后我们口中祖国的花朵有多少会变成嗜血成性的食人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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