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公安局关于
加强民用“低慢小” 航空器飞行管理的
通 告
为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飞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市民用“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航空器。
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拥有民用“低慢小”航空器和使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如实登记备案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未经批准,严禁民用“低慢小”航空器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
(一)民用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20公里范围内的机场净空保护区;
(二)党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军事管理区等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目标区域;
(三)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储存、大型物资储备等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防控目标区;
(四)城市中心、车站、商圈、公园、大型活动场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
(五)政府公告进行临时管制的区域。
四、违反规定在上述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西市公安局
10月24日
原标题:《定西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民用“低慢小” 航空器飞行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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