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殡葬改革
革除丧葬陋俗
树立时代新风
一、全域实行火葬,推行移风易俗。洪雅县已于4月1日起全域火化。
二、禁止修建活人墓,已建活人墓需8月底前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功能。
侵占耕地、林地、饮用水源保护地等要追究法律责任三、整治硬化大墓对已安葬了骨灰或遗体、超面积(坟墓加附属建筑物占地面积单人墓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超过6平方米)的硬化大墓,8月底前自行将坟墓面积缩小到规定范围之内。
四、人员死亡后一律进公墓埋葬,既节约土地,又保护环境。
五、节地生态安葬乡村公益性公墓暂未覆盖的区域,人员死亡后允许在重点区域(高速公路、省道、县道、乡镇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及基本农田、景区、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以外安葬,单穴占地不超过0.5平方米,双穴占地不超过0.8平方米,墓堆不高于0.3米,不设立碑,统一采用卧碑。
六、杜绝散埋乱葬,节约土地资源。
七、丧事简办、厚养薄葬、文明治丧。
八、禁止骨灰装棺再葬,节约木材资源。火化区禁止制作销售棺材
九、大力倡导鲜花、水果祭祀,保护环境我先行。
十、告别花圈、告别香烛、告别鞭炮、告别安全隐患。
十一、殡葬改革,党员干部带头执行。
党员、干部去世后要带头火葬或生态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
推行绿色殡葬向我看齐洪雅县殡葬工作服务中心:028—37480077
来源 | 洪雅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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