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水平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基本依据。因此,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而言意义重大。
现实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法律风险、压缩成本、逃避缴纳社保费用责任,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关系,极大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
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唯一合法形式。口头形式达成的劳动合同,没有可以保存的文字依据,随意性大,容易发生纠纷,并且难以举证,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成口头劳动合同的,视为尚未订立劳动合同。
二
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给予了一个月的宽限期,规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这一个月内,如果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企业或者行业性、区域性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三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现实中还存在一种情况,即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先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其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试用期、经济补偿金等,都是从用工之日起计算。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实际用工之前,如果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适用民事法律而非劳动法律规定。
还要注意的是,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相比,用工时间相对较短,且更趋于个性化与灵活性,劳动合同的形式可以与全日制用工有所区别,《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本期编辑: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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