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差额征税的使用范围
1.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2.经纪代理服务。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4.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5.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
6.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提供建筑服务。
二.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情况下的账务处理
1.发生成本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2. 纳税人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转让金融商品按照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1.处置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作为含税销售额缴纳金融服务的增值税
借: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净额+(1+6%)X6%)
贷:应交税费一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如果处置金融资产亏损,预计下期通过其他金融资产的处置可以弥补回亏损时:
借:应交税费一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净额+(1+6%)X6%)
3.如果年度末处置金融资产的亏损还没有被弥补回来,不能将该金融资产损失的可抵扣税额结转到下一年度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一-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年末借方余额)
注意:年末,如果“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有余额,说明本年度的金融商品转让损失没有弥补回来,必须在年末将其损失的可抵扣税额冲抵回来,冲抵后“应交税费一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年末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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