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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关于全面禁止燃油三轮车 电动三 四轮车行驶停放的通告

时间:2020-01-07 1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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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关于全面禁止燃油三轮车 电动三 四轮车行驶停放的通告

关于全面禁止燃油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

行驶停放的通告

12月20日,我市启动燃油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治理工作以来,城区的主要道路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明显改善。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努力为大家创造一个更加畅通有序、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和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全面禁止燃油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行驶停放。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治理时间9月20日始。二、治理重点车辆三河东、西市区内以燃油、电能等动力装置驱动,在禁止路段行驶、停放的燃油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三、治理范围1、东市区:东至东环路(含东环路)、南至南环路(含南环路,东环路至三密路段)、西至三密路(含三密路,北环路至南环路段)、北至北环路(含北环路,东环路至三密路段)范围内的所有路段及102国道东环路至沿口桥段。 2、西市区:东至东外环(含东外环)、南至南外环(含南外环)、西至大堤路(含大堤路)、北至潮白大街(含潮白大街)范围内的所有路段及化大路。 上述路段24小时全天候禁止行驶、停放。四、违法违规行为处罚1、对违反禁行规定行为,由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依法鉴定为机动车的,按无证驾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对非法运营行为,由市交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规定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对乱停乱放、占道经营行为,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任何单位和个人拒绝、阻碍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法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执行。 特此通告三河市公安局三河市交通运输局三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9月18日

(来源:三河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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