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丽水司法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乡贤”即本乡本土有德行、有才能、有声望而深被本地民众所尊重的贤人。他们是联系群众的桥梁,是民情联络员,更是矛盾纠纷的调解员。
近日,
丽水遂昌县邀请乡贤参与调解,
成功化解一起意外死亡事故纠纷。
案情简介
网络配图
遂昌县云峰街道下马村某工程项目,由浙江某公司承建,具体则由当事人刘某某与叶某某共同施工管理。9月12日,在施工过程当中叶某某遭遇意外死亡,叶某某近亲属要求合伙人刘某某赔偿。
调解过程
9月18日,遂昌县求和调解委员会受理此案件,并安排资深调解员罗素娇组织调解,调解员首先认真倾听当事人述求,了解案件情况,并抓住纠纷焦点劝说双方先“熄火”。
该工程是叶某某与刘某某共同组织施工,并共同管理,两人是一种权责利对等的关系,彼此对安全生产的责任也对等。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丈夫去世,独留妻子照顾残疾儿子,日子怎么过?
调解开始,死者叶某某的家属情绪激动,并提出要对方赔偿120万元,并坚持这是最低赔偿要求。调解员了解到,死者叶某某家中有独生子28岁,因交通事故被截肢,未成家立业。而中年丧夫,对叶某某的妻子无疑是难以承受的。
凭借多年的调解经验觉得,要顺利调解好此案,最重要的是让死者家属早日恢复正常的生活,调解员先安抚死者家属情绪,让死者的儿子和妻子尽早平复情绪,冷静面对已经发生的现实,让死者入土为安。
邀请乡贤参与调解,用百姓的方法解决百姓事。
鉴于家属情绪比较激动,调解员意识到邀请乡贤应该会事半功倍,于是主动联系了事故发生地的乡贤,邀请乡贤一道参加调解工作。
调解继续进行,一方面,当地乡贤积极配合,耐心细致地做死者儿子和妻子的思想工作,在遵照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从民间“老理”出发,从乡里乡情入手,多次找死者家属洽谈,死者家属也慢慢地从痛苦惶惶的情绪当中走出来。
法理情理并用 ,双管齐下化纠纷。
另一方面,调解员解读法律规定,指出合伙人刘某某对事故所要承担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合伙成员在从事经营活动中不慎死亡其他成员应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给予死者家属适当的经济补偿,既合情理,也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7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从法律与人文关怀的角度,希望其体恤曾经是合伙人的儿子的痛苦。
调解结果
接下来近一个月时间,调解员组织了五场的圆桌协商调解,从情理法出发,让双方的述求慢慢靠拢,最终达成了协议。
刘某某自愿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因近亲属叶某某意外死亡所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赔偿款由刘某某自觉履行并经司法确认。
...........................
推广合作 | 商务联系
广告合作微信:wzad0577
广告合作:18267827251(仅接受广告咨询)
如果觉得《丽水男子工地意外死亡 家属索赔120万!最终…》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