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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多还是纵容多?

时间:2024-01-03 06: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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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多还是纵容多?

校园暴力事件、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屡见不鲜,每每事情发生以后,对未成年人的处罚力度让人觉得是“轻拿轻放”。

随着网络的普及,以及电子产品的发展,未成年人越来越早熟,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越来越低。甚至在网络上出现了这样一种声音:《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多一些。对此,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以下回答来自精选留言和网络上的讨论,有兴趣的朋友们都可以来看一下哦▼

@恩恩邱比

因为工作原因,接触到的小孩比较多。现在的小孩成熟得早,通过网络可以接触到各类信息,这个时代的小孩子是带有危险性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一味的保护未成年人,更多的是纵容。一些未成年人肆无忌惮地进行人身伤害,是因为知道这种行为没有太大的代价。有什么事都由父母担着,而自私的孩子并不会体谅父母。法网法网,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应该疏而不漏。

@昭然若揭

儿子两岁,外出吃饭,坐宝宝椅子上,老是有一个十几岁的小孩跑来不怀好意看看我儿子。我将儿子抱到自己腿上,妻问为何,我说“因为未成年保护法”。

@五金少女贝贝克

如果恶性犯罪的人真的不认为生命可贵,那么剥夺他们的生命也不算很重的惩罚不是吗?

@求是

个人看来,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有必要的。之前有个报道是有小孩互相逗着玩,模仿喜羊羊和灰太狼的剧情,把一个小孩烧伤了。小孩不会知道这个行为的后果,很难说其行为存在故意引起他人的伤害,因而如果定性为只有六七岁的小孩为故意伤害罪就不合理了。当然14岁以后,部分刑事责任逐渐也需要承担。这和人的成长有关,青春期后期,人对于自己行为的认知能力会提高,因而此时明知故犯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虬髯客不追

可能不是特别对题,但是还是要建议去看一部电影,中岛哲也导演的《告白》。里面有大量未成年人在保护法庇护下做出的一系列行为。

@愤怒出真知

反正就我看到的未成年人被家人施暴虐待甚至猥亵没有哪一个得到了妥善的救援和安置,最多就是接到医院治好了,对大人口头警告两句,就又把孩子送回深渊,这是保护吗?未成年人间的伤害了,被校园霸凌的被抢劫持刀伤害的甚至直接杀人的,犯罪的未成年人受到了什么惩罚?反观对同样是未成年是受害人,他们的权利得到了怎样的保障呢?

@荒木彦吕飞

其实如果严格按照规定,无疑是保护更多。但是保护执行起来难,执行是要花费精力和资源的。而纵容就简单了,判案的时候严格执行就行了。所以个人感觉未成年人受害的时候,见不到保护;未成年人犯法的时候,保护全都来了。

@空空目空一切

这部保护法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某些饱含“圣母心”的法律工作者的私家产物。在某部纪录片里,一位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女法官有一个口号,“拯救一个少年犯,就是拯救一个家庭”。多好多美的口号啊,未成年人犯下的罪过越来越重,付出的代价却越来越小。相比之下,我更愿意听到范仲淹的话:“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耶?”

@得过且过

保护施暴者,受害者的伤害更大。

@口丁

事实上,《未保法》替《刑法》背了太多锅了。刑法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选择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是因为这些孩子心智方面大多确实不成熟,还有改正的空间。不能因为一些反例,就剥夺了他们改正的权利。

估计这么说,还是有很多人不理解,觉得我在为坏孩子辩护。很多人对青少年犯罪恨之入骨,是因为自己或自己的孩子可能是这些犯罪的潜在受害者。但换位思考一下,自己或自己的孩子如果是潜在的犯罪实施者,你们还会这么想,把自己给毙了吗?但整体上来说,未成年犯罪的打击和预防,更多是社会问题,而不是一个刑法问题。

@莱昂纳豆

既不保护也不纵容,多数人诟病的刑法问题,其实跟未成年保护法无关,所以谈不上纵容。未成年保护法应该起到的保护作用,在实际天朝生活上应用基本为零,所以也谈不上保护。

@共青团中央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个纲领性的法律,多数情况下只起到一种宣传、倡导的作用,实践中,也没有哪个法院是仅仅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作出判决的。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该法的意义主要在于明确了未成年人享有的基本权利: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受教育权、平等权。

从该法的内容即可看出,“纵容”之说无从谈起。未成年人行为出现偏差,其实恰恰说明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不到位。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我们目前做得太少,而不是太过。

@老三Lee

这是法律不配套,以及法律在执行环节有欠缺——中国缺一个真正的社区惩戒矫正教育机制。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治、保护观察等等,没有真正的专门承办责任单位,与少管所、收容所的衔接也有问题,而劳教所取消,以前存在的工读学校基本衰败。另外,从防范于未然的角度,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以前,就应当有一个社会介入干预机制,避免不良少年向违法犯罪方向堕落。

@LuisRR

看过很多未成年盗窃犯,跟团伙混帮派,大哥养着他们去偷店铺,派出所抓到了最多关一夜就放,处理不了。偷到16岁后就收手了,自己接着培养下一批。还有在赌场上帮助放高利抛资的、盗窃电瓶的等等,他们都很清楚,未成年人受法律保护。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程序规定,都在“保护”他们。而事实上,这不是纵容是什么呢?

@大唐东土趣多多

只需在刑法中加一条”如果被害人也是未成年人,则不适用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减免刑条例。”即可这样就解决了纵容问题,毕竟未成年人犯罪的对象也大多是未成年人,他们所剥夺的同样是另一个未成年人的发展权,两两相抵,未成年犯罪者的发展权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值得被保护而减刑了。

@再一口吃不成胖子

说句题外话作个补充吧。个人觉得现阶段14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没有太大的问题。特别是考虑到我国地大人多的现状,还是比较科学的,这阶段也基本都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也相对规范。如果说有问题,更多的是司法层面特别是少年犯的监管方面还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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