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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竟然不能认定工伤

时间:2023-03-11 01: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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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竟然不能认定工伤

案情简介

近日,江北的李先生在上班途中因赶时间参加公司早会,结果在路过红绿灯路口时不小心时撞上了前方的车辆,自己也因此受伤。后经交警认定,李先生承担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李先生住院治疗后,便向公司所在地的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结果人社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这下李先生坐不住了,心想自己不就是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吗,怎么人社局不给自己认定工伤呢?人社局一定拿了单位好处,自己要去法院状告人社局。正当李先生准备诉讼材料,准备起诉人社局的时候,李先生身边一位懂法的朋友知道了这件事,在了解前因后果之后,这位朋友告诉李先生,人社局作出的决定没问题,也把人社局为何没有把李先生受伤的情况认定为工伤的原因告知了李先生,李先生这才恍然大悟。

分析

李先生的确是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那为什么人社局没有将李先生受伤的情况认定为工伤呢?事实上,对于工伤该如何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已经做出了明确地规定,李先生的这种情况,可以对照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需要注意的是,要满足这条规定的条件,除了交通事故是发生在上下班途中,还不能是因为自身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根据交警出具的认定,可以知道,发生交通事故,是李先生的主要责任,因此李先生的情况不符合本条的规定。故人社局最终做出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那么,还有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撰文律师:蒋先逞雄开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专注领域:民商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务等

图文编辑:邓钦文

开锦律师事务所停车场位置为康园路与新溉大道交叉口西北100米,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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