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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去买菜发生交通事故也能认定工伤?

时间:2019-09-30 01: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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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去买菜发生交通事故也能认定工伤?

临近年底,接到好多劳动者的咨询,“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单位过年不放假要求加班,加班费怎么算?”“年底了不想干了,解除劳动合同能有补偿吗”等等劳动法相关问题,其中有个较为典型的案例,今天西窗读法人赵律师拿出来给大家分享并讲解一下。

王某在某公司任会计一职,下班后骑电车正好经过一菜市场,想着晚上买点排骨给儿子补补身体,在菜市场路口拐弯时被后面急速驶来的一辆小轿车顶上了,王某车倒人伤造成右手骨折,经交警认定,小轿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被送去医院,住院十五天,公司以王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连续三天旷工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将王某辞退,王某咨询该怎么办?

一、我们看王某下班途中顺道去买菜发生的交通能否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王某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那顺道买菜的行为能否能否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也就是说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这就是合理路线。

因此,下班途中顺道买菜所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公司应当在一个月内为其申请认定工伤,超过一个月的,王某本人可以提出认定工伤。

二、王某被辞退能否申请经济赔偿?

王某的受伤可以申请认定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说王某的住院治疗处于停工留薪期内,应当由单位按原福利待遇支付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 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王某可以提起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相当于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王某在该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单位需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王某的经济赔偿金。

上下班途中顺路接送孩子上学放学、买菜发生的交通事故,只要不是本人主要责任的,就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如果发生类似于王某的情形,一定要用法律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莫让你的不懂法而受伤又失业。更多法律问题请直接致电或添加微信15269121026,济南赵萌萌律师,您身边的法律顾问。欢迎朋友们关注阅读转发,关注是一种学习,分享是一种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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