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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公务员录用培训 信阳公务员招考

时间:2024-05-21 18: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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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公务员录用培训 信阳公务员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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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4天成“公”行动集训营[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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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是有人持假警察证,招摇撞骗贩卖户口,没想到这警察证是真的!”河南信阳,发生了一件细思极恐的事情,一个复姓上官的男子,某一天,接触到一群中介,他们声称自己可以为孩子上户口,并称“自己在公安系统内部有人!”头条热榜(来源:极目新闻)

上官嗤之以鼻,又是一群骗子,民警怎么可能干这种事情,谁知,对方为了打消他的顾虑,将一张民警在派出所办公桌前工作的照片发给了他。

随后,上官与对方见了面,民警齐某还向他出示了自己的警察证,证明他们不是骗子。办一个户口多少钱呢?加起来的费用是10万块!

后来,上官通过调查,发现了一件让人瞠目结舌的事情,齐某先是犯了非法拘禁罪,被免于刑事处罚,后又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被法院判了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也就是说,齐某和他见面时,正处缓刑期间,关键是他的警察证,是真实的,不仅如此,齐某之前还是某派出所的副所长,不是普通民警!

这是6月份发生的事情,事发后,上官将掌握的情况反映给了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回复说,已成立专案组处理此事,且已找到齐某,收缴了他的警察证,但详情正在调查之中。

然而,时间已经过了将近7年,直到近日,上官都没能等到调查结果,裁判文书网中也查不到齐某因此事被判刑的记录。似乎,石沉大海了。

从法律上讲,齐某的行为应该怎么定性?

首先,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齐某的职务原本是派出所副所长,属于公务员,但因触犯刑法,被判处了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依照处分条例,应当予以开除处罚。这也意味着,他的警察证应该被收缴了才对。

其次,给不具备上户口要求的孩子,上户口构成什么罪?

关于给孩子上户口这事情,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一些值得同情的情况。比如,未婚生子,没有结婚证孩子上不到户口,将来孩子就医、上学都有困难,帮这种孩子上个假户口,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根据刑法第280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除了上述所说,更多的情况是,孩子被拐卖了,无法上户口。如果齐某明知上户口的孩子,是被人拐卖的孩子,仍然给他上户口,涉嫌的是窝藏罪,而非拐卖儿童罪!

原因是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齐某没有参与到拐卖儿童的环节中去,只是为拐卖儿童的罪犯进行掩护,故构成窝藏罪。

根据刑法第310条规定,犯窝藏罪的,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判3-有期徒刑。

这里说的是,齐某事先不知道,也没有参与到拐卖儿童的各个环节中去,如果他事先知道对方是拐卖儿童的罪犯,或者是收买被拐卖儿童的人,事前有通谋的,应该按照拐卖儿童罪,或者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共犯处理。

综上所述,不管是左左右右、前前后后,齐某都构成犯罪,但让人纳闷的是,这事拖了将近7年都还没结果,真的石沉大海了?

大家都是成年人,犯了错就应该接受处罚,绝对不能让此事沉下去!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探讨人心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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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获缓刑后仍贩卖户口?警方回应##信阳头条# #本地达人联盟#

#信阳头条# 我是一位公职人员,我必须为大家服务。

我直播带货火了,有些企业,有些合作社,有些个人,希望我为他一家或一人服务,帮他企业发展和个人发展,我都拒接了他们的请求。

我时刻坚守住一条底线,我是有身份的公务员,我必须为国家做事,为社会做事,为大家做事,为组织的发展目标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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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直播茶叶,是想把信阳毛尖推的更响;我推芡实,是想把信阳的芡实产业发展起来;我推豫南黑猪鲜肉、腊肉,是想把信阳的养猪也发展起来;我推土鸡、土鸡蛋,是想把信阳的养鸡也发展壮大;我推生态稻虾米,是想把信阳的水稻种植结构调整好,提升信阳大米的竞争力。等等。我推的每一款产品,都是有战略布局和考量的。

大家观看我直播带货,一定要带着思考问题的方式来观看。千万不能像个别格局不大的网友,一走进直播间就喷,“邱县长,你直播一场赚收入多少?”。我回复他(她),我一分也不赚,我是做公益的,是直播助农。

河南信阳第三实验小学考场实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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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头条#孩子上学真的让家长操碎了心,这个时候已经快把太多家长急疯了,各种托关系送人事。

这几天很多朋友都是信阳下面县城和旁边地市的,打算要把孩子弄到信阳市区来上学,各种找人托关系,有的花了大几万,最少的也花了两万左右,还提心吊胆,心理没谱。

目的就是想把自己的孩子从优质教育资源匮乏的乡村地区转到信阳市教育资源最好的学校,让孩子享受最好的教育,不敢让孩子和同龄人相比输在起跑线上,步自己的后尘。

#信阳身边事#

作为不太了解信阳市教育现状的“外人”,他们都感叹,这距离开学还有将近两个月呢,怎么就都没法弄了呢?送礼都不知道往哪里送。

其实,他们是不了解信阳市教育的疯狂,市内很多人其实早在半年前甚至一年前就已经着手操作孩子的入学事宜了。尤其是实行“小班制”以后,更难操作了。眼看开学时间越来越近,这些家长们个个急得跟热锅上的蚂蚁似的,很容易“病急乱投医”,被一些心怀不轨之人给欺骗了。

河南信阳,一女子称自己在办公室遭到了领导的猥亵,并触碰自己隐私部位,事发后女子报了警,警方对此进行了刑事立案调查,最终案件进入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定,男子郑某构成强制猥亵罪,但是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对此检察院提起了抗诉,二审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被害女子不服,将此事发布在了网络中。

其实,免于刑事处罚,就相当于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虽然罪名成立,但是这样的结果对于一般人和公职人员是完全不同的。

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也就是说,受到过刑事处罚的,才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但是如果是犯罪后免罚,就相当于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因此就不会对其开除。

但是,不开除不意味着没有处分,同样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因此,受到处分后,其职务待遇均会受到较大的影响。

本案中,法院认定了郑某构成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对其免罚。实际上,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而郑某涉嫌的是强制猥亵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其将会面临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显然郑某获得了免于刑事处罚的后果,其有着法定的从宽情节,比如重大立功、自首等各种法定的从宽情节,才有可能会被从宽处罚。

对此案件的细节尚未公布,如果郑某符合免于处罚的条件,对其进行这样的判罚也没有疑问,案件又是经过了一审、二审两级法院,正常来讲是不会出现太大的疏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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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我是@大兵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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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女子举报县财政局领导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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