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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杀母少年:今天无罪释放 明天可能就在你的孩子身边

时间:2021-02-20 02: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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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杀母少年:今天无罪释放 明天可能就在你的孩子身边

都说养育之恩深似海,杀身难报父母恩。

可是最近在湖南沅江,有个十二岁的少年,不顾养育之恩,居然亲手杀死了自己的母亲,而且手段极其残忍。事后还拒不悔改,说“我没有错,我杀的是我妈,又没有杀别人”

案件骇人听闻,最近被媒体纷纷报道,当人们在猜测杀母少年会被司法机关怎样判决的时候。

这个冷血少年却被宣布无罪释放,而且目前打算重返校园。

新闻一出,众人愕然,立即关注到了当下核心的两个话题:

一个是教育

一个是法律

毫无疑问,这个少年肯定是当今教育失败的典型,但同时又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幸运儿。

虽然案件告一段落,所有人心里好像都还在暗怕着什么?那是什么呢?

不论是重返校园,还是回到社会,这个冷血少年终将有一天可能出现在你或者你的孩子身边。

但是木已成舟,谁也无能为力!有的只是无尽的暗怕。

近年来,杀母事件连续不断;

上个月,11月22日,山东济南建大花园24岁男大学生捅死了陪读的母亲。

12月8日,四川大竹县13岁儿子持刀杀母,只因怨恨母亲管教。

9月,山东青岛即墨市17岁少年用斧头杀母并埋自家院子。

,河南郑州一高中生为从此摆脱学习压力亲手掐死自己母亲。

3月。14岁少年因害怕母亲向父亲告发抽烟之事残忍将母亲和妹妹杀害。

一起起冷血残忍的事件,众人剖析背后的动机和原因时,焦点纷纷指向了原生家庭教育,留守少年教育等等问题。

但是当这类杀害自己亲生母亲,大逆不道的案件频发,而且是在以孝道文化著称的文明古国,我们是否更应该深思,这真的只是家庭教育的问题吗?

比如这个12岁杀母的少年,声称“自己没错,杀的是自己妈妈,不是别人!

可以说他不仅仅是一个湖南那个家庭的塑造的出来的“异形“人类,更是我们当今社会气候造就的魔鬼,但是没有太多人会这么觉得。

正如,雪崩之时没有一片雪花认为自己是无辜的。

改革开放的几十年,是经济腾飞,巨大成功的几十年,但在某些方面,同时也是相当失败的几十年。经济的增长刺激了无数人的欲望,整个社会进入空前的浮躁。为了追求物资的繁荣,人们甚至愿意放弃健康,家庭,亲情等一切暂时可以放下的。

一切向钱看,指引了新时代的发展方向。

巨大繁荣的代价汇集了几代人的血水汗水,更是无数个家庭的残缺和牺牲为代价。只是这种代价没有人去真正关心,因为这都是别人家的事。

当我们呼吁关注留守儿童时,不只是关注他们的碗里,和他们的身上,我们更应该关注他们被谁抛弃与留守,是他们的父母吗?

身为父母,

谁不想用自己的双手为自己的孩子创造幸福的未来。

谁不想白天上班,玩上回家陪孩子。

但是每年几千万的农民工,他们能带进城里的只有可被榨取价值的肉身。却带不来他们的孩子,没有迁徙自由,户籍成了一道绝壁。

身为孩子

谁不想从小到大围绕在父母的身边享受天伦之乐。

谁不想白天上学,回家把一天开心的事情告诉父母。

但这些留守的少年儿童,他们除了能像候鸟一样寒暑假来到父母身边,却不能留下来读书,因为他们的父母没有为他们获得学位的资格。

所以,

抛弃这些留守少年儿童的不仅是他们的父母,更是这个社会的制度。

正如那些被拐卖的儿童,拐卖他们的不只是那些人贩,而是过去计划生育这个“吃人”的社会制度。

一切都有因果

12岁孩子父母种下的因,如今自食了果。

然而这个社会种下的因, 果却需要整个社会慢慢来承受,其中有你,也有我。谁也逃不了。

佛家有句名言: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那又是谁让这些少年拿起屠刀,瞬间成魔呢?

难道是他们的父母吗?是他们的老师吗?

曾经有几位教育部的官员向方东美先生请教“如何复兴中国文化”。

其中有一位先生说“美国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从历史的经验来看,再强大的国家也会有灭亡的一天。中国周朝百八年也亡了,西方罗马一千年也灭亡了。”他继续问“美国将来灭亡,第一因素是什么?”

方先生非常严肃,沉默了好几分钟,

说了两个字“电视”

电视是个工具,没有善恶,又怎么会导致亡国?

因为电视播放的内容很多都是杀盗淫妄,无论是大人还是小孩每天面对这个画面都会受到影响和污染。

在看看如今的中国的媒体导向,各类电视媒体对那些明星八卦拜金吸毒的大肆报道。

其实并不是老百姓喜欢关注明星八卦,而是被喂给了电视媒体工作者所好的这一类“热点”新闻。

就连我们央视一些节目,收视率很高的法制频道,在给全民普法的过程中在无形中也给这个社会埋下了一些恶的萌芽。

因为很多案件的场景还原和细节披露,对守法的人来说只是故事,但是对于某些人却是效仿或者学习的范本,甚至是一种前车之鉴,反而可以加强了犯罪分子的反侦察能力。

那个淡定杀母的12岁少年,在他拿起屠刀刺向他母亲之前,

是否已经从电视上知道了未成年人杀人无罪?

媒体再次宣传这位杀母的少年,无罪释放。

是否又再次助长了某些犹豫中的未成年人潜在杀人的决定。

是否更有一些教唆犯可能从此开始利用未成年人“借刀杀人”的疯狂模式来报复社会。

中国的法律,自古以来就有“矜老恤幼”的历史传统。从一千多年前的唐朝《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再到当代的司法体系,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一个司法面临的重要问题。

尽管我们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恤幼”的传统,如今我们也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是一味的恤幼,一味的宽大处理,并不能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这其中需要更多的法律智慧。

对于这种特殊,我们能否尝试借鉴古代针对未成年人的绞监候,也就是缓刑,收监起来教育感化改造,看具体表现来减刑。

解铃终须系铃人

教育问题,我们加强教育。

制度问题,我们完善制度。

法律问题,我们收严法网。

只有这样,我们才不再暗怕自己的孩子身边,有个上述的杀母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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