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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实用13篇)

时间:2023-09-26 00: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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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实用13篇)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程序违法

好的交流是实现人际关系和工作效果的关键。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对自己的经历进行全面而准确的回顾。希望大家可以从总结范文中获得一些启发和提升,提升自身的写作水平。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篇一

身份证编号:----------。

性别:男,民族:汉,年龄:67岁,电话:-----。

家庭住址:-----。

20xx年1月4日,我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市某镇某村4组施某家中检查发现:1、施某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客厅的西侧1名患者正在接受输液;3、客厅的西侧厢椅上发现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4、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本局执法人员当天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彭某的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各一份。本局于20xx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后,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施某的进行询问和调取了其他相关资料,并于20xx年1月6日案件调查终结。现已查明以下违法事实:

20xx年1月4日,当事人施某在家给患者彭某挂水,并且现场发现客厅的西侧厢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现场并未发现处方和发票。经过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施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中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在调查过程中,因当事人拒不提供账册、票据等经营收支凭证,且本局无法继续调查当事人的经营收支状况,故无法确定其违法所得,视为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20xx年1月4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

2、20xx年1月4日制作的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

3、20xx年1月4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份;。

4、20xx年1月4日对患者彭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5、20xx年1月5日调取的施某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6、20xx年1月5日对施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7、20xx年1月5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份;。

8、20xx年1月5日调取的病人收费本复印件3份。

证据材料说明如下:

以上证据材料5,说明了当事人施某的基本身份资料;。

以上证据材料7、8,说明我局执法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收费本予以解封,并制作并确认了复印件3份,说明当事人无法提供全部经营收支账册。

20xx年1月22日,本局向当事人施光荣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xx年1月23日,施某来本局进行了陈述和申辩,提出如下理由:1、本人行医40余年,是奉公守法的公民,今年身体不好,一年只看了6个病人,与不符合资格的游医要区别对待;2、从今以后坚决不看病,在家安度晚年,请宽大处理。20xx年1月26日,本局对施某提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了复核,施某已立即停止开展非法诊疗活动。

本局认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而施某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家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案件发生后,施某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符合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从轻处罚情形,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而施某提出的第1条申辩理由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佐证,本局不予采纳。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施某停止一切非法执业活动,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期限和方式: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农业银行某市支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执法单位代码:------。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某市卫生局或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xx。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篇二

徐xx,男,58岁,身份证号码:3208191955xxxxxxx。

经查,你于20xx年11月6日,在xx市xx区文汇巷名xxxx顶,进行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花坛、鱼池、假山等行为,面积200平方米。xx管告字[20xx]第000020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后,你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限十五日内拆除。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xx年8月1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篇三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单位及职业xx区xx镇支家岭村,现住居xx区xx镇支家岭村。

现查明:20xx年10月1日早上8点22分,在xx派出所院内北侧停车场,民警王明(化名)驾驶自己购买的车号为:鲁w28021的起亚银灰色轿车到所值班,刚把车停好,一位支家岭村村民支某(男,19岁)有事找王明警官,王明同志正在车上刮胡子让支某等一下,支某用有左脚踹了起亚车右前脸子两脚,致车右前脸子两处划痕,扭送支某到所里处理。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现决定给予支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履行方式:.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起六十日内向xx市公安局或者xx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份。

年10月1日。

被处罚人(签名)支某。

被处罚人:施某。

身份证编号:----------。

性别:男,民族:汉,年龄:67岁,电话:-----。

家庭住址:-----。

20xx年1月4日,我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市某镇某村4组施某家中检查发现:1、施某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客厅的西侧1名患者正在接受输液;3、客厅的西侧厢椅上发现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4、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本局执法人员当天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彭某的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各一份。本局于20xx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后,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施某的进行询问和调取了其他相关资料,并于20xx年1月6日案件调查终结。现已查明以下违法事实:

20xx年1月4日,当事人施某在家给患者彭某挂水,并且现场发现客厅的西侧厢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现场并未发现处方和发票。经过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施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中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在调查过程中,因当事人拒不提供账册、票据等经营收支凭证,且本局无法继续调查当事人的经营收支状况,故无法确定其违法所得,视为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20xx年1月4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

2、20xx年1月4日制作的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

3、20xx年1月4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份;。

4、20xx年1月4日对患者彭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5、20xx年1月5日调取的施某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6、20xx年1月5日对施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7、20xx年1月5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份;。

8、20xx年1月5日调取的病人收费本复印件3份。

证据材料说明如下:

以上证据材料5,说明了当事人施某的基本身份资料;。

以上证据材料7、8,说明我局执法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收费本予以解封,并制作并确认了复印件3份,说明当事人无法提供全部经营收支账册。

20xx年1月22日,本局向当事人施光荣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xx年1月23日,施某来本局进行了陈述和申辩,提出如下理由:1、本人行医40余年,是奉公守法的公民,今年身体不好,一年只看了6个病人,与不符合资格的游医要区别对待;2、从今以后坚决不看病,在家安度晚年,请宽大处理。20xx年1月26日,本局对施某提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了复核,施某已立即停止开展非法诊疗活动。

本局认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而施某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家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案件发生后,施某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符合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从轻处罚情形,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而施某提出的第1条申辩理由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佐证,本局不予采纳。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施某停止一切非法执业活动,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期限和方式: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农业银行某市支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执法单位代码:------。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某市卫生局或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年xx月xx日。

___公(______)决字[______]第___号。

决定书正文载明以下内容:

2.违法事实和证据以及从重、从轻等情节(证人不愿意暴露姓名的,应当注意保密);。

3.法律依据;。

5.履行方式及期限(含合并执行的情况);。

6.对涉案财物的处理结果及对被处罚人的其他处理情况;。

7.被处罚人的法律救济途径;。

8.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及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公安机关印章。

决定日期

本文书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复印送被侵害人一份。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篇四

经查实,20xx年7月2日,你与林x、方x、苏x、许x等共5位专家被依法抽取组成"福建中医药大学学生宿舍11#楼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华盛置业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公司")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该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原件扫描件或保函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华盛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没有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据原件扫描件或保函原件扫描件,开标时,该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明细表也没有华盛公司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你和其他4名评委在评审阶段,均在华盛公司资格标评审表"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项目"通过"意见上签字确认。另查明,华盛公司实际于20xx年7月15日将投标保证金补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你和其他4名评委对华盛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行为予以审评通过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违法行为,且该违法行为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导致重新评标的后果,属于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本厅决定,禁止你一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的处罚(时间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起算)。

你如果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城乡建设厅。

20xx年10月2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篇五

决定适用于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行政处罚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公(仲)决字【20xx】第1168号。

单位及职业xx区xx镇支家岭村,现住居xx区xx镇支家岭村。

现查明:20xx年10月1日早上8点22分,在xx派出所院内北侧停车场,民警王明(化名)驾驶自己购买的车号为:鲁w28021的起亚银灰色轿车到所值班,刚把车停好,一位支家岭村村民支某(男,19岁)有事找王明警官,王明同志正在车上刮胡子让支某等一下,支某用有左脚踹了起亚车右前脸子两脚,致车右前脸子两处划痕,扭送支某到所里处理。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现决定给予支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履行方式:.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起六十日内向xx市公安局或者xx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份。

20xx年10月1日。

被处罚人(签名)支。

公安机关。

___公(______)决字[______]第___号。

决定书正文载明以下内容:

2.违法事实和证据以及从重、从轻等情节(证人不愿意暴露姓名的,应当注意保密);。

3.法律依据;。

5.履行方式及期限(含合并执行的情况);。

6.对涉案财物的处理结果及对被处罚人的其他处理情况;。

7.被处罚人的法律救济途径;。

8.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及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公安机关印章及决定日期

以上事实有—————————————————————————————————————等证据证实。

根据————————————————————————————————————————————————————————————————————————————的规定,现决定——————————————————————————————————————————————————————————————————处罚。

履行方式:————————————————————————————————————————————————————————。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篇六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违法事实与证据)___________________。

的行为已违反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_______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_____________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篇七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__________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二、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_________________元。

3.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篇八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

2、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_________________1、

2、

上述行为违反了第条第款(和第条第款)之规定。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我局依据第条第款(和第条第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或者个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_________________1、罚款(大写)。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

2、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_________________1、

2、

上述行为违反了第条第款(和第条第款)之规定。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我局依据第条第款(和第条第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或者个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_________________1、罚款(大写)。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篇九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本局依法于20__年月日对被处罚人进行立案调查。

本局于20__年10月21日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被处罚人正在室内,在室内的架子上查见5%葡萄糖注射液、0.9%氯化钠注射液等药品;被处罚人当场未能出示医师资格证书等卫生技术证件及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村七组8号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当场未查见病人收费登记资料。经调查,被处罚人未取得行医资格,在__________行区_______________村七组8号开展医疗执业活动,且未能提供违法所得的证明材料。

以上事实有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检查笔录等为证。

本局认为,被处罚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取缔,并对被处罚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1、没收药品(见物品清单)。

2、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被处罚人应于贰零壹零年贰月陆日前,到本局指定地点(__________路521号__________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系人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领取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市卫生局或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卫生局。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篇十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认为: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的行为已违反________________依照_______________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________________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或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此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归档,第二联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篇十一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认为:_________________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的行为已违反_________________依照____________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_____________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篇十二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行决字第号《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拒不履行________________的处罚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篇十三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_________________(违法事实与证据)。

本单位认为:_________________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的行为已违反_________________,依照____________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_____________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机关(印章)。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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