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割腕送医后跳楼身亡 亲属索赔237万# 女子因割腕受伤被送至医院救治,医院在其脱离危险后嘱咐家属需24小时陪护。但陪护期间,家属睡着,后发现割腕女子坠楼身亡。割腕女子亲属李某认为医院未对李某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医院赔偿237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由医院承担15%的赔偿责任即 356136.45元,医院不服遂提起上诉。上海一中院改判医院补偿李某30000元。
不是不尊重生命,而是女子太不把生命当回事。而家属在陪护过程中,又没有完全尽到责任,导致女子再次选择自杀。家属炒将医院告上法庭,开口赔偿237万,确实有点不把法律当回事了。
一审法院的判决,显然也是想当和事佬,没有做出公正合法判决,要求医院赔偿35万,显然也是不合理的,因此,医院上诉,最终给予30000元补偿,非常合理。否则,就会形成判决不公,会留下很多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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